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理论与实践】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纪检检查要点解析

原创 curtis 一策一练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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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双查 1

编者按:

本文从税务系统针对虚开发票所开展的内部管控讲起,对纪检部门如何调取数据、如何实地核查、如何开展谈话都给予了非常具体的指导,监督思路开阔,监督内容详实,监督建议中肯。对基层税务纪检部门做好虚开发票一案双查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对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部门在发票管理方面防范执法风险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供了积极对策。

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其特殊属性,使得一些不法分子为从中牟利,采取虚开等手段破坏日常税收征管秩序,更有甚者还通过“围猎”税务干部以达到违法目的。一直以来,税务机关外部强化风险管理,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遏制、打击虚开行为;内部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人员、风险事项、核心业务的内部管控,不断提高纪检监督质效。纪检机构作为税务部门的纪律保障部队,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中起到更加积极的监督作用。现结合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监督调查时的工作要点,探索监督增值税发票管理的更有效方法。

一、监督工作开展依据及方式

纪检组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进行监督时,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开展一案双查的,首先是确认案源,成立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开展调查审查,调查结束时应提交调查报告,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发现涉及违纪违法的,由纪检机构、人事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收到相关问题线索的,纪检机构会及时确定线索处置方式,根据工作规则立案、开展审查调查及案件审理,并根据调查结果向党委提出违纪人员的处理处分建议。

纪检组实施监督的具体方式包括:

1.调阅征管数据。查看涉案企业的征管信息、风险应对信息、内控疑点数据推送及反馈信息。征管信息从金税三期系统调阅,发票信息从电子底账、防伪税控系统调阅,风险应对信息从异地协作平台调阅,内控疑点数据信息从内控监督平台调阅。

2.实地查看资料。根据核查工作需要查阅书面档案资料。分析查看案件涉及税务人员的个人档案信息,包括相关人员的工作经历和廉政档案,涉及以往案件线索的,需调阅相关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征管资料重点查看税务机关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规定,税务人员对纳税人发票增版增量的审核手续,税务人员对企业开展实地核查的记录等资料。

3.与相关人员开展谈话。与涉案相关人员开展谈话,重点关注主管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反税收征管制度疏于管理的问题,是否存在内外勾结、违纪违法等问题。谈话提纲的设计要有针对性,谈话中要注重方式方法,谈话结束后要注意内容整理及保密等事项。

4.获取外部信息。根据案件调查需要,积极与公安、纪委监委等部门沟通,及时了解虚开案件查办进度,准确获取已掌握的有关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和证据资料。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核实在日常管理中是否存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严,党的领导弱化的问题;是否存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税收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国家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甚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是否因未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对企业疏于管理,导致辖区内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问题。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结合相关违纪违法线索,调查核实税务人员在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收受纳税人礼品礼金,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3.涉案企业注册登记情况。重点核实税收管理人员是否对存在大量关联企业同一时间、同一注册地点、同一办税人员办理注册登记等异常事项予以关注,是否有对相关风险行业的判断分析,发现异常情况是否及时报告。

4.涉案企业发票管理情况。重点核实税收管理人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是否按规定执行:第一,检查税收管理人员是否严格审核相关资料,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流程、使用规定权限办理。第二,检查万元版和十万元版是否作为即办事项审核管理,百万元版是否实地有效核实。第三,检查虚开企业留存发票是否按规定设置离线开票数量。第四,检查对纳税信用等级为C、D级的纳税人是否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管理发票,处于辅导期的纳税人是否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发票。

5.风险应对情况。重点核实对于涉及异常凭证抵扣等疑点数据,税务机关是否及时推送,税务人员是否如实准确完成风险应对。纳税评估是否按规定程序开展,是否按照规定将征管手段从纳税评估转为税务稽查, 是否综合分析相关的虚开风险,采取调查银行账户、向下游企业所在地区税务部门发出《确认虚开通知单》等手段阻断企业虚开。对有涉嫌虚开疑点的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予以锁定,是否出现随意解锁造成企业再次虚开的情况。对于内控平台推送的疑点数据,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核实,反馈情况是否真实准确。接收到其他税务机关发出的《确认虚开通知单》后,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协查,及时反馈协查结果。

6.涉案企业走逃注销情况。对走逃失联企业,是否及时认定为非正常状态。对已经注销的涉案企业,核实其注销清税是否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7.其他情况。如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税务人员涉嫌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徇私舞弊发售发票、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情况的,应及时报告,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的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教育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当前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呈现出涉案金额巨大、涉及地区众多、社会反响较大的特点,个别税务人员以身试法,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因而要进一步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以案明纪,以案为鉴,在提高税收征管业务水平,做好守职尽责的同时,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2.进一步加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风险应对和处置。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日常监督管理的责任,提高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日常风险判断的能力,提升推送疑点数据的精准度,提高数据核实质量。结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查处以及日常征管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堵塞制度漏洞,切实维护保障税收征管秩序。

3.进一步加强纪检机构对税收执法权运行的日常监督。纪检机构要在日常监督中充分发挥纪检监督的业务专长,督促责任主体强化落实税收执法权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加强沟通配合,共同构建全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将规范税收执法权运行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对监督发现的内外勾结、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问题,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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