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天髓征义(上)
一、 天道
欲识三元万法宗,先观帝载与神功。
原注:天有阴阳,故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季土,随时显其神功,命中天地人三元之理,悉本于此。
二、坤道
坤元合德机缄通,五气偏全定吉凶。
原注:地有刚柔,故五行生于东南西北中,与天合德,而感其机缄之妙。赋于人者,有偏全之不一,故吉凶定于此
三、 人道
戴天覆地人为贵,顺则吉兮凶则悖。
原注:万物莫不得五行而戴天履地,惟人得五行之全,故为贵。其有吉凶之不一者,以其得于五行之顺与悖也。
四、知命 要与人间开聋聩,顺逆之机须理会。
原注:不知命者如聋聩,知命于顺逆之机而能理会之,庶可以开天下之聋聩。
五、 理气
理承气行岂有常,进兮退兮宜抑扬。
原注:阖关往来皆是气,而理行乎其间。行之始而进,进之极则为退之机,如三月之甲木是也;行之盛而退,退之极则为进之机,如九月之甲木是也。学者宜抑扬其浅深,斯可以言命也。
六、配合
配合干支仔细详,定人福祸与灾祥。
原注:天干地支,相为配合,仔细推详其进退之机,则可以断人之祸福灾祥矣。
七、 天干
五阳皆阳丙为最,五阴皆阴癸为至。五阳从气不从势,五阴从势无情义。
原注:甲、丙、戊、庚、壬为阳,独丙火秉阳之精,而为阳中之阳;乙、丁、己、辛、癸为阴,独癸水秉阴之精,而为阴中之阴。
八、 地支
阳支动且强,速达显灾祥;阴支静且专,否泰每经年。
原注:子、寅、辰、午、申、戌,阳也,其性动,其势强,其发至速,其灾祥至显;丑、卯、巳、未、酉、亥,阴也,其性静,其气专,发之不速,而否泰之验,每至经年而后见。
生方怕动库宜开,败地逢冲仔细推。
原注:寅、申、巳、亥生方也,忌冲动;辰、戌、丑、未四库也,宜冲开。子、午、卯、酉四败也,有逢合而喜冲者,不若生地之必不可冲也;有逢冲而喜合者,不若库地之必不可闲也。须仔细详之。
支神只以冲为重,刑与穿兮动不动。
原注:冲者必是相克,及四库兄弟之冲,所以必动;至于刑穿之间,又有相生相合者存,所以有动不动之异。
暗冲暗会尤为喜,彼冲我兮皆冲起。
原注:如柱中无所缺之局,取多者暗冲暗会,冲起暗神,而来会合暗神,比明冲明会尤佳,子来冲午,寅与戌会午是也。是日为我,提纲为彼;提纲为我,年时为彼;四柱为我,运途为彼;运途为我,岁月为彼。如我寅彼申,申能克寅,是彼冲我;我子彼午,子能克午,是我冲彼。皆为冲起。
旺者冲衰衰者拔,衰神冲旺旺神发。
原注:子旺午衰,冲则午拔不能立;子衰午旺,冲则午发而为福。余仿此。
九、干支总论
阴阳顺逆之说,《洛书》流行之用,其理信有之也,其法不可执一。
原注:阴生阳死,阳顺阴逆,此理出于《洛书》。五行流行之用,固信有之,然甲木死午,午为泄气之地,理固然也,而乙木死亥,亥中有壬水,乃其嫡母,何为死哉?凡此皆详其干支轻重之机,母子相依之势,阴阳消息之理,而论吉凶可也。若专执生死败绝之说,推断多误矣。
天地顺遂而精粹者昌,阴阳乖悖而混乱者亡。
原注:不论有根无根,俱要天覆地载。
天全一气,不可使地德莫之载。
原注:四甲四乙,而遇寅申卯酉,为地不载。
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
原注:寅卯辰、亥卯未而遇甲庚乙辛,则天不覆。然不特全一气与三物者,皆宜天覆地载,不论有根无根,皆要循其气序,干支不反悖为妙。
阳乘阳位阳气昌,最要行程安顿。
原注:六阳之位,独子、寅、辰为阳方,为阳位之纯。五阳居之,如若是旺神,最要行运阴顺安顿之地。
阳乘阴位气盛,还须道路光亨。
原注:六阴之位,独酉亥丑为阴方,乃阴位之纯。五阴居之,如若是旺神,最要行运阳顺光亨之地。
地生天者,天衰怕冲。
原注:如丙寅、戊寅、丁酉、壬申、癸卯、己酉,皆长生日主,甲子、乙亥、丙寅、丁卯、己巳,皆自生日主,如主衰逢冲,则根拔而祸更甚。
