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字相解
甲骨文至小篆“史”字,从中、又(手),“史”的古体就是“㕜”,《说文解字》:“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许慎认为“史”是记事的人,手持中表示中正。
其实,“中”是古代一种器具,用于射礼、投壶礼中收集算(筭筹)。射礼、投壶礼是中华礼仪文化的重要形式之一,它集礼仪与酒宴为一体,谦和、礼让、庄重,讲究立德正己、礼乐相和,自先秦一直延续到清末,历史长达两千年。
起初的射礼,要求宾主必须会射箭,因为并非所有人都会射箭,后改进为投壶礼。投壶礼进行时,宾主拜揖行礼,司射放好箭矢、壶、中、筭筹,宣布投壶之令(规则),投壶者必须将箭矢的端首掷入壶内才算投中,投中获胜者罚不胜者饮酒。射中或投中的矢,要由司射统计并用筭筹计算。“中”就是盛放算筹计算投中的器具,刻制成兽类跪伏之形,背上可容八算。按规定君王用“皮树中”(皮树是一种人面兽身的动物)、“闾中”(闾是一种独角兽,如驴)和虎中。大夫用兕中,士用鹿中。
因此,甲骨文至小篆“史”的字相:掌管“中器”计算投中矢的人。后来,司射就成为一种官职“史”,也就是“史官”,担任祭祀、星历、卜筮、记事等职务,如《礼记·玉藻》:“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周礼·天官·宰夫》:“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
因此,古文“史”通“吏、使、事”,甲骨文这四个字同形同义。
许慎所说“从又持中。中,正也”,也不尽然,如《论语·雍也》:“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此处的“史”,含义相当于现在“虚饰、浮夸”,可以浮夸风古就有之,如伪史、谀史、丽史等。
楷体“史”嬗变,始见北魏《爨龙颜碑》,去掉“又”手,“中”字一竖写成一撇,与一捺形成既类似“人”、又类似“又”字,字相:手握偏中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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