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乐的崩坏:大夫篇(1)| 为何西周封建被称为“奴隶社会”?

本文为系列文章。阅读顺序为《天子篇》、《诸侯篇》、《大夫篇》,之后陆续为《医家篇》、《阴阳篇》、《兵家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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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9世纪的某一天,在镐京,一场朝会正在宫宇中进行。

会议的主持者是周天子本人,也就是周厉王,与会人员包括有荣夷公、虢厉公、芮良夫、召穆公等重臣。至于会议的内容,大抵与如何振兴王室有关。这种议题,钱永远是绕不开的问题。

可是,钱从哪来呢?

在这个世界上,任何一个政府想要获取更多的财政收入无外乎有两条路,一为开源,二为节流。其中,后者在执行起来阻力颇大,通常只能在国家机器格外健康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周厉王一朝显然不具备这一条件。那么,开源就成了唯一可行的方案。

在一番激烈的辩论与斡旋过后,周廷最终决定——对开发山川湖泊的资源进行垄断。有公开信息称,荣夷公是这一方案的始作俑者,支持者有虢厉,反对者有召穆公、芮良夫。

周厉王一朝的“专利”政策,通常被视为国人暴动和西周王朝崩溃的直接导火索——这种观点虽然正确却也有点“马后炮”的味道——事实上,西周王朝在周昭王至周夷王时期就已经走向了衰败,王朝的倾覆只是早与晚的问题。

图为周昭王时期周廷对楚国的征伐情况。

在成康之治以后,周廷因为种种原因与楚国产生了矛盾,导致了周昭王对楚国的数次征伐。在最后一次伐楚战争中,周昭王本人及重臣祭公被淹死在汉水,周朝在南方的6个师也被摧毁。这是西周自开创以来的首次重大失败。

图为周穆王时期周廷与徐国的征伐情况。

在周昭王之后,周穆王或许与楚国修复了关系,转向攻击其他地区的敌人。

如图所示:

在周穆王一朝中,周廷对西北蛮夷进行征伐,取得了一系列胜利,不过最终的效果不大理想,即红箭头所示;

也就在周廷大肆发兵的同时,东夷当中最为强大的徐国作乱,有说法称当时徐国的军队已经攻击到了雒阳一带,即黄箭头所示;

面对徐国的咄咄逼人,周穆王调动了楚国的军事力量,令其对徐国发动攻击,最终逼迫徐王退位出走,即红箭头所示。

有关周穆王一朝时周、徐、楚之间的战争,在文字记录上有一些混乱之处,真实情况可能和目前已知的有一定出入,不过从中我们依旧可以看到周穆王一朝的狼狈。

图为周懿王一朝周廷对蛮夷的战争。

在周穆王以后,周懿王想要解决东南蛮夷的作乱,需要调动齐国的力量。

图为周夷王一朝周廷与齐国之间的矛盾。

在周夷王一朝,周廷以纪国诬告为由烹杀了齐哀公,改立其弟胡公。在当时,“诸侯或不朝,或相伐”,楚子熊渠甚至给自己的三个儿子封了王号,此时周廷惩治齐侯自然有杀一儆百的意思。不过,哀公弟山又杀胡公以自立,是为齐献公。由此可见,当时周室对诸侯的约束力虽然还算有,但着实不甚理想。

周夷王死后,周厉王继位。所谓“专利”事件正发生在这一背景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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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与奸:西周存亡的十字路口

周厉王在继位以后,不得不面对一个重要的现实:

周室对天下的控制力已经岌岌可危。

在西北方,早已是“荒服者不至”。在东方,齐人公然杀死了周室所立的齐胡公而另立新君。在南方,楚子熊渠干脆以“我蛮夷也”为由给三个子嗣封了王号。可以说,此时的周廷既失去了东中国的控制权,又失去了南中国的控制权,甚至还失去了自身所在的西中国的控制权。

面对这一局势,周厉王只有两种选择:

要么放任下去,抛给下一任周王;要么着手改变,扭转周室的颓势。

最终,这位新的周天子做出了最终的抉择。他宣布要重振周室,恢复成康之世的威仪。

在大部分的观念里,周厉王的形象多与昏庸、残暴、贪婪有关。客观上讲,周厉王在位期间的所作所为倒也符合这一形象,不过我们也不应该因此而忽视了其昏庸、残暴、贪婪之行背后的政治诉求,既在于振兴周室。

有关周厉王的政治诉求需要做一点澄清:

在古人的唯心主义历史观中,王朝的衰亡通常是君主及某些奸臣的个人行为,其诉求也全与个人生活腐化有关。比如,商纣王在财政上的索求单纯为为了个人享乐,在人事上的倾向完全因为佞臣的无底线附势,在行政上的残暴则纯粹出于神经质或特别癖好。这一史观并不在意诉求、方式、结果三者之间的区别和因果关系,如果结果不好那一定是诉求上有违道德。

说到这里,我们思考一下:

周厉王为什么想要钱?有了钱他准备做什么用?

