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时,为何统计有400多个民族?后来怎么变成56个的?
中国有56个民族,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新中国刚建立的时候,上报的民族有500多个。
汇总登记后,仍有400多个民族,这么多民族自然有很多是共同的民族。只不过因为地域划分等因素,而分到了不同地方居住。
为了进一步确定具体的民族数目,在之后的几十年,中央对各省份的少数民族进行了调查研究认定。
这主要分成了几个阶段,因为认定工作涉及面太广,而且要进行具体合并分类,因此这在当时是一项浩大的工程。
从建国到1954年,这期间主要是确定了那些没有多少争议的少数民族,总共有九个。
第二阶段从1954年到1964年,这十年时间,民族的具体归类得到了进一步展开。这时期因为经济基本恢复,全国进入稳定发展期。
云南、贵州、湖南、广东等地少数民族归属问题较为复杂,经过十年的归属分类,确认了15个少数民族。
第三阶段从1965年至1978年,这一阶段因为受到文革的影响,地方工作无法正常展开。因此民族认定工作几乎没有取得什么进展。
最后一个阶段持续到1990年,这个阶段主要是处理后续的变更问题。一些人原本登记错误,在这一时期可以进行更改,最后恢复和更改的人有260万人。56个民族在这时候已经基本确立。
之所以要确定每个人的民族归属,主要是为了方便制定民族发展政策,尤其是那些民族种类很多又复杂的省份。如果不确定民族的归属认定,可能就会由此产生不必要的冲突。
从另一种角度来看,一开始有400多个民族,到了后来只剩下了56个民族。
一般而言,民族种类越少,越方便进行集中管理,不过保留基本的民族分类是必要的。如果将原本是两个民族的人,合并到一个民族,或许就会在文化等方面产生冲突。
进行民族认定工作,也有利于人口普查的实施。人口普查是国家各项工作落实的基础,某些少数民族人口少,又比较分散,因此需要特别照顾。
这有利于这些民族文化的留存,很多少数民族都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将这些东西保存下去显然很有必要。
虽说可能没几个人会去在意属于什么民族,但在人口流动越发频繁的时期,确定每个人的民族归属也是对本民族文化继承的必要。
这样有利于加强各民族对于国家的认同感。一个国家要想长治久安,解决民族问题是一个前提。
只有在确立具体民族分类的基础上,才能根据不同民族调整政策。很多国家出现地方叛乱,地方人民对于国家的归属感不强是重要原因。
这其中也有民族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因素。因此,新中国在成立后,花了几十年时间进行民族认定工作,这是很有必要而且及时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