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这事儿总闹心!全包=这也不包、那也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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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某柠檬茶备受追捧,小陈和小李也打算“跟风”,开一家网红店,选好了店铺地址,制定了装修方案,约定了装修全包。装修完成后,小陈和小李就被老全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装修增加费用。他们万分不解,当初不是约定装修全包吗?怎么最后变成这也不包、那也不包呢?

基本案情

小陈和小李合伙开办某柠奶茶店,将店面装修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交由老全施工。

2020年7月22日,老全与小李签订装修清单,记载装修时长10-12天,装修费用包空调3P(格力)、天花板、吊顶、扇灰、水电、墙壁贴、地板、广告、广告灯、广告牌、吧台、吧台柜、大理石台面、水电换线、厕所墙加高封板,全包总体费用30800元。小陈和小李现付定金1800元后,老全即开工。

在装修过程中,按照小陈和小李的要求,老全增加了施工项目:仓库抽油烟机封板960元、电位插座铜灯共18位1260元、换厕所门350元、安装厕所门补水泥沙150元、厕所墙贴砖360元、进门口换地砖680元,合计3760元。

2020年7月27日,小陈和小李向老全支付了10000元;2020年8月6日,小陈和小李向老全支付了8200元。

2020年8月8日,装修完工。

老全诉称

我们约定了装修项目,总费用30800元,他们仅支付了20000元,且施工中增加了项目,导致增加工程款3760元,我请求他们支付剩余工程款14560元(含剩余工程款10800元、增加工程款3760元)并支付利息。

小陈辩称

我将装修设计图交给老全,我们约定全包价30800元,增加的工程款都应该算入全包价款中。

(装修设计效果图)

小陈和小李认为

老全拖延工期,比约定工期晚了8天,且老全的工程存在偷工减料、水管漏水、地板脱胶、门头开裂等质量问题,导致他们另外请人施工并支付数千元,应当抵扣剩余工程款。

老全则认为

增加的工程项目并不在装修清单约定的全包项目范围内,且工期是因项目增加而延后,小陈和小李应支付剩余工程款。

(部分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法院认为

装修清单中记载的“全包”应指对装修清单中所列明的装修项目进行包工包料施工,并不代表装修清单中未列明的施工项目也应包含在内

现老全主张存在增加项目,根据装修清单与增加项目清单的对照,增加项目并未包括在装修清单中,老全主张为增加项目,法院予以采纳。

但是,双方确认的广告灯箱支付费用2850元以及安装空调支付安装费576元,因装修清单中已列明装修项目包括空调及广告,小陈在装修过程中另行支付的空调安装费及广告灯箱费应视为工程款的支付,该款项应从应付给老全的工程款中予以扣减。

关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导致小陈另行支付费用,小陈主张漏水维修2300元,其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有要求老全维修遭到拒绝,故小陈自行维修再要求老全承担全部维修费不合理。

但考虑小陈主张的漏水、地板翘起、贴纸脱胶等情况属实,小陈据此主张扣减工程款合理,法院酌情考虑扣减2000元。

小陈主张存在拖延工期损失,因小陈存在增加项目,由此导致工期延后合理,对此法院不予采纳

因此,小陈仍需支付工程款9074元(14500元-2850元-576元-2000元)及利息。

-法官后语-

现实生活中,装修行业在经营中存在诸多不规范的情形,例如在施工前低价揽客、施工后频频增项,装修中以次充好、质量存在隐患;装修验收过程简略、后期保修无人受理等情况。在选择装修服务时,应放平心态,一味的压缩价格其实并不可取;而为了省心省力选择内容约定不明的全包施工更是风险巨大。

在此提醒广大装修业主,为了避免被装修公司或包工头套路,应该在装修前就装修项目、装修施工工艺、施工材料品牌等进行明确、详细约定,防止漏项、缺量。同时,对于装修过程中出现的增项风险也可在订立合同前予以明确,避免增项加费的风险。

图片来源: 白云法院  网络

供稿:民四庭 林艾婧

编辑:池锐燕

总第<1222>期、[2021]第<2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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