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受案后延长立案审查期限网上审批操作流程

     按照《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的规定,普通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分别是3日、7日、30日(经侦类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最长60日)。如果一个案件在受理后的7日(警综平台默认是7日)内没有初查完毕,就需要我们办理延长立案审查期限至30日的手续。同时,按照咱们辽宁省公安厅的要求,办理延长立案审查期限的手续必须从警综平台上进行,否则,一律视为受立案超期(手工审批也不行)。为了更好的方便大家,特意制作一个操作流程供大家参阅。
一、登录警综平台,在左下方找到“执法办案”一栏,并点击进入。

二、进入到“执法办案”后,在页面下方找到需要延长立案审查期限的案件。

三、选中该案后,点击进入到案件办理页面。

四、在案件办理页面的右下方,找到并点击“侦查措施”一栏,之后在其栏目下可以看到“立案审查”一栏。

五、点击“立案审查”后,进入到立案审查页面。

六、在立案审查页面,按要求选定相关选项及日期,填写“呈请审查理由”,最后点右下方的“保存”。点击完保存后,“呈请报告书”一栏会自动由灰色变成蓝色,之后点开“呈请报告书”。

七、进入到该“呈请报告书”页面后,需要大家填写案情及延长立案审查期限的依据。注意示例截图的呈请立案审查期限报告书内,简要案情写的不标准(简要警情不等于简要案情),此外,该报告书内未填写延长立案审查期限的依据,呈请延长立案审查期限时一定要填写呈报依据。

呈报依据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能在七日内初查完毕,为了查清本案事实,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特呈请延长立案审查期限至30日。

八、制作完呈请立案审查期限报告书后,点击“确定”,之后退出“呈请延长审查期限报告书”页面,此时“呈请审批”一栏由灰色变为蓝色,最后点击进入“呈请审批”页面。

九、进入到“呈请审批”页面后,在“下一级审批人”一栏中选择“审批人(一般为本单位的所队长或教导员)”,并点击提交。

十、提交成功后,退出办案人警综平台账户并拔掉办案人数字证书,插入本单位“审批人(所队长或教导员)”的数字证书,并登陆“审批人”警综平台账户。在警综平台主页上找到审批待办,之后点开审批待办,在审批待办中找到该案并点开,系统会自动弹出审批页面;在审批页面上点同意,系统会自动弹出“呈请报告书审批页面”,在办案单位意见一栏中填入“同意呈报延长立案审查期限至三十日,请局长审批”,然后点确定,系统会自动弹回到审批页面;最后,在“审批人”一栏中选择“审批人(局领导)”,并点确定,系统会自动将该案推送到“审批人(局领导)”警综平台账户。

十一、局领导审批完成后,系统将案件自动推送回办案人警综平台账户,办案人登陆自己的警综平台账户,将相关审批文书打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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