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建议:你可以标注“律绝”和“正体律诗”
作者:诗道骏言
头条上,总有人干涉别人标注“五律、五绝、七律、七绝”,他们的理由是:你写的东西不符合格律,就不要标“律”“绝”。貌似很有道理,其实是完全错误的!为什么?
因为,他们关于“律诗”“绝句”的概念本身就是错误的。考察全唐诗,学界已经有共识:
绝句包括三类:古绝、律绝、拗绝。
八句四韵的律诗也包括三类:正体律诗、新体律诗、拗体律诗。
所以,绝句不等于律体绝句,律诗不等于正体律诗,这是个基本常识!
下面举例说明。律体绝句、正体律诗例子很多,不必列举。根据清朝学者沈德潜《唐诗别裁集》,下列名诗都是归于绝句、律诗名目之下的(贾岛的一首,不在沈集)。
古体绝句:
五绝·静夜思(李白)
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
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
(第二句非律句,两联失粘,三四句失对)
拗体绝句:
五绝·登乐游原(李商隐)
向晚意不适,驱车登古原。
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
(首句五连仄:仄仄仄仄仄)
七绝·江南春(杜牧)
千里莺啼绿映红,
水村山郭酒旗风。
南朝四百八十寺,
多少楼台烟雨中。
(第三句五连仄:平平仄仄仄仄仄)
新体律诗
五律·使至塞上(王维)
单车欲问边,属国过居延。
征蓬出汉塞,归雁入胡天。
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
萧关逢侯骑,都护在燕然。
(首联与颔联失粘)
七律·城西陂泛舟(杜甫)
青娥皓齿在楼船,
横笛短箫悲远天。
春风自信牙樯动,
迟日徐看锦缆牵。
鱼吹细浪摇歌扇,
燕蹴飞花落舞筵。
不是小舟能荡桨,
百壶那送酒如泉。
(第一二联、二三联,均失粘)
拗体律诗
五律·忆江上吴处士(贾岛)
闽国扬帆去,蟾蜍缺复圆。
秋风吹渭水,落叶满长安。
此地际会夕,当时雷雨寒。
兰桡殊未返,消息海云端。
(颈联出句:仄仄仄仄仄)
七律·崔氏东山草堂(杜甫)
爱汝玉山草堂静,
高秋爽气相鲜新。
有时自发钟磬响,
落日更见渔樵人。
盘剥白鸦谷口栗,
饭煮青泥坊底芹。
何为西庄王给事,
柴门空闭锁松筠。
(第二句:平平仄仄平平平)
基于以上常识与事实,古体绝句、律体绝句、拗体绝句都可以标注“绝句”,正体律诗、新体律诗、拗体律诗都可以标注“律诗”。道理非常简单,王老大、王老二、王老三都姓王。
所以,我再次建议:如果有人认为自己写的绝句是律体绝句,自己的律诗是正体律诗,自己很高大上,不愿意与其他体的律、绝为伍,你就标注“五言律绝、七言律绝”“五言正律、七言正律”好了。如果你不在乎,当然可以继续简单标注为“五绝、七绝、五律、七律”。但是,对于别人写的诗作,如果你没有把握确定别人的诗作不属于古绝、拗绝、新律、拗律,你就不能禁止别人标注“绝、律”之名。
因为,“绝句”“律诗”本来就是一个类名,不是律绝、正律的专名。你一个王老二有什么权力把王老大、王老三扫除出门呢?是不是太狭隘、太霸道了?王老大、王老三说自己姓王,有错吗?!
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