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避税借路巴巴多斯,是怎么被税务局击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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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笔者读到一个真实的税务案例,觉得很有意思,今天拿出来和大家分享一下。

先谈案子背景:

某中国企业从事液化天然气的生产和销售。

公司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查阅公司架构显示该公司共有两名法人股东,分别是B公司和C公司,其中B公司是大股东,出资7.8亿人民币,占股比例97.5%

公司成立3年后,引入新法人股东A公司,新股东注册地址为巴巴多斯。

根据股东协议,A公司通过购买B公司股份的方式参股到合资公司。

A公司支付给B公司3380万美元,占股33.32%。

协议完成后,合资公司的股东结构变为:A公司:33.32%;B公司:64.18%;C公司:2.5%。

该笔交易完成后一个月,B公司向该合资公司增资3380万美元,合2.66亿人民币。

增资后,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66亿人民币,此时新占股比例变为:A公司:24.99%;B公司:73.13%;C公司:1.88%。

一年后,A公司将持有合资公司24.99%的股份卖给B公司,作价4596.8万美元,至此A公司退出股东行列,获利1217万美元。

背景交代完了,你能看出这其中的猫腻吗?企业搞了这一系列花式操作,它的真实目的到底是啥?

先思考一下,不要看答案。。。

给你几个提示:

1、为什么是巴巴多斯?

2、B公司把股权卖掉后一个月立刻就把该笔现金完整不落地投入到合资公司用于增资,这是为什么呢?

3、A公司占股的新比例是24.99%,这个比例背后有什么玄机?

4、仅仅一年后,A公司就将手中的股份卖还给B公司,获利1217万美元,它葫芦里到底卖的是什么药?

下面是揭晓答案的时间:

这根本就不是一笔投资,而是一笔借款。

这是一笔披着投资外衣并且早有预谋的年利率36%的高息借款。

它之所以披着投资外衣,目的完全是为了逃税或者说避税。

下面我们抽丝剥茧,来看看它葫芦里卖的药。

首先如果脱掉外衣,A公司直接借钱给B公司我们看看会发生什么。

A公司会收到一笔1217万美元的利息,但是按照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国和巴巴多斯的双边税收协定,该笔利息需要缴纳10%,也就是121.7万美元的预提所得税,A公司实际到手只有1095.3万美元。

好了,接下来我们把外衣披上,看看结果有什么不同。

A公司把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卖给B公司,获利1217万美元,这笔收益属于股权投资中的资本利得。

按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该笔收益将在中国征税。

但是根据中国和巴巴多斯的双边税收协定,股权投资资本利得的征税权在巴巴多斯,不在中国。税收协定的法律效力高于中国国内法。

巴巴多斯对资本利得又不征税。。。

所以你想明白为什么A公司要放在巴巴多斯了吗?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这个神秘的24.99%的股权比例。

这是因为股权投资资本利得征税权归巴巴多斯是有前提的。

这个前提就是一方持有另一方的股权比例不能超过25%,如果超过了25%,征税权归中国。

24.99%,就差那么一点点,是不是很心机?

现在重新再重温一遍整个案例,你是不是有一种洞穿一切,豁然开朗的感觉了呢?

这种税务筹划技巧被称为转换所得性质。

那这个案子最后结果是什么呢?

狐狸再狡猾,也逃不过好猎手。

当B公司去税务局办理股权转让所得汇出境外开具售付汇证明时,被我神勇的税务机关稽查人员一眼识破。

虽然它的每个环节都合法,看似完美无缺,但别忘了税法还有一个终极法宝,定海神针,那就是反避税条款。

只要税务局认为你搞这些花里胡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税,那么对不起,税务局就可以对你开展反避税调查,虽然在实务中税务局很少用这个法宝。

最后提个小问题,你认为A公司失败的主要原因在哪里?A公司如何做或许可以提高成功率?欢迎留言讨论。

本文作者:Jay Huang,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澳洲特许会计师(CA)、英国注册会计师(ACCA)、中国注册会计师,全球税务工作经验长达18年之久。

深度参与了加拿大、澳洲反避税项目,曾在四大、上市公司、律师事务所和智库从事税务筹划、税务审计和税务政策研究工作,精通国际税、澳洲税、加拿大税、美国税、英国税、香港税及中国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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