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保洁员捡钻戒上交反被罚500元!理由是:交晚了

最近,湖南长沙

高铁保洁员甘女士遇到一件烦心事图片

她在打扫车厢时

捡到一枚一克拉的钻戒

上交后却被公司罚款500元

理由是“交晚了”

相关话题引发热议

甘女士到底该不该被罚?

保洁员捡到钻戒上交却被罚款500元

甘女士是长沙站内的一名保洁员工

负责打扫折返火车的卫生

一天她工作时捡到一枚钻戒

甘女士称自己的工作规定时间仅十几分钟

因担心上楼交戒指耽误打扫时间

并且分不清钻戒到底是真是假

就先以工作为主

工作完以后自己上了趟厕所

此时组长打电话询问是否捡到戒指

甘女士表示有拾到并上交

但面对此举

甘女士所属保洁公司认为

其未及时上交拾捡物品对她罚款500元

甘女士认为自己并未隐瞒捡到钻戒的事实

整个过程也只有16分钟

不存在未及时归还的情况

并且当时在场的民警也表示

甘女士归还及时

甘女士说,自己一个月工资才3500元

罚款就要500元

最主要的是自己并未存有私心

这让甘女士心里觉得冤屈

单位:曾有相关规定

捡到任何物品都不允许带出车厢

甘女士的领导黄经理表示

要是平时会罚款1000元

  黄经理拿出了一份员工承诺书,表示关于员工捡到遗失物品交还的问题,有相关的处理规定。动车所有员工在作业期间,捡到任何物品要第一时间交给车长,不允许带出车厢,带出车厢就是违规,违规就要受罚。

  对于单位的相关规定,甘女士说,这是她捡到戒指之后单位才刚刚颁布的,这分明就是针对自己。单位之所以对她进行罚款,可能是觉得她一开始并不打算把这个戒指给上交,直到有人问自己自己才说捡到了。

  目前,甘女士和其单位对于此事,正在进一步的商讨中。

网友热议

网友对此热议纷纷

有人认为罚款不应该

“拾金不昧反被罚?”

“公司的做法不太妥当吧”

也有网友表示

“确实应该第一时间上交”

责人为善不如导人向善

  拾得他人遗失物该怎么办?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0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应该说,甘女士的做法是符合上述规定的。但是,甘女士就职的保洁公司规定:所有员工在作业期间,捡到任何物品要第一时间交给车长,不允许带出车厢,违规就要受罚。甘女士是工作完之后上了一个厕所,捡到钻戒到上交中间也仅仅过了16分钟,但还是被认定没在第一时间上交。公司领导表示,“罚500元已经是从轻处理了,要是平时会罚款1000元。”
  这边是甘女士的“不服”和网上的普遍同情,那边却是公司的“宽大为怀”。制造出这么大的“情感错位”,这家公司的规定的确值得反思。“拾金不昧”是道德要求,在我国也是法律责任。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有效倡导道德行为,实现二者相互促进,实践中考验着规则制定者的智慧。
  制定规则应该以谁为基准?这是问题的要害所在。不可否认,任何社会里都有品质超卓者,也有素质较低的,但占多数的还是如你如我的普通人。对于普通人来说,现实生活中既有为善的良好初心,也有私欲的时时干扰。提升广大普通民众的道德素养,引导普遍的道德行为,应是规则的主要着力方向。因此,制定规则应以普通人的觉悟为基准,积极提倡好人好事,也要给人们留下必要的“择善”空间。就以甘女士为例,她在接到组长电话询问后很快就上交了钻戒,即使这十几分钟里真有思想斗争,公司究竟应该鼓励其诚实善良的最终选择,还是必须“狠斗私心一闪念”?
  换个角度,即使从实用主义角度来看,这家公司的规定也不利于拾金不昧风气的培养。很显然,捡到东西上交慢了一点就要罚款,再有类似短暂犹豫的情况,其他员工将会倾向于作何选择呢?严格的规定本来是要责人为善,但效果上可能适得其反,“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古人的智慧值得借鉴。再者,从效力上来说,如此严格的规则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有违劳动法“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规定,恐怕也不无疑义。据报道,目前甘女士和单位正在进一步商讨之中,希望这件事能得到圆满解决。
  同时还想指出,法律既为人们设定了权利义务的框架,又给人们留下了一定的选择空间。在法律框架之内,无论是执法还是制定具体细则的时候,如果能少一点责人为善的急迫,多几分导人向善的温情,致力于将外在规范内化为人们心中的自觉,在这条路上久久为功,我们的法律才会更有生命力,生活也将变得更加美好。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湖南电视台都市频道、网友评论、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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