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居民注意:南昌明天起施行
12月31日起,
南昌垃圾分类
正式由“倡议分类”
进入“强制分类”。
今日上午,
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就将要施行的《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南昌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南昌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进行解读。
对未在指定地点分类
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对个人
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单位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有害垃圾,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灯管、水银产品(温度计、血压计等)、电池、药品、胶片、像纸、日用化学品以及油漆、杀虫剂、消毒剂、矿物油的容器等;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食材、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中药药渣、茶渣等,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废弃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有机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如何处罚?
是否会即刻开罚单?
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南昌市城管局垃圾分类办公室副主任万德华坦言,目前,为了实现分类垃圾桶精准投放、集中管理,南昌城市管理部门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撤桶并点工作,计划于2021年3月底在全市完成。按照早前《南昌市 2020 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的要求,每个镇(街道)必须足额配备 3 名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每个社区至少配备 5 名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按每 300 户居民必须配备 1 名分类督导员,负责指导居民精准分类投放垃圾,均已全部到位。
对于是否会为市民提供缓冲期,南昌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吴军表示:“条例实施前期,我们将会以引导市民为主,首先进行劝导、劝阻、教育,以此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即缓冲期。目前,宣传方案已经出炉,让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完全了解。”
如何收费?
条例中明确,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针对如何收费这块,规定提出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如何管理?
条例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规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明确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对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实施监督管理。值得一提的是,市、县(区)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
另外,针对分类收运主体多样、混收混运现象普遍等问题,条例明确,不得混收混运、应当密闭化运输、定时定线收运,进一步规范分类收运行为。同时,确定了各类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基本方式,鼓励对生活垃圾中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进行回收,明确农村地区的厨余垃圾按照规定就近就地利用或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