天合地者,地旺喜静。
原注:如丁亥、戊子、甲午、己亥、辛巳、壬午、癸巳之类,皆支中人元,与天干相合者。此乃坐下财官之地,财官若旺,则宜静不宜冲。
甲申戊寅,真为杀印相生;庚寅癸丑,也作两神兴旺。
原注:两神者,杀印也。庚金见寅中火土,却多甲木,而以财论;癸见丑中土金,却多癸水,则帮身,不如甲见申中壬水庚金、戊见寅中甲木丙火之为真也。
上下贵乎情协。
原注;天干虽非相生,宜有情而不反背。
左右贵乎同志。
原注:上下左右,虽不全一气之物,须生化不错。
始其所始,终其所终,富贵福寿,永乎无穷。
原注:年月为始,日时不反背之日地为终,年月不妒忌之,凡局中所喜之神,引于时支,有所归者,为始终得所,则富贵福寿,永乎无穷矣。
十、形象
两气合而成象,象不可破也。
原注:天干属木,地支属火,天干属火,地支属木,其象则一。若见金水则破,余仿此。
五气聚而成形,形不可害也。
原注:木必得水以生之,火以行之,土以培之,金以成之。是以成形于要紧之地,或过或缺,则害。余皆仿之。
独象喜行化地,而化神要昌。
原注:一者为独,曲直炎上之类也。所生者为化神,化神宜旺,则其气流行,然后行财官之地方可。
全象喜行财地,而财神要旺。
原注:三者为一,有伤官而又有财也,主旺喜财旺,而不行官杀之地方可。
形全者宜损其有余,形缺者宜补其不足。
原注:如甲木生于寅、卯、辰月,丙火生于已、午未月,皆为形全;戊土生于寅、卯、辰月,庚金生于巳、午、未月,缺。余仿此。
十一、方局
方是方兮局是局,要得方兮莫混局。
原注:寅卯辰,东方也,搭一亥或卯或未,则太过,岂不为混局哉!
局混方兮有纯疵,行运喜南或喜北。
原注:亥卯未木局,混一寅辰,则太强,行运南北,则有纯疵,不能俱利。
若然方局一齐来,须是干头无反复。
原注:木局木方全者,须要天干全顺得序,行运不背乃好。
成方干透一元神,生地库地皆非福。
原注:寅卯辰全者,日主甲乙木,则透元神,而又遇亥之生,未之库,决不发福,惟纯一火运略好
成局干透一官星,左边右边空碌碌。
原注:甲乙日遇亥卯未全者,庚辛乃木之官也,又见左辰右寅,则名利无成。甲乙日单遇庚辛,则亦无成
十二、八格
财官印绶发偏正,兼论食伤八格定。
原注:自形象气局之外,而格为最。格之真者,月支之神,透于天干也。以散乱之天干,而寻其得所附于提纲,非格也。自八格之外,若曲直五格皆为格,而方已局气象定之者,不可言格也。五格之外,飞天合禄虽为格,而可以破害刑冲论之者,亦不可言格了也。
影响遥系既为虚,杂气财官不可拘。
原注:飞天合禄之类,固为影响遥系而非格矣。如四季月生人,只当取土为格,不可言杂气财官;戊己日生于四季月者,当看人元透出天干者取格,不可概以杂气财官论之;至于建禄月劫羊无能为刃,亦当看月令中人元透于天干者取格,若不合气象形局,则又无格矣。只取用神,用神又无所取,只得看其大势,以皮面上断其穷通。不可执格论也。
十三、体用
道有体用,不可以一端论也,要在扶之抑之得其宜。
原注:有以日主为体,提纲为用。日主旺,则提纲之食神财官皆为我用:日主弱,则提纲有物,帮身以制其神者,亦皆为我用。提纲为体,喜神为用者,日主不能用乎提纲矣。提纲食伤财官太旺,则取年月时上印比为喜神;提纲印比太旺,则取年月时上食伤财官为喜神而用之。此二者,乃体用之正法也。有以四柱为体,有以化神为体,四柱为用,化之真者,即以化神为体,以四柱中与化神相生相克者,取以为用。有以四柱为体,岁运为用,有以喜神为体,辅喜神之神为用,所喜之神,不能自用以为体用辅喜之神。有以格象为体,日主为用者,须八格气象,及暗神,化神,忌神,客神,皆成一体段。
若是一面格象,与日主无干者,或伤克日主太过,或帮扶日主太过,中间要寻体用分辨处,又无形迹,只得用日主自去引生喜神,别求一个活路为用矣。有以日主为用,有用过于体者。如用食财,而财官食神尽行隐伏,及太发露浮泛者,虽美亦过度矣。有用立而体行者,有体立而用行者,正体用之理也。如用神不行于流行之地,且又行助体之运财不妙。有体用各立者,体用皆旺,不分胜负,行运又无轻重上下,则各立。有体用俱滞者,如木火俱旺,不遇金土则俱滞,不可一端定也。然体用之用,与用神之用有分别,若以体用之用为用神固不可,舍此以别求用神又不可,只要斟酌体用真了。于此取紧要为用神,而二三四五处用神者,的非妙造,须抑扬其重轻,毋使有余不足。