诉求大抵有三:

一是用于个人享乐;

二是满足个人及政治伙伴的贪欲;

三是从财政方面开始恢复周室的实力。

注意,以上三者之间并没有绝对的矛盾和对立。周厉王如果能够振兴周室,自然能够获得更多的个人权力和资产,也能获取更多的资源用于个人享乐。

或许,有些年轻的朋友此时会提出一个有点天真的问题:

既然如此,周天子本人及亲信重臣把自己“家”的财产都捐给国库,拿这些钱来武装军队,不就可以了吗?

客观来讲,这种情况在现实环境里绝没有实现的可能。原因粗略说有三点:

其一,“家”产名为私产实为一个政治集团的集体财产,重臣并不能全凭个人意识进行处置;

其二,重臣之所以能够成为重臣,物质资源是最基础的条件之一,在失去了物质资源以后重臣也就失去了政治运作的资本;

其三,国家机器由各级官吏作为零部件组成,重臣们把“家”产捐入国库,其实就等于把“家”产交给了负责国库的重臣看管,再由上述重臣把相关财物分配给负责各个部门的重臣,此举无异于资助政敌。

现在我们做一个理想化的假设,假如此时所有的重臣都足够无私,不涉及任何的集团羁绊及勾心斗角云云,那么周天子和重臣把“家”产捐出来是否可行呢?

依旧是不可行的。

为什么这么说?

所谓“家”,在当时指奴隶主(或封建主,下同)所占据的土地及民众的合集,而所谓的“家”产粗略可分为两种:

一为浮产,也就是青铜、黄金、白银、布匹、粮食、食盐等等;

二为不动产,也就是田园、房屋、水井等。

至于捐,要捐哪些东西?

捐浮产自然容易一些,重臣们只要把库房里的浮产运往国库,或者干脆给朝廷报个准账,使用的时候随时调用即可。

捐浮产的方案看上去可行,不过里面存在有一个大问题——振兴周室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周室需要的并不只是一大笔钱,而是一个稳定可观的收入来源——如果想要满足,就需要重臣不断积累家产再定期捐出才行,实质上就变成了一项专门针对于重臣之“家”的特别税。这种特别税运行一两年还行,稍长一点就会变成重臣把自身“家”的一部分产业划到旁系外“家”来避税。

这时有一些朋友或许会问:

那如果重臣连同能够生产财富的不动产也捐给国库,是否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呢?

也是不行的。

首先需要说明一下西周时期的农业生产模式:

西周时期的主要农业生产模式为井田制。具体来说,劳动者要集体耕作公田,公田的收获用于农村集社的公用及对奴隶主的贡赋,在耕作完公田以后再耕作周边的私田,私田的收获用于个人日常的开销。在实际生产中,奴隶主会监督劳动者在广阔的公田上进行劳作,还要在其他时间给安排一系列徭役,至于能留给劳动者多少精力用来耕作私田可想而知。这种生产方式在形式上虽明显有别于奴隶制,但在客观上又与奴隶制下的农业生产有着相当高的吻合度。

接下来,我们来想一下:

如果重臣把田园及依附在土地上的民众捐给了朝廷,又由谁来监督劳动者的耕作?

周天子本人自然分身乏术,他只能把这项工作交给一批重臣,而这种重臣也只能把进一步的工作交给下属,层层派发下去才能深入到最基层,等收货的时候再一层层把贡奉周室的份额缴上来。

试问,这又和重臣在自己的“家”组织生产再给周室上贡有什么区别呢?

说到这里,相信很多朋友都会发现:

所谓西周分封的“家”,名义上是朝廷把自身的“直属的邑”分封给了臣子作“家”,但实际上是朝廷在当时并不具备直接控制所有邑的条件,因此必须把相当一部分已交予臣子的家族进行控制,是为卿大夫的“采邑”。这一制度虽名为分封,但其实是在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7世纪受制于客观条件下的中央集权。

回头再看一下周厉王一朝的“专利”制度:

所谓“专利”,就是周室对山川湖泊的资源进行垄断。

这里面遇到一个问题,就在于如何垄断及垄断哪些东西?

