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折叠 编辑本段 体系由来
在1648年10月24日签定的西荷和约,正式确认了威斯特伐利亚这一系列和约,并象征三十年战争结束。
折叠 编辑本段 组成部分
一般史学家会视1635年的《布拉格和约》和1659年的《比利牛斯和约》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系列之一。
折叠 编辑本段 合约内容
和约主要内容如下:
重申1555年的奥格斯堡宗教和约和1635年的布拉格和约继续有效;
哈布斯堡皇室承认新教在神圣罗马帝国内的合法地位,同时新教诸侯和天主教诸侯在帝国内陆位平等;
神圣罗马帝国内阁诸侯邦国可自行订定官方宗教,其中归正宗加尔文教派获帝国承认为合法宗教;
神圣罗马帝国内阁诸侯邦国有外交自主权,唯不得对皇帝及皇室宣战;
哈布斯堡皇室的部分外奥地利领地被迫割与法国,瑞典和部分帝国内的新教诸侯;
法国得到洛林内梅林、图尔、凡尔登等三个主教区和除斯特拉斯堡外整个阿尔萨斯;
瑞典获取西波美拉尼亚地区和维斯马城、不来梅-维尔登两个主教区,从而得到了波罗的海和北海南岸的重要港口;
普鲁士获得东波美拉尼亚地区和马格德堡(Magdeburg)主教区;
萨克森获得路萨蒂亚(Lusatia)地区;
普法尔茨(Palatinate)公国一分为二;
信奉天主教的上普法尔茨与巴伐利亚合并;
信奉新教的下普法尔茨(莱茵兰-普法尔茨)维持独立;
神圣罗马皇帝选举不得在现任皇帝在世时进行,以免皇帝干预,影响结果;
法国和瑞典在神圣罗马帝国议会有代表权,巴伐利亚公爵被封为选帝侯。
折叠 编辑本段 各国影响
折叠 欧洲格局构成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这个和约削弱了哈布斯堡王朝的统治,使德意志完全成了地理概念。
意大利各邦仍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
法国得到通向德意志的战略通道,实力大增,为后来称霸欧洲打下基础。
瑞典获得波罗的海和北海沿岸重要港口,成为北欧强国。
和约在欧洲大陆建立了一个相对均势状态的格局。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形成的均势格局并非是"一种神圣的稳定局面。事实上,各国的兴衰更替以一种令人目眩的速度进行着"。到18世纪未时,就已经有许多曾经的大国衰落了。
格局体系的意义
虽然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的均势并不巩固,但和约确定了以平等、主权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准则。并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后长达几百年的时间里依然是解决各国间矛盾、冲突的基本方法。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后,欧洲战乱仍频。
三十年战争地图
而且在自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以来直至20世纪的约大多数战争中,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确定的国际关系原则对战争的进程及结果均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无论各国从战争中捞到多少好处,在表面上它们都信誓旦旦地忠于主权和平等的原则。"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之后,为了解决各国之间的矛盾和争端,建立一个相对合理的世界秩序。
在和约的基础上,人们又签订了许多和约、条约,建立了各种体系和国际组织。包括维也纳体系、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和雅尔塔体系等,并建立了联合国。
但是这些体系和国际组织的基本原则,都没有超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规定的国家主权和平等的范围。因此,近现代国际关系的发展并没有超越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原则的内容。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近现代国际关系的奠基石,完全适应近现代国际关系的发展。
折叠 国际关系影响
具体结合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某些条款,谈谈国际法规则对国际关系的深远影响。
和约对国际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例如和约第123条中规定:"参加协议的所有各方应有义务保卫和保护本和约的每一项条款不受任何人的侵犯",第124条"同本协议有关的每一方都必须站在受害者的一方,向他提供意见和武力,协助他还击侵害者"。这规定了条约必须遵守,并且对违反者要施以集体处罚,这一点尤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使这些规则真正以"法"的形式出现,并以此影响、规范着国际社会。
折叠 国际基本原则
教皇使节这次来到威斯特伐利亚仅仅是听取会议,而此前教皇至少在名义上拥有教会管辖权、绝对领土权、国际执法权和无限战争权。而在这次会上,和约的第63条明确承认瑞士为主权独立国家。和约的第64、65条规定疆域扩大了的帝国选侯、邦君和各邦则享有一定的主权。这些条款事实上是对主权国家的存在及国家享有主权的确认。
从条约里可以看到,曾经一统天下的神权世界已经无可避免趋于瓦解,民族国家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国家之上不再有任何权威,这确立了国家主权至上的国际基本原则。
折叠 国际争端模式
和约的签订开创了以国际会议的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先例。和约涉及领土划分及赔款、宗教等复杂问题。通过召开国际会议有效地处理了这些问题。这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范例。自威斯特伐利亚以来,和平商议、协调解决已经成为解决国际争端的主要模式。
折叠 实行集体制裁
和约初次规定了缔约国不得破坏和约条款,对违约国家可以实行集体制裁。
折叠 代表机构制度
在欧洲开始确立常驻外交代表机构的制度,各国普遍设立驻外使节,进行外事活动。
折叠 对人类文明
和约对战俘、人类信仰等人权问题的关注体现了人类的文明进步。
和约第110条还提到了现代意义的战俘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建议。这也为后世战争树立了规范作用。
1785年,普鲁士和美国签订了世界上第一个内容涉及保护战俘的双边条约,规定应给予战俘正当待遇,禁止将战俘囚禁在罪犯的监狱里并禁止使用镣铐,战俘必须监禁在合乎卫生的场所,可以像军队一样地生活、饮食和进行体育运动。
19世纪,战俘的待遇应和本国军队的待遇相类似的原则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保护战俘的国际公约。在此后的一个多世纪中,战争法规则中的人道主义法逐渐成型。在现代国际法中,"日内瓦条约体系"专门规定了给予战争受难者(包括武装部队的伤、病员、战俘和平民等)人道主义待遇和保护的原则规则。已有近190个国家参加了这一公约。
和约第49条明确承认宗教信仰自由原则、新教教徒因此具有与天主教教徒相同的权利。宗教平等原则成为和约国际保证的一部分。对人权的关注这一原则也成为近代早期国际关系中一个重要组织部分,为宗教平等原则建立了法律上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