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醉酒后把别人停路边的车开走 不构成盗窃!

游飞翥律师

重庆者羽律师事务所主任

案情

2021年8月21日,浙江台州女子熊某某醉酒后爬上路边一辆未拔钥匙的汽车,然后将汽车发动开走,直至撞墙停下。面对交警,熊某某一直胡言乱语耍酒疯。酒醒后,熊某某则称“断片”了,对于发生事故完全没有印象。近日,经台州市黄岩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熊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来源:中国普法
采访对话
方弘:熊某某开了别人的车,但是法院最终却没有认定她构成盗窃罪,为什么?
游飞翥律师:法院未认定为盗窃罪,主要是基于她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罪主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而熊某某开他人的车辆实际上是误开,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没有使用秘密窃取的手段。所以,她不构成盗窃罪。
方弘:如果这样不构成犯罪的话,有些人酒后可能会“错”拿别人的包,也可能“错”拿别人的手机等等,这样的行为难道都不构成盗窃罪吗?
游飞翥律师:如果酒后是错拿或者误拿,那都不构成。因为错拿或者误拿都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不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盗窃罪的要件。因此,酒后错拿了或者误拿了别人的包、别人的财物、别人的手表、别人的手机都不构成盗窃罪。
方弘:这会不会给一些不法嫌疑人有机可乘,比如假装自己喝酒了,他也确实是喝酒了,只是醉没醉的程度可能因人而异,在这个过程当中他去“错”拿人家的东西,那怎么判断他是真的错拿还是故意而为之呢?
游飞翥律师:题干上是“错拿”或者“误拿”,给出的条件都是错拿或者误拿了,那都不是故意、有意的去占有别人财物,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酒后容易拿错,或者说容易把别人的东西拿走,醉酒后也有可能拿走别人的财物,拿走别人的提包,拿走别人的手机,拿走别人的钱,这种情况要区分究竟是错拿、误拿还是偷拿。
 
醉酒的时候拿了别人的东西,有错拿、误拿和偷拿三种情情况,如何来判断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偷拿呢?我认为分为三个方面来进行鉴别:
 
第一,拿走别人财物的时候有没有秘密性,就是有没有隐藏,有没有躲开别人的视线,有没有有意的躲开摄像头,这是判别事前是否具有秘密性。因为,盗窃罪非常重要的一个要件,就是手段和方法要有秘密性。但有些学者说现在不需要秘密性了,但是我认为既然是盗窃,那就是有秘密性,偷东西嘛,都有秘密性。
第二,事中有没有秘密并且掩饰的行为。有没有偷偷摸摸的去开车,偷偷摸摸的拿了之后放在自己的大衣里面藏起来,还是拿着这个提包大摇大摆的走,这就是具有秘密性还是非秘密性的,同时有没有掩饰。事中的话,一个是秘密性,一个是掩饰。
第三,把东西拿走之后,有没有把车辆开到一个隐秘的地方藏起来,事后有没有掩饰?一般回家了以后,包就放在床头柜或者放在自己的桌上,而这一次不一样,拿去放在邻居家里,让别人看不见,这种情况下就是事后掩饰。
通过事前秘密、事中的秘密与掩饰,事后的掩饰这三个方面来判断醉酒的人拿了别人的东西是偷拿还是误拿。
方弘:举一个钱的例子,他如果拿了人家的钱,回家仍然是放到衣服口袋里或者钱包里,他就假装不知道,该花花,一旦案发有人找到他,他就说是自己醉酒了不知道,这种还是很难甄别吧?
游飞翥律师:如果是这种情况下,他没有秘密的去躲避别人的行为,事后也没有掩饰的情况下,无法甄别的时候,证据利益应该归于行为人。因为,侦查机关有责任、有义务去证明嫌疑人构成犯罪,必须拿证据来证明,如果没有证据的话,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就推定行为人是无罪的。
 
这里面就需要有控方,因为控方是国家侦查机关、是警察,有侦查权,侦查不出来或者无法找到证明别人秘密窃取的证据的话,就不构成盗窃罪。
方弘:总而言之,如果是假装醉酒去“错拿”别人东西的话,通过事前事后等各方面的表现是能够判断出来的,所以大家也不要以此作为一个犯罪的手段和方式。
 
游飞翥律师:我办过一个案件,当时行为人参加一个生日聚会,在KTV里面唱歌,大家都喝了酒,他就把别人新买的iphone手机藏起来了,藏到了一个软包的缝隙里面。有人说手机不见了,然后大家都找,他也假装在找,后来调监控发现他有意的在醉酒之后把这个手机拿到软包的缝隙里面藏起来,最后他又拿走了,于是就把他抓了,最后认定为盗窃罪成立,并且判了8个月的拘役。
 
因此,提醒大家,醉酒之后要管住自己的手,否则的话很容易被鉴别出来,也能够找到证据来证明你犯罪的。
结语
无论是在平日的交易当中,还是涉及到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当中,法律都不会因为你醉酒而免除或减轻你的责任,甚至如果你醉酒开车还将涉嫌犯罪。因为喝酒出洋相,误事,甚至耽误前程、丢了性命的层出不穷。所以,酒宜小酌,不宜大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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