十四、精神
人有精神,不可以一偏求也,要在损之益之得其中。
原注,精气神气皆无气也,五行大率以金水为精气,木火为神气,而土所以实之者也。有神人不见其精,而精自足者,有精足不见其神,而神自足者;有精缺神索,而日主虚旺者;有精缺神索,而日主孤弱者,有神不足而精有余者,有精不足而神有余者,有精神俱缺而气旺;有精神俱旺而气衰,有精缺得神以助之者,有神缺得精以生之者,有精助精而精反泄无气者,有神助神而神反毙无气者,二者皆由气以主之也。凡此皆不可以一偏求也,俱要损益其进退,不可使有过不及也。
十五、 月令
月令乃提纲之府,譬之宅也,人元为用事之神,宅之定向也,不可以不卜。
原注:令星乃三命之至要,气象得令者吉,喜神得令者吉,令其可忽乎?月令如人之家宅,支中之三元,定宅中之向道,不可以不卜。如寅月生人,立春后七日前,皆值戊土用事;八日后十四日前者,丙火用事;十五日后,甲木用事。知此则可以取格,可以取用矣。
十六、生时
生时乃归宿之地,譬之墓也,人元为用事之神,墓之定方也,不可以不辨。
原注:子时生人,前三刻,三分壬水用事;后四刻,七分癸水用事。评其与寅月生人,戊土用事何如,丙火用事何如,甲木用事何如,局所用之神,与壬水用事者何如,癸水用事者何如,穷其浅深如坟墓之定方道,斯可以断人之祸福。至同年同月同日而百人各一应者,当究其时之先后,又论山川之异,世德之殊,十有九验,其有一验者,不过此则有官,彼则子多,此则多财,彼则妻美,为人异耳。夫山川之异不惟东西南北,迥乎不同者,宜辨之,即一邑一家,而风声气习,不能一律也。世德之殊,不惟富贵贫贱,绝乎不侔得者宜辨之,即同门共户,而善恶邪正,不能尽齐也。学者察此,可以知其与替矣。
十七、衰旺
能知衰旺之真机,其于三命之奥,思过半矣。
原注:旺则宜泄宜伤,衰则喜帮喜助,子平之理也。然旺中有衰者存,不可损也;衰中有旺者存,不可益也。旺之可损,以损在其中矣;衰之极者不可所当损者而损之,反凶;实所当益者而益之,反害,此真机,皆能知之,又何难于详察三微奥乎?
十八、中和
既识中和之正理,而于五行之妙,有全能焉。
原注:中而且和,子平之要法也:“有病方为贵,无伤不是奇”,举偏而言之也。至于格中如去病,财禄两相宜,则又中和矣,到底中和,乃为至贵。若当令之气数,或身弱而财官旺地,取富贵不必于中也;用神强,取富贵而不必于和也;偏其古怪,取富贵而不必于中且和也。何也?以天下之财官,止有此数,而天下之人材,惟此时为最多,皆尚于奇巧也。
十九、 源流
何处起根源?流到何方住?机括此中求,知来亦知去。
原注:不必论当令不发令,只论取最多最旺,而可以为满局之祖宗者,为源头也。看此源头,流到何方,流去之处,是所喜之神,即在此住了,乃为好归路,如辛酉,癸巳/戊申,丁巳,以火为源头,流至金水方即住了,所以富贵为最,若再流至木地,则气泄为乱。如未曾流到吉方,中间即遇阻节,看其阻住之神何神,以断其休咎,;流住之地何地,以知其地位。如癸丑、壬戌、癸丑、壬子,以土为源头,止水方,只生得一个身子,而戌中火土之气,得从引助,所以为憎也。
二十、通关
关内有织女,关外有牛郎,此关若通也,相邀入洞户。
原注:天气欲不降,地气欲上升,欲相合相和相生也。木土而要火,火金而要土,土水而要金,金木而要水,皆是牛郎织女之有情也。中间上下远隔,为物所间;前后远绝,或被刑冲,或被劫占,或隔一物,皆谓之关也。必得引用无合之神及刑冲所间之物,前后上下,授引得来,能胜劫占之神,能补所缺之物,明见暗会,岁运相逢,乃为通关也。必得引用无合之神,及刑冲所间之物,前后上下,援引得来,能胜劫占之神,能补所缺之物,明见暗会,岁运相逢,乃为通关也。关通而其愿遂矣,不犹牛郎织女之入洞房也哉?
