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后“熊孩子”咋管?不妨看看这个“教师体罚学生被拘留”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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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每个班里,都有一些不太好管的“熊孩子”。

你管松了,可能没有效果,你管严了,很可能出事。

又是开学季,班里的那些“熊孩子”应该咋管?这是摆在每位老师面前的一道难题。

不管,肯定不行,班里那么多孩子,一个“熊孩子”犯错误不管,可能会影响一个班的教育教学。

管,一旦弄出事来,自己很可能会吃不了兜着走。

那么,面对“熊孩子”犯错老师到底应该怎么做?

我们不妨看一下这个“教师体罚学生被拘留”的案例。(案例来源:光明日报公众号文章《教师体罚学生被处治安拘留,法院:撤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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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事情很简单:

韩老师是一位班主任,因为体罚犯错误的学生致轻微伤,家长报警后,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如果按照治安处罚法,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这样的处罚是恰当的。

但我们又隐隐觉得不妥,因为韩老师管学生是职务行为,就算惩戒过度事实上变成了体罚学生,也和治安案件存在明显区别。

估计韩老师也是这么想,所以向法院起诉。

法院的判决,给出了非常清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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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起来,法院的判决大概有三点:

一是教授、管理、训导、惩戒是教育的必备手段和应有之义。韩老师管理包括惩戒学生,都是职责所在,没有问题。

二是教师实施惩戒不能超出界限。韩老师用教鞭击打学生超出了惩戒的范围,属于体罚。

三是韩老师虽然惩戒过度,但明显不具有殴打、伤害的故意。韩老师的行为未构成犯罪,应当适用《教师法》和《未成年保护法》,而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畴。所以,对韩老师的拘留处罚判决撤销。

说白了,这事儿不归警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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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韩老师没有被拘留,估计也吓出了一身冷汗。在等待法院判决的过程中,不知道经过了多少个不眠之夜。

而且,韩老师最终也受到了相应的党纪和政纪处分。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也可以明确,对班里的“熊孩子”该怎么管。

即使某些同学的行为影响到了其他学生上课,老师的首选方法应该是说服劝导,最多是罚站。

即使劝导和罚站无效,也不能付诸武力。

因为《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明确规定,不得以“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总有人说,希望老师“手有戒尺,眼里有光”,那是理想主义的说法,千万别去实践。

现在的老师手里有无形的惩戒权,但并没有有形的戒尺。

惩戒学生可以,但不能对孩子进行身体接触,这是底线。

这一点应当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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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教师也要从中学会保护自己。

在生活中,绝大部分家长对教师都是尊重的,也非常支持老师的工作。

但也有个别家长,不尊重老师,哪怕是孩子有错,也会迁怒于老师。

比如前两年就发生过,一位学生因为上课迟到,老师让她在教室前面站了几分钟。

学生给身为派出所领导的家长打了电话,于是,老师被警察直接从教室里带走。

在审讯室里,老师被关了7个多小时才放出来。

现在我们应该明白,教师正常惩戒学生,就算稍有失当之处,也应该归教育法规管,归教育行政部门管,而不归警察管。

不管是学校还是教师本人,遇到类似的情况的时候都要据理力争,保护教师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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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从本质上讲对学生和老师都是一种保护。

一些学生不会再打着被保护的名义无人敢管,一些老师也不能再打着惩戒权的旗号随意处罚学生。

每个班里都不可避免会有违纪还不服管教的学生,为了保障大多数学生的受教育权,老师要通过各种手段进行管理。

但老师们一定要注意,所有管理措施,都必须要严格控制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

否则,不管你有多么好的初衷,都可能事与愿违。

明珠絮语(ID:tsliuchanghai),以教师和家长的双重视角看教育,解答青少年和家长的教育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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