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燃气壁挂炉采暖不再执行阶梯气价 按每立方米3.00元收费
齐鲁网9月30日讯 近日《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方案提出:居民采用燃气壁挂炉采暖的,不再执行阶梯气价;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的,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
居民采用天然气壁挂炉采暖
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按每立方米3.00元执行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济南市发改委近日下文,自2017年供热采暖季起,居民采用天然气壁挂炉采暖的,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按每立方米3.00元执行;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按每立方米2.70元执行。济南市物价局济价格字[2015]90号文件中有关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和困难居民家庭阶梯气价的规定停止执行;对未使用天然气壁挂炉采暖的普通居民家庭,阶梯气价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记者了解到,2007年,济南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从2.0元/立方米提高到2.4元/立方米;2010年,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70元,该价格执行了五年。自2016年1月1日起,济南开始执行阶梯气价,天然气壁挂炉取暖收费执行济价格字〔2015〕90号规定。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阶梯气价分两个阶梯,以年度气量为计量周期。第一阶梯基本生活和取暖用气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内(含),每立方米3.00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3.60元。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普通用户和独立取暖用户第一阶梯气量维持现行价格2.70元不变,超过部分按调整后第一阶梯气价执行,不执行第二阶梯气价。
此次调整之后,采用天然气壁挂炉采暖的,不再执行阶梯气价,年用气量在1200立方米以上的家庭,取暖费用肯定会降低。除此以外,为了鼓励市民主动用电、天然气取暖代替以前的用煤取暖,济南日前也推出了具体的补贴措施。其中,对实施燃气壁挂炉改造的居民用户,对其购买燃气壁挂炉的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2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同时,自2017年供热季起,用气费用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标准1200元,用气量不足12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此前已经使用燃气壁挂炉采暖的居民,从今年供热季起,采暖用气也会按上述标准获得补贴,不过不能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采暖设备采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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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济南市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正式下发。为确保济南市5万户至9万户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清洁采暖水平,今后,市民使用家用燃气壁挂炉,分户式、集中式电采暖等清洁采暖方式,均有补贴可拿,最高每年每户可领3200元。
具体怎么补?
购买燃气壁挂炉,每户补贴2000元
《方案》明确规定,实施燃气壁挂炉改造的居民用户,对购买燃气壁挂炉的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2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同时,自2017年供热季起,用气费用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标准1200元,用气量不足12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
此外,燃气锅炉采暖上,供热企业采用燃气锅炉为用户提供集中供热服务的,管网建设配套费用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供热企业按1.7元/立方米的标准直接与燃气企业结算,燃气企业形成的亏损经第三方审计后予以补贴。
电代煤采暖,最高补贴3200元
实施家庭电采暖改造的居民,对用户购买电取暖设备的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2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同时,自2017年供热季起,对实施家庭电采暖的居民,采暖期用电按0.2元/度的标准进行补贴,每年最高补贴6000度。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
此外,集中式电采暖的供热企业,对采用高压电极锅炉、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地热等为用户提供集中供热服务的,执行平电0.5元/千瓦时、谷电0.25元/千瓦时的优惠电价,供热企业形成的亏损经第三方审计后予以补贴。
补贴时间
在本通知公布前已采用燃气壁挂炉或分户式电采暖的用户,经各区县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认定后,自2017年供热季起,采暖用气、用电费用按照上述标准补贴,不享受一次性采暖设备采购补贴2000元的规定。
补贴时间自2017年供热季起暂定3年。
(闪电新闻编辑高亚南 柴慧娟 综合舜网、济南市物价局、济南政府网消息)
[责任编辑:杨凡、韩薇、高亚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