河北老人拿1959年存单取款遭拒急哭,三点责任必须要明确
老年人的几十年存单如何支取?这是我们经常见到的问题,无论是由于什么原因,这个钱应该不应该取出来?可能有很多原因。
河北沧州一位农村老太太田阿姨,在整理自己姥姥的物品时,从抽屉底下翻出一张存单。这张存单是田阿姨的姥姥在1959年当地信用社的存款,存款金额为41.6元。田阿姨拿着这张存单去当地的信用社取款,没有想到被当地信用社拒绝。当地农村信用社表示:由于这笔存单年代太久远,无法认定存单的真实性,银行无法找到这份存单的档案,没有办法取款。
田阿姨急哭了,向当地媒体求助,经当地记者现场采访、咨询与沟通,当地信用社的梁主任给计算了利息:当时存的是定期半年期,到期利息2元;到期后转活期,利息是9元,合计利息11元。目前的本息合计为52.6元。
1959年的存单,如今已经过去了60多年,现在无法取款,三大重点要明确:
第一大重点,当地信用社应该拒绝取款吗?无论年代多么久远,确保存款人的存款安全并保证兑付都是银行不可推卸的责任,以年代久远、无法查找存款档案为由拒绝兑付是完全错误的。
当地的信用社有权利拒绝取款吗?理论上是没有这一权利的。存单和存折都是银行的存款凭证,在银行卡广泛使用以前,存单和存款曾经是大众存款最主要的存款凭证,无论是对于存款人还是银行都具有银行见证即付的功能。法理上只要存单和存折是真的,银行都应该兑付存单和存折里的钱。
当然,银行见票即付的前提是要能够查询到这笔存款的存在,无论是大额度存款还是小额度存款,只有能够查询到这笔钱的存款才能向存款人进行支付。无论时间有多长、金融机构如何更替,银行对存折都会承认并进行本息兑付,有些人担心自己存款时间很长的存单或者存折银行会不认,这是多余的和没有必要的。
田阿姨拿着这张存单去当地的信用社取款,当地农村信用社表示:由于这笔存单年代太久远,无法认定存单的真实性,银行无法找到这份存单的档案,没有办法取款。这种作法是完全错误的。
鉴定存单的真伪和查找存款的底档是银行的责任,而不应该将责任推给存款人。银行应该先鉴定存款的真伪,然后去查找存款的底档。
如何判断存单和存折的真伪呢?主要有两个办法:一是看存折和存单的质地、要素、公章以及经办和复核人员名章,进行人工判断;二是在银行内部找到验证存款存在的证据。当地农村信用社表示:由于这笔存单年代太久远,无法认定存单的真实性,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现在银行的数据都在系统里,相应的查询是比较简单和容易的。过去在银行系统化管理以前,存款取款的档案都是纸质的,如果要查找就必须到银行的档案库进行查找。因为银行的存单存折办理业务的底单是永久保存的。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丢失。
对于历史久远的存款和存折,一般会遇到两大问题:
一是去哪家银行兑付?因为我国银行机构进行了多轮的改革,很多银行机构经历了多次的变更,要根据存单的要素找到承接的银行。如果无法查实是哪家银行承接,可以向当地的人民银行或者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查询。
二是存单的开户底单和存款取款底单到底能不能找到?这种担心是多余的,银行的档案查询有严格的查询和调阅审批流程。银行的存款底单是永久保管的,即使是手工凭证也是永久保存,无论机构如何更迭都是有据可查的。但是1959年的存单要查找底档也并不容易,一般情况下查找确实需要时间,无法达到见存单即支付的要求。
第二大重点,田阿姨虽然拿到了存单,但是田阿姨是否有资格取款是一个需要明确的法律问题。田阿姨有资格取款吗?
即使银行找到了当时存款的底单,也确实证明当时田阿姨的姥姥有这笔存款而且这笔存款没有经过支取和挂失。那么,田阿姨是否就能够拿到这笔存款呢?还真的不一定。
我国银行和信用社开展储蓄业务的基本原则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为储户保密,指银行对储户存款的金额、户名、地址、印鉴式样等,都不得告诉他人。根本的原因是确保存款人的存款安全。
现在我们有取款很多方式,比如ATM机、比如手机银行、比如网络银行,可是过去基本上是存单和存折,存款取款都需要到银行柜台直接办理。
为了确保存款的安全,一般情况下要求存款人以密码的方式直接办理。如果存款人不能直接办理,需要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但需要携带一定的证件:
一般情况下,代理取款五万元以上,需要委托人身份证、银行卡折、支取密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代理取款五万元以下,需要携带委托人身份证、银行卡折、支取密码、代理人身份证。如果没有设置密码,取款时不可委托他人办理,需本人亲自前往办理。
田阿姨的姥姥这笔存款虽然金额不大,但如果田阿姨的姥姥仍然健在,当然可以田阿姨的姥姥直接去取款或者委托代理办理;如果田阿姨的姥姥已经不在世,那么,田阿姨是否有资格和权利取款就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认定程序。
这个存单是田阿姨的姥姥去办的,无论钱是不是田阿姨姥姥的,都视为田阿姨姥姥的遗产。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婚姻法》,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田阿姨要想取出这41.6元,首先要在法律上明确田阿姨有对姥姥的这笔存款有继承权才行,无论是有姥姥的遗嘱或者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或者经过法律公证的有效继承权利才行。即使目前的继承人只有田阿姨一个人,还得去法院或者公证机构走一个流程或者公证才行。
从这个意义上讲,田阿姨要想取出姥姥的这41.6元并不容易。这一点也必须明确。
第三大重点,1959年的41.6元是巨款吗?如今取出52.6元是否说明银行存款就是贬值呢?实际上并不能得出这个结论。
这个报道一出,相信很多人会提出银行存款就是贬值的结论。毕竟61年前的41.6元可以说是一笔巨款,而如今的本息52.6元已经微不足道了。
关于价格对比的算法很多,有朋友从购买力的角度分析后认为,上世纪50年代人民币的购买力:100元=800斤大米、135斤猪肉、130斤花生油、400斤盐。41.6元当时能买56斤猪肉,现在取出来的存款加利息52.6元,买不了2斤猪肉。
再从工资水平看,当时普通工人月收入约20-30元,41.6元相当于当时一个工人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工资;如果以2020年在平均工资大概在5000元左右进行测算,当时的41.6元相当于现在的1万元左右。就是与80年代相比,在1980年的时候平均工资大概在40元左右,2020年在平均工资大概在5000元左右,如果按照平均工资来算的话,80年代的41.6元至少相当于2020年的5000元。
但是我们仍然不能得出银行存款即贬值的结论,原因是:一是田阿姨姥姥的存款方式有问题,是开始存款定期半年然后就在活期账户存款,当然存款即贬值;二是田阿姨姥姥的存款方式与现在存放在家里没有什么区别,这是典型的缺乏理财意识的表现。这才真正验证了那句流传很广的话:你不理财,财不理你。我们应该得出的结论是应该积极理财才是。
田阿姨姥姥的这笔存款相信将来会能够取走,信用社的负责人也拍着胸脯承诺:一定想办法解决。但要真的解决可能面临的问题还不少。
关于这个存折如何处理?虽然最终可以取款52.6元,而且还要经过很多的周折,因为这样的存折已经非常少了,具有了一定的收藏价值,市场价格可能比兑付的存款金额还要大。建议:好好保留收藏吧,毕竟作为一个老一代流传下来的物件收藏并传给下一代可能更有意义。(麒鉴)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