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降了业主闹售楼处,开发商私自涨价毁约,契约精神尊严何在?

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故事,不,是新闻。购房者买房后,看到开发商的房子降价了,于是心里不爽了,闹到售楼处,无理也要搅三分,多数情况下,开发商也是息事宁人。

这其中不排除开发商曾经给过你承诺,这个无可厚非。但多数并非如此,很多时候是前期买房的业主看到新推出的房子降价就觉得自己亏了,你心里这么想也就算了,还要大闹开发商,我想说这是哪跟哪啊?

无论有错没错,开发商一般都要让步。因此也纵容了很多老业主的行为。他们的目的还不一定是退房,只是想得到一些“安慰”。

二手房市场也经常有这样的变卦行为,我记得当年,广州一名男子买房后,房价大涨。旧房东不忿,要取消交易。取消不成功,还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买房者赔偿差价。我没想到的是,结果获得仲裁委员会认同,要求买房者赔偿旧房东44万多。

这都是什么事儿啊?于是更加纵容了毁约的行为。

近日,河北微播报就报道了一件开发商毁约的事儿。在邯郸,多位市民2015年按每平3980元的价格买了一处房产,购房协议都签了,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价格是3980元/平,2018年6月30日之前完工。结果,房子拖到现在都没完全交工,你是不是还想等着获得赔偿?你想多了。

这还不算什么,非但如此,开发商却反悔了,觉得现在的房价都涨了,你们想要房子的话就必须按照每平12000元的价格支付房款。所以过去的协议不算数了?

惊不惊喜?意不意外?似乎开发商的理由合情合理,“因为成本上涨了。与五年前相比,现在的土地、劳动力和建筑原材料等价格确实都有攀升。”

可是你卖的是期房。什么叫期房?是需要人家提前支付房款的,非要算那么精细,难道人家当年的钱不比现在值钱?你要知道是谁帮你在还没有资金的时候帮你回笼资金,实现了你高周转的第一步?

开发商倒是坦诚,“责任我们有,但也不全是我们的责任,有很多是我们左右不了的责任。”

说白了,承认有责任就是不想负责任呗?

有人把这次毁约跟此前的老业主闹开发商售楼处做对比,但我觉得虽然都是缺乏契约精神,但是完全两码事。前者购房者多数是无理取闹,后者的购房者多数是在履行契约精神。而且后者明显是开发商在破坏白纸黑字的协议。

后来我了解原来是开发商没取得预售证违规售房,后来因为资金问题跟新房产公司合作,才得以重新施工。但无论如何开发商也不能背信弃义,不认账。

我唯一可怜的是购房者以后长点心吧,买房时一定要买五证齐全的,还要千万不要过于相信什么协议。我也问了下律师,据说,可以肯定的是购房协议是有效的,但还没有产生法律效力。所以,购房者本身也有问题。究竟是开发商店大欺客还是购房者心存侥幸?

因为降价就大闹售楼处的老业主,因为成本上涨就涨价不履行购房协议的开发商,无论是哪一种,其实都是典型的无赖行为。前者不懂市场规则,房价涨跌很正常。后者滥用市场规则,认为成本上涨房价就该涨,但是你选错了参照物,你把人家买期房的钱跟现在买现房的市场做对比,没有可比性。

我是一个经常两边不落好的人,因为我谁都不帮。我只帮理。我从来不会帮开发商说话,甚至我更倾向于帮购房者,但是我们是人,是人就要讲良心,开发商的房子有问题我们必须找他,房子交易有猫腻我们也要找他,他承诺没兑现更要找他,但是如果人家没有骗你,你也是自己愿意,你有什么脸面还找人家索要赔偿?还要不要脸了?

开发商也是一样,人家买你的期房,你今天却让人家支付你现房的钱,要不要脸?所以,期房虽然曾经做过很大贡献,但是现在的问题暴露得越来越多,也该退出历史舞台了,别再让可怜的购房者们为此付出沉重代价了,买一套房子本身就不容易,最可怜的是,花了一辈子的积蓄却买来的是一肚子气。

无论民间怎么闹,我们的法官千万别闹,你们要懂得更要去维护契约精神的严肃性,更不能去纵容那些钻空子的人。否则真就成了那些肆无忌惮碰瓷的现象屡禁不止了,我看到的是现在对碰瓷有新的规定了,我也希望房地产也该让购房者或者说所有房地产参与者都能够安心做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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