二十一、官杀
官杀混杂来问我,有可有不可。
原注:杀即官也,同流共派者可混也;官非杀也,各立门墙者,不可混也。杀重矣,官从之,非混也;官轻矣,杀助之,非混也。败财与比肩双至者,杀可使官混也;比肩与劫财两遇者,官可使杀混也。一官而不有生印者,杀助之,非混也;一杀而遇食伤者,官助之,非混也。势在于官,官有根,杀之情依乎官;依官之杀,岁助之而混官,不可也。势在于杀,杀有权,官之势依乎杀;依杀之官,岁扶之而混杀,不可也。藏官露杀,干神助杀,合官留杀,皆成杀气,勿使官混也;藏杀露官,干神助官,合杀留官,皆从官象,不可使杀混也。(一曰财滋弱杀格、二曰杀重用印格、三曰食神制杀格、四曰合官留杀格、五曰官杀混杂格、
六曰制杀太过格 )
二十二、伤官
伤官见官果难辨,可见不可见。
原注:身弱而伤官旺者,见印而可见官:身旺而伤官旺者,见财而不见官,伤官旺,财神轻,有比劫而可见官:日主旺,伤官轻,无印绶而可见官。伤官旺而无财,一遇官而有祸;伤官旺而身弱,一见官而有祸;伤官弱而财轻,一见官而有祸;伤官弱而见印,,一见官而有祸,大率伤官有财,皆可见官,伤官无财,皆不可见官。又要看身强身弱,何财官,印绶、比肩不同方可,不必分金、木、火、土也。又曰伤官用印,无财不宜见财,伤官用财,无印不宜见印,须详辨之。
(一曰伤官用印格、二曰伤官用财格、三伤官用劫格、四曰伤官用伤官格、五曰伤官用官格、六曰假伤官格 )
二十三、清气
一清到底有精神,管取生平富贵真。澄浊求清清得去,时来寒谷也回春。
原注:清者不徒一气成局之谓也。如正官格,身旺有财,身弱有印,并无伤官七杀杂之,纵有比肩食神财煞印绶杂之,皆循序得所,有安顿,或作闲神,不来破局,乃为清奇。又要有精神,不为枯弱者佳。浊非五行并出之谓。如正官格,身弱混之以煞,混之以财,以食神杂之,不能伤我之官,反与官星不和;以印绶杂之,不能扶我之身,反与财星相戕,俱为浊。或得一神有力,或行运得所,以扫其浊气,冲其滞气,皆为澄浊以求清,皆富贵命矣。
二十四、浊气
满盘浊气令人苦,一局清枯也苦人,半浊半清犹是可,多成多败度晨昏。
原注:柱中要寻他清气不出,行运又不能去其浊气,必是贫贱。若清,又要有精神为妙,如枯弱无气,行运又不遇发生之地,亦清苦之人。浊气又难去,清气又不真,行运又不遇清气,又不脱浊气者,虽然成败不一,亦了此生平矣。
二十五、真神
令上寻其聚得真,假神休要乱真神,真神得用生平贵,用若无为碌碌人。
原注:如木火透者,生寅月,聚得真,不要金水乱之。真神得用,不为忌神所害则贵。如参以金水猖狂,而用金水,是金水又不得令,徒与木火不和,乃为碌碌庸人矣。
二十六、假神
真假参差难辨论,不明不暗受困顿。提纲不与真神照,暗处寻真也有真。
原注:真神得令,假神得局而党多;假神得令,真神得局而党多。不见真假之迹,或真假皆得令得助,不能辨其胜负而参差者,其人难无大祸,一生迍否而少安乐。寅月生人,不透木火,而透金为用神,是为提纲不照也;得己土暗邀,戊土转生,地支卯多酉冲,乙庚暗化,运转西方,亦为有真,亦或发福。以上特举真假一端言耳,其会局、合神、从化、用神衰旺、情势象格,心迹才德邪正、缓急、生死、进退之例,莫不有真假,最宜详辨之。
二十七、刚柔
柔刚不一也,善为制者,但引其性情而已矣。
