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21个问答带你全面了解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答:根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精神,执行干部出生日期管理政策的总体要求是“原则上不改、造假的纠正”。
答:(1)公平公正。坚持政策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不让造假者得利,更不能重复得利。
干部人事档案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与其他材料不一致,且其他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能否按照其他材料记载一致的时间进行认定?
答:要按照最先最早原则认定,不能按照其他材料记载一致的时间进行认定。最早材料须没有涂改、虚填年龄等造假情况。
对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早的户籍档案材料已经改回的,如何认定?
答: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为避免重复得利,须认定为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
对干部因入伍、招工等超过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小的,如何认定?
答: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部门调查核实,全面取证,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程序作出认定。凡确认改小年龄的,一律恢复其实际年龄,防止继续得利。
干部人事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的早期材料无形成时间的,如何认定?
干部人事档案中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只有年份无月份的,如何认定出生月份?
答:原国家教育委员会〔87〕教计字160号文件规定:“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其认定依据为民办教师有关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对参加工作时是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如何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
工人参加普通大中专院校考试上学,毕业后重新派遣的,如何确定其参加工作时间?
就业报到证(派遣证)记载的就业报到时间与《转正定级表》记载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应当以哪个为准?
参加工作时在人才市场、劳务市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如何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
在民营企业参加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没有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如何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未满18周岁参军入伍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从批准其参军入伍时间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