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狗事件”后续:狗主人和偷狗贼同时被拘留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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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刷微博的时候看到条消息,是有关“摔狗事件”的后续。
狗主人和偷狗贼同时被警方拘留七天。

看起来似乎很蹊跷,我甚至看到有网友在@龙泉警方 的微博下留言,嘲讽说“没看管好自己的财物,给警察叔叔惹麻烦了”。
估摸着这事儿吧,马上要被一群二货炒作,掀起新的一波舆情,就姑且给大家捋捋,打个预防针先。
01.
相信很多人在看到这条消息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警察无能,丢东西的怎么能和偷东西的相提并论,罪罚相当呢?
于是依法治国在他们眼里就成了一个笑话。
虽然他们并不懂法。
事实上,在我国互联网上溜达的大多数人都是不懂法的,这其中还包括我。
不过我相较于这些人最大的好处就是,不懂的事,先观望观望,坚决不以自己的情感为判决事物是否合理的依据。
02.
当然,吹嘘自己理智,并不是什么好习惯。
实际上我也没有在吹嘘。
我只是知道,“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
被情感支配了理性,盲目地人云亦云,得出来的结果很有可能不是对的。
说句实在的,这件有可能在网络掀起波澜的事件,从判决结果上来看,的确不合情理。
毕竟在大多数人看来,人家狗都被摔死了,你还想咋的。
但古语有云,“陟罚臧否不宜异同”,法律不是儿戏,既然作出判决,必定有其依据。
为什么受害者@旦旦Zero 也被拘留七天?
原因很简单,因为她参与了对何某的网络暴力,而且还将暴力延伸到线下。
不仅和实施暴力的另外三人私下有过交往,还建了群,收了每人200元钱,曝光他人信息,还筹钱跟踪两个孩子,在学校群和校门口里骚扰其他家长,甚至还把整个居民楼栋放满死人用品,喷过道。

而所有的这些,被某些被情绪冲昏了头脑的人,称之为“以暴制暴的正义”。

03.
有些人的脑洞非常奇怪,他们认为,是法律的不公造成了现在的局面——如果“正道”能堂堂正正地给事主一个交代,她又何至于走这不正之道?
听起来很有迷惑性,但法律真的缺席了吗?
我想是没有的。
首先,@旦旦Zero 没有狗证,无法证明走失的狗是她的个人所有物,因而她只能选择接受调解。

这里也多说一句,如果要真是爱狗,狗证还是要上的,不然遇到这样的事儿,都没处说理去。
其次想说的是,鼓励网络维权,但要注意边界,“正义”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且,原本只是针对@旦旦Zero 的侵权,怎么到最后人人都能对何某得而诛之?
有人或许会说@旦旦Zero 可怜,我也认为她很可怜,最爱的小狗走丢了还被个精神病摔死了,换谁谁不心疼?
某些人以莫须有的理由强制删除我的文章我还心疼呢?
但@旦旦Zero 也应该知道,超出一定边界,脱离法律,为所谓的“正义”留下一辈子的“污点”是不值得的。
听信所谓的“义愤填膺”之士,愤然用暴力申张正义,是不符合现代社会的规矩。
而且,大多数的“义愤”也只是停留在口头,“死道友不死贫道”而已。
另外,在这种混乱当头,不乏浑水摸鱼的王八蛋。
根据网友@Y-DILINLIN 爆料,众筹打人、跟踪吴某和其孩子的人,最后被扒皮本身就是个偷狗卖狗卖伪劣狗粮的无业人员,至于他的同伙,也大都是些社会低保人员。
所以啊,有时候,你看到的正义,大都只是些借机发泄的戾气,以及某些人的生意而已。
04.
我还看到,有些人在原博下方评论,说“这要是我,雇凶杀人都干的出来!”
就这种人,如果你身边真的有,劝你离得远远的。
假使他不是在发泄戾气,而是发自内心地愿意给爱犬陪葬,倒也是条汉子。
实际上这种人大多也就是个会打嘴炮的怂逼。
雇凶杀人,三年起步,最高死刑。
而我估摸着,他们一旦懂了法,就再也不敢吹这种牛逼。
但不管怎么说,骂警察发泄情绪都是不对的。
毕竟可能昨天才刚为李彦宏轻描淡写隐私问题而大动肝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