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设计要给参与者退出的权力

让船长一个人掌舵,可以。如果不同意他航行的方向,你可以退出。这样,即便船颠覆了,你也可以减少损失。

而现实是有些船,你登上去以后,没法退出,或者退出的代价太大,你权衡利弊后,只能跟随,于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现实中发生这样的悲剧,我们往往归结为是掌舵人的错。这只说对一部分,而且还不是最重要的那部分。真正重要的那部分,是制度安排。一个参与者没法退出的制度安排,是极其危险的。一个没法对极权形成制衡的制度安排也是危险的。

二战时,为什么希特勒可以发动战争?是谁给了他这个权力?如果没有国家机器配合,他单枪匹马有什么用?如果所有不同意的人可以退出,灾难还会发生吗?

有时候,我们把决策权交出去,我们也就把自己的命运交出去了。

许多公司的制度安排是隐藏着危机的,这种危机对参与者的杀伤力极大。如果参与者一人之力不能扭转乾坤,能不能选择不参与就至关重要。

我赞同宁向东说的,公司治理机制要保护操盘者的权力,也要保护其他股东退出的权力。这样,二者可以形成一定的制衡。你可以一意孤行,我可以选择退出。

| 李悦源

| 202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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