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详解:地下民用建筑内餐饮场所消防装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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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晶晶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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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层民用建筑内餐饮场所消防装修要求

大家好,我是合肥消防救援支队的阮晶晶,之前已经用了二期专题的时间,和大家介绍了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内餐饮场所的装修要求,今天是这个主题的最后一期,和大家介绍设置在地下民用建筑内餐饮场所的消防装修要求。

在GB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5.3.1条中,对于地下层餐饮场所的消防装修要求有具体的规定,在表5.3.1的第9格,规范中要求地下层餐饮场所内顶棚、墙面、地面都要采用A级不燃材料,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至少都要采用B1级难燃材料。

接下来,要划重点了!!

地下层餐饮场所的装修材料,没有任何放宽的条件--即使设置了各类消防设施后,也不应该降低地下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这是为什么呢?

让我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理解与应用----GB50222-2017宣贯教材》第63页里面的话来回答:地下建筑因所处的位置特殊,所以对火灾非常敏感,一旦出现火灾,人员的疏散避难及对火灾的扑救都十分困难,往往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我国目前的科技水平尚无法保证地下火灾准确的预报和及时扑灭,因而控制火灾的发生概率就变得格外重要。而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必须控制可燃装修材料的使用。

说到这里,也许有人会说我说的不对,明明装修规范的5.3.2条中提到了可以降低一级的条文,我这里要提醒你注意5.3.2条中可以降低一级的情况,是“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同时还要满足“除第4章规定的场所和表5.3.1序号6、7、8规定的部位外”才可以降低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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