比如,民众到河里去打水,到山里砍柴、打猎、采摘野果,是否被允许?这种限制的可能性比较低,因为山川河流分布广泛且范围广阔,周室并没有足够的人力进行戒严,具体可行的方式只有在市场、道路或有贩柴、猎户的村落加征特别税。

再比如,有产者组织一批人员在山地开采原木、矿石,在河流组织运输,使用河泥制砖,是否被允许?具体存在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只允许周室名下的团队进行上述作业,另一种虽然允许但会在道路及码头对上述作业者征收比较高的特别税。

说完“专利”,我们再来看一眼当时反对该政策的声音。

在周厉王意欲执行“专利”之时,芮良夫这样劝谏:

夫利,百物之所生也,天地之所载也,而有专之,其害多矣。天地百物皆将取焉,何可专也?所怒甚多,不备大难。以是教王,王其能久乎?夫王人者,将导利而布之上下者也。使神人百物无不得极,犹日怵惕惧怨之来也。故《颂》曰‘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立我蒸民,莫匪尔极’。大雅曰‘陈锡载周’。是不布利而惧难乎,故能载周以至于今。今王学专利,其可乎?匹夫专利,犹谓之盗,王而行之,其归鲜矣。荣公若用,周必败也。

从“天地百物皆将取焉,何可专也”一句来看,当时周厉王或许下令只允许周室的团队才能进行开采矿石、砍伐原木、集体捕鱼、河流运输这类作业,由此限制了一批奴隶主及从业劳动者的生产,进而也抬高青铜、石料、木材、鱼类等商品的市场价格,导致了全体民众生活成本的上升,结果“所怒甚多”。当然,我们也不排除周厉王同时也在市场、道路、村落间加征了一些特别税。

整体来看,所谓“专利”说白了就是要把“采邑”的那一套放到工商业的领域上。具体就是把矿井、伐木场、运输队这类产业也“分封”给周廷重臣,这些重臣要么自己组织团队,要么就地使用当地的民众,然后将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利润贡奉给周室。除此之外,周室可能还把道路、市场也“采邑”化,比如把某条道路“分封”给某个臣子,由该臣子组织人员在此设卡对贩卖木柴、皮毛、野味的民众加收特别税,再将其中的一部分交予周室。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到,当时支持或反对“专利”的重臣本身都无所谓忠与奸。支持的一方更多是认为集权的触角应当深入到工商业领域,反对的一方更多是认为这些领域并不适合“采邑化”。值得一提的是,当时双方都没有直接进一步盘剥农业生产者的意思,这在古代社会当中着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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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落实:周室军事力量的恢复与崩溃

有关“专利”政策究竟在何时正式执行的,史书并没有作具体记录。但考虑到周厉王在位时间较长,想来应当执行了有一段时间。在这段时期,周室至少在军事力量上有明显的恢复,甚至让远方强大的楚国也感到了恐惧。由此来看,“专利”的执行效果着实不错。

那么,这种“犹谓之盗”的政策为什么能如此顺利的执行下去呢?

想来原因有二:

一是它维护了一批卿大夫的利益,这批卿大夫从中获得了高利润的产业;

二是它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农业生产者的利益,由于“专利”所得的资金多为用于强化军事力量,而当时军队的主体由从事农业生产的国人组成,国人多少能获得一些利益。

但是,到了公元前845年,形势开始恶化。

是年,镐京一带的民众已经对“专利”政策表现出了明显的反感。对此,周厉王任用卫国的巫师实施恐怖统治,以达到“止谤”的效果。此举一度致使民众在道路上连话都不敢说,只能用眼神交流。与此同时,诸侯也对周室产生了反感,逐渐不再朝觐周室。

就在这一年,召穆公就“止谤”一事提出了反对意见,他说: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

在这里可以看到,召穆公在当时已经意识到可能出现的政治风险了。然而,周厉王仍未采纳他的意见,坚持执行“专利”和恐怖统治。

为什么此时民众开始对“专利”郑策产生如此强烈的方案呢?

原因无外乎一点:

随着郑策的深入,相关的商品价格的不断攀升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民众的正常生活,尤其是生活在镐京郊区及城中对上述商品无法自给自足的民众。面对上述商品价格的不断上涨,顾客免不了要进行一番讨价还价,商人则借“专利”一事说明涨价的原因,结果也就是“国人谤王”和厉王“止谤”。

公元前842年,愤怒的民众揭竿而起,冲破了镐京的城防,周厉王在震惊中逃到了彘。至此,“专利”政策走到了尽头。

纵观“专利”政策之始末,卿大夫似乎是这一事件中唯一的主角,其中虢公的身份较为特殊,我们会在之后的内容中再做说明。

写到这里,本节也就到了结尾,或许此时我们该思考一个问题:

反对“专利”政策的召公、苪伯是否就那么正确?如果不执行“专利”,周室是否能摆脱衰亡的命运?

进一步想:

如果荣监主张“专利”的行为是“贪”,那么召公、苪伯是否就真那么无私?他们反对“专利”是否也是一种贪念呢?

就笔者个人看来,当时召公、苪伯的主张并非出自于自身的贪念,而是出自于一种建立在集体之上的政治诉求。

在下一节中,我们将详细讨论这一政治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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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节:

大夫篇(2):王室忠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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