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发票、零税率发票、免税发票这三种发票有什么区别呢?

第一种不征税发票:

不征税发票是营改增后创新的开票形式,随着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3号公告的出台,创新了三类不征税发票的开具模式,不征税发票的代码为601至603,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后续发票开票系统中不征税发票代码陆续增添项目,截止目前代码增加了604至612,不征税发具的开具模式,打破了不征税项目开收据不开发票的惯性思维,对于特定的不征税项目应按规定开具不征税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票的,发票税率栏显示“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种零税率发票:

零税率是指出口货物、劳务以及跨境应税行为实行零税率,退还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即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零税率业务包括以下几类:

1.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3.航天运输服务;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列举服务,如: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等;

5.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除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注意:

零税率不等于免税,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选择0%,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种免税发票:

免税业务是指在增值税应征范围内,但政策给予免予征税税收优惠的业务。

注意:

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税率显示“免税”字样或“***”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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