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失踪案告破,却有人同情起杀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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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熊儿子。
众所周知的是,今天上午10点整,@杭州公安 在其官方微博上搞了场新闻通气会。
信息量不小,及时回应了诸多舆论关切。
有一说一,光看这三组数据——查看了6000小时监控,排查了小区全部1075户人家,抽取了38车粪水进行筛查……我们就不难体会警方破案的不易。
遑论那些警方不曾透露的案情细节,整个过程势必更加艰难。
然而,就是这么件本应被交口称赞的好事儿,在某些人眼里却成了警察的原罪。
01.
先来说这位,“没有人比我更懂破案”。
瞧瞧这说法:
“一个大活人在家里被老公杀害分尸,家里有孩子,隔壁有邻居,小区监控全覆盖摄像头一个没坏,水表电表数据清晰可查,这么简单的案子,竟然花了十九天才侦破!
公安局不是有法医和痕检吗?我就不信他把分尸现场重新装修了一遍!碎肉从马桶冲走,大骨骼咋处理的?这么多漏洞,这么多线索,按道理早就查清了,还用家属捅上媒体?”
……
赶脚这案子具体怎么回事,好像她比警察还清楚。
而且还说得一板一眼、头头是道的。
怎么着,凶手作案的时候,你给打的掩护?
不然的话,你一个天天在键盘上指点江山的人,哪来的犯罪经验?
我当然不清楚凶手到底是如何作案的。
但是,如果整起案件真像她说得那么简单,警方为什么还要“自讨苦吃”?
直接喷鲁米诺,然后抽化粪池它不好吗?
事实上,警方之所以选择不公布具体情况,主要还是怕有人跟风模仿。
这当然不是危言耸听。
虽然对我们正常人来说,犯罪是不可能犯罪的,至于模仿就不可能了。
但对于某些不正常个体而言,模仿犯罪就是在向“榜样”致敬,而且例证已经不少了。
说句不好听的,光这起案件就已经搞得人心惶惶,如果再出现跟风模仿……
反正我是想都不敢想。
以及,在我看来,既然这位对破案这么感兴趣,当地警方应该扔个小案子给她感受下。
天天这那的,不晓得“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
02.
说完了上面这位,再来说下面这位。
更特么神奇。
瞅瞅这话,“警察叔叔,请问凌晨1点开始审讯,这样合适吗?”
一听就不是人能讲出来的。
委实说,我是真不知道,她是怎么突破建国后不许成精的桎梏,修炼成浑身冒着金光的白左。
但我觉得,他能修炼到今天,还是得感谢下警察蜀黍的。
毕竟,没有警察蜀黍的负重前行,估计他早就葬身在法海的大罗法咒下了。
咳咳,开个玩笑。
其实就这种人,一看就是被西方的白左思维荼毒了。
因为,但凡是个正常人,在看到警方凌晨审讯的时候,首先担心的肯定是警察蜀黍累不累。
再者,凶手能在凌晨趁受害人熟睡之际将其杀害,分尸后分散抛弃,作息规律指不定也是凌晨活跃。
以及,如果真要警察遵循他以为的正常作息,是不是还得“每审讯45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上午只能从9点开始审讯,下午6点结束”,“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不得审讯”啊?
反正我是觉得,他不指责凶手为何杀人犯罪,反而质疑起警察的做法合不合适,要么就是他也有凌晨杀人的习惯,要么就该去精神病院瞧一瞧看一看。
建议最好先去精神病院,这么共情杀人犯,可能是脑癌晚期。
03.

说完了上面两位“优秀”代表,最后例常吐槽下某些媒体。
这本来吧,我以为官方都已经定性,而且舆论的偏向也都清楚得很,按理说老实人也该缺席了。
但我还是低估了某些媒体的尿性。
之前有句话是这么说的,在流量和亲妈间,新某报会毫不犹豫选择前者。
现在看来,四蛆兄弟手拉手,谁有妈妈谁是狗。
或许有人会为他们辩驳,说什么报道无罪,而记者这么做,也是想搞清楚凶手的犯罪动机。
但我就有问题要问了,某些媒体每逢杀人案就爱挖掘些犯罪动机,他们现在到底弄清楚了没有?
我不否认报道无罪,事实上,压根就没有媒体因为报道出现偏差而受到惩处。
可问题在于,“在阶级消灭之前,不管通讯社或报纸的新闻,都有阶级性。资产阶级所说的“新闻自由”是骗人的,完全客观的报道是没有的”。
以及,倘若他们回答不了我刚才的问题,那么他们的报道就是在哗宠取宠,就是为了流量不要亲妈。
04.
最后的最后,例常总结下这篇文章:
没事别开马后炮视角,怎么断案,警察比你能。
少跟杀人凶手共情,除非你是杀人凶手。
媒体应该多做些有价值的报道,尤其是恶性凶杀案,不要给凶手找借口。
凶手就是凶手,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人民心里有杆秤,不需要“公知”、媒体来指手画脚。
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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