原注:刚柔相济者也,柔者济之以刚,刚者济之以柔,而不得其情,而反助其刚暴,犹之武士而得士卒,则成杀伐。如庚金生于七月,遇丁火而激其威,遇乙木而助其暴,遇己土而成其志,遇癸水而益其锐;不如柔之刚者,济之可也,壬水是也,盖壬水有正性,而能引通庚之情故也。若以刚之刚者激之,其祸曷胜言哉?太柔者济之以刚,而不驭其情,而反益其柔也,譬之烈妇而遇恩威,则成淫贱。如乙木生于三月,遇甲、丙、壬而喜,则输情;遇戊庚盛而畏,则失身;不如刚之柔者,济之可也,丁火是也,盖丁火有正情,则能引动乙木之情故也。若以柔之柔者合之,其弊将何如哉!余皆类推。
二十八、顺逆
顺逆不齐也,不可逆者,其气势而已矣。
原注:刚柔之道,可顺而不可逆。昆仑之水,可顺而不可逆也,其势已成,可顺而不可逆也;权在一人,可顺而不可逆也;二人同心,可顺而不可逆也。
二十九、寒暖
天道有寒暖,发育万物,人道行之,不可过也。
原注:阴支为寒,阳支为暖;西北为寒,东南为暖;金水为寒,木火为暖,得气之寒,遇暖而发;得气之暖,逢寒而成。寒之甚,瞹之至,内有一二成象,必无好处,若五阳逢子月,则一阳之候,万物怀胎,阳乘阳位,可东可西;五阴逢午月,则一阴之候,万物收藏,阴乘阴位,可南可北。
三十、燥湿
地道有燥湿,生成品汇,人道得之,不可偏也。
原注:过于湿者,滞而无成;过于燥者,烈而有祸。水有金生,遇寒土而愈湿;火有木生,遇暖土而愈燥,皆偏枯也。如水火而成其燥者吉,木火伤官要湿也;土水而成其湿者吉,金水伤官要燥也。间有土湿而宜燥者,用土而后用火;金燥而宜湿者,用金而后用水。
三十一、隐显
吉神太露,起争夺之风;凶物深藏,成养虎之患。
原注:局中所喜之神,透于天干,岁运不能不遇忌神,必至争夺,所以有暗用吉神为妙。局所忌之神,伏藏于地支者,岁运扶之冲之,则其为患不小,所以忌神明透,制化得宜者吉。
三十二、众寡
强众而敌寡者,势在去其寡;强寡而敌众者,势在成乎众。
原注:强寡而敌众者,喜强而助强者吉;强众而敌寡者,恶敌而敌众者滞。
三十三、震兑
震兑主仁义之真机,势不两立,而有相成者存。
原注:震在内,兑在外,月卯日亥或未,年丑或巳时酉是也。主之所喜者在震,以兑为敌国,必用火攻;主之所喜者在兑,以震为奸宄,备御之而已,不必尽去,不必兴兵也。兑在内,震在外,月酉日丑或巳,年未或亥时卯者是也。主之所喜者在兑,以震为游兵,易于灭而不可党震也;主之所喜者在震,以兑为内寇,难于灭而不可助兑也。以水为就客,相间于一下,或年酉月卯日丑时亥,年甲月庚、日甲时辛之例,亦论主之所喜所忌者何如,而论攻备之法。然金忌木,木不带火,木不伤土者,不必去木也。若木忌金,而金强者不可战,惟囚金而木茂,木终不能为金之害,反以成金之义;春木而金盛,金实足以制木之性,反以全木之仁。其月是木,年日时皆金者,不必问主之所喜所忌,而亦宜成金之性。
三十四、坎离
坎离宰天地之中气,成不独成,而有相持者在。
原注:天干透壬癸,地支属离者,乃为既济,要天气下降;天干透丙丁,地支属坎者,乃为未济,要地气上升。天干皆水,地支皆火,为交媾,交媾身强则富贵;天干皆火,地支皆水,为交战,交战身弱,岂能富贵?坎外离内,谓之未济,主之所喜在离,要水竭,主之所喜在坎,则不详;离外坎内,谓之既济,主之所喜在坎,要离降,主之所喜在离,要木和。水火相见于天干,以火为主,而水盛者存;坎离相见于地支,喜坎而坎旺者昌。夫子、午、卯、酉专气也,其相制相持之势,宜悉辨之;若四生四库之神,皆所以党助子午卯酉者,其理亦可推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