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永动态 | 官江律师:实际施工人如何成功让总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交流学习会现场剪影

本次学习会由建永3部领办律师官江律师负责主讲,官江律从事工程款案件办理已有多年,成功办理过多起重大疑难工程款案件。本次会议,事务所全体律师及员工一并参与了学习交流,并对针对案情进行了探讨。

  案情简介  

凉山州某县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将县内一所高级中学的宿舍楼、教学楼施工工程总包给了某建筑公司,随后,建筑公司又将其中的部分工程转包给周某等三人施工,我方委托人谢某与许某,则与周某等三人签订了劳务施工合同,承包了其中的部分劳务工程。

我方委托人谢某与许某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但周某等三人却一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的工程款,在多次沟通无果后,谢某与许某遂委托我中心代理本案。收到当事人委托后,我中心决定由具有多年工程款案件办理经验的建永3部领办律师官江律师负责本案。

  诉讼方案  

仔细分析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后,再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官江律师发现,与我方委托人建立合同关系的周某等三人并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我方委托人又无证据证明发包方尚有欠付的工程款,这样一来,很可能面临即便是打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的的窘境。

同时,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我方委托人只和周某等三人之间有往来,听说周某等三人在与总包方签订合同时,挂靠在了某劳务公司名下,但对劳务公司的具体情况并不清楚。而所有签证及书面文件中,委托人手上仅有一份文件有总包方代表杨某的签字。

此外,其实杨某亦有自己的公司,仅仅是挂靠在总包方建筑公司名下,与科学知识技术产权局签订了总包合同,而我方亦不知道发包方是否尚有欠付的工程款,要求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也很难得到支持。这样一来,其实我方掌握的资料与证据极为有限,基本上只能向并无支付能力的周某等三人主张工程款。

思前想后,官律师决定先立案,然后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再寻找突破口,于是将周某等三人、总包方建筑公司以及发包方县政府(发包方本为县政府某机关,但该机关已撤销,并入教育局)列为共同被告,诉至当地人民法院。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但法院只同意保全了周某等3人名下11万的财产,对我方保全总包方与政府财产的请求未予支持。

  办案过程  

成功立案后,官律师与办案法官进行了数次沟通,觉得要想帮委托人成功拿回工程款,让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并不太现实,最稳的方式,还是要是要让总包方来承担。但一来我方无证据证明总包方尚有欠付的工程款,二来我方与总包方并未建立合同关系,这一请求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为了寻找突破口,官律师决定主动出击。在本案成功立案后,法院向各被告寄送了传票,在确认建筑公司已经收到法院传票后,官江律师便联系了建筑公司的负责人。

事实上,很多时候,如果仅仅是自行协商沟通,对方态度都非常强硬,丝毫不退,但若真的到法院立案后,很多对方当事人的态度或多或少都会有些软化,会考虑协商、愿意调解。同时,本案中,当周某三人发现自己被冻结了11万财产后,都表示愿意配合我方当事人的诉讼,同意由总包方来承担责任。

而本案中,其实是杨某借用了建筑公司签订的总包合同,因此,建筑公司本身很不愿意陷入法律纠纷,在跟官江律师沟通过后,建筑公司遂联系了杨某,要求杨某与我方联系,处理本案。

杨某遂主动联系了官江律师,双方经过了很长时间的沟通与协商,杨某亦承认了我方委托人的施工事实,但对我方主张的工程款金额不完全认可。随后,官江律师便联系了办案法官,告知法官,总包方有接受调解的意向。

其后,办案法官便与总包方进行了电话沟通,沟通的结果,就是总包方建筑公司最终决定派出代表人来参与调解,在几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突然发现建筑公司并未给代表人足够的授权,协议无法签署,于是只能确定开庭审理。

那之后,建筑公司为了尽快结束纠纷,再次安排负责人参与二次调解,并给出了足够的授权,一起参与调解的还有周某等三人、杨某,在调解过程中,周某三人与建筑公司同意支付我方主张的全部工程款金额,我方则同意撤销对周某等三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建筑公司一并出具了转委托支付手续。最终,本案以调解结案,周某等三人与建筑公司被要求在协议签署后一定期限内全额支付我方主张的工程款。

到了调解协议规定的支付期限最后一日,杨某多次联系官律师,提出了要扣掉11%税点的要求,官律师则据理力争,毫不让步,杨某又提出降低扣税比例到8%、3%,均被官律否决,最终,当日下午,我方委托人全额收到了本案中主张的工程款。

  结语  

本案并非重大案件,案涉标的额只有数百万,但回款的过程却非常艰难,面临重重困难,我中心的官江律师一步步抽丝剥茧,随机应变,最终实现了全额回款的目标。

其中,最为关键的两个步骤,就是在立案后联系了总包方建筑公司,让建筑公司安排了杨某来协商沟通,有了这一步,官江律师再联系办案法官,反馈了发包方愿意调解的信息,双管齐下,最后成功把建筑公司拉到了谈判桌上,这才有了后来建筑公司愿意主动承担责任的结果。

可以说,如果没有官律师关键的两步,最后只能对簿公堂,而我方也很难拿出足够的证据要求总包方承担责任,我方委托人回款的希望并不大。正是依靠官律师的不懈努力,才最终实现了让委托人工程款“稳、多、快、赢”的最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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