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装载易流态货物的运输安全
交通运输部下发《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交水发〔2011〕638 号 ) 规定,港区内外露天储存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所用堆场应具备良好的排水功能。堆场经营人和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气候情况和货物性质加以苫盖,或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货物含水率增加。
铁矿和镍矿在矿场堆放过,在大雨天通过敞口驳船或卡车运往码头堆场,含水量可能明显增加。因此,在雨季装运精矿粉时,应特别注意含水量测试证书、适运水份极限和流动水分点可能不代表货物真实状况。适运水分极限,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运输最大含水率,通常按其流动水分点的80—90% 确定。流动水分点是指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发生流动时的最小含水率。凡使用船舶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其含水率不得超过适运水分极限。
装载易流态货物应注意以下方面:
(1)镍矿、铝土矿、铁矿最易出现液化的状况。IMSBCcode 就如何预防此类货物出现流态化而产生危险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解释及标准。
(2)对计划装船的任何货物进行的适运水分极限测试 TML,应当在装载日期前 6 个月内进行,确保质地均匀,不会出现任何物理特性变化。
(3)含水量测试和采样应当在装载日期前 7 天内进行,必须严格遵守。如果在这些期间出现降雨,还应当再次采样 /测试。
(4)对任何可疑的货物进行测试和保持警惕可确保最大程度降低液化风险。
(5)对于 A 类易流态化货物的安全措施,还应注意在实践中一些类似 A 类散装货物在一些国家港口托运人可能会以其它货物品名申报而意图规避规则要求情况。因此如对货物安全有任何怀疑,仍应按 A 类货物进行对待并在装货前做必要的检测。
(6)易流态化货物危险不仅限于印尼或菲律宾的某些港口。
(7)实践中部分船长、船员对易流态化货物的安全运输存在一定误解,存在依靠个别航次顺利运输的经验判断货物是否安全,从而未能严格执行规则要求的检测、装载程序;一些船长在转载、运输过程中包括在发生险情后采取措施时未能严格遵照 ISM 规则要求充分评估措施的安全性、合理性。
(8)应加强船员专项培训,将规则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以避免出现危及人员、船舶及
货物的危险。
(9)及时检查,有液面产生时候,及时排水、减摇,出现横倾时及时减速顶风浪航行,减少船舶横摇、纵摇是为了减轻外力,减少液体溢出。
(10)当船舶产横倾时,谨记盲目向对侧压水或者驳油是极为危险的。要严格控制向对侧压水或者驳动油水,防止突然反侧移动导致船舶瞬间倾覆(如需要反向压水或者驳油水需要确认不会导致反侧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