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一 九针之一
编者按:卷第二十一萧本全卷佚。今依仁和寺本、盛文堂本补入,并以今本《灵枢》、《素问》校勘,附校语于“编者按”之后。
九针要道
编者按:自篇首至末,见《灵枢·九针十二原第一》。
黄帝问岐伯曰:余子万民,养百姓,而收其租税。余哀其不终,属有疾病。余欲勿令被毒药,无用砭石,欲以微针通其经脉,调其血气,营其逆顺出入之会,令可传于后世,
五方疗病,各不同术,今圣人量其所宜,杂令行之,取十全,故次言之。子者,圣人爱百姓,犹赤子也。中有邪伤,属诸疾病,不终天年。有疗之者,行于毒药,或以砭石伤肤,毒药损中,可九种微针通经调气,以传后代也。
编者按:“问”字后,《灵枢》有“于”字;“终”作“给”;“勿令”作“勿使”。
必明为之法,令终而不灭,久而不绝,
法令即针经法也。
易用难忘,
毒药砭石,粗术之法,难用易忘;九种针要道,易用难忘也。
为之经纪。
可为微针之经纪也。
异其篇章,
可为微针篇目章句也。
编者按:“篇”字《灵枢》“无”。
别其表里,
取其腑输为表,脏输为里。
为之终始。
微针之数,始之于一,终之九也。
令各有形,先立《针经》。愿闻其情。
为前五法,必须各立形状,立前五形之本,须作仿经法,故请先立《针经》,欲闻叙针之情也。
岐伯曰:臣请推而次之,令有纲纪,始于一而终于九。请言其道。
次之者,推九针之序,纲纪之次也。
编者按:《灵枢》“曰”前有“答”字;“一”后无“而”字;
小针之要,易陈而难入也。粗守形,工守神。神乎神,客在门,未视其疾,恶知其源?刺之微,在速迟,粗守关,工守机,机之动,不离空,空中之机,清静以微。其来不可迎,其往不可追。知机道者,不可挂以发;不知机者,抧之不发。知其往来,要与之期,粗之闇乎,眇哉,工独有之。往者为逆,来者为顺,明知逆顺,正行无问。迎而夺之,恶得无虚?追而济之,恶得无实?
但九针要道,下□解中,自当其释也。
编者按:《灵枢》“难入”后无“也”字;前二“工”字均作“上”;“未视其疾”作“未睹其疾”;“其源”作“其原”;“不离空”作“不离其空”;“清静以微”,“以”作“而”;“不可迎”作“不可逢”;“道者”前有“之”字;“不知机者”作“不知机道”;“抧”作“叩”;“迎而夺之”作“逆而夺之”。注“但”字,盛文堂本作“伹”;“下”字后所缺一字,仁和寺本残缺左半部,右半似“成”,盛文堂本作“成”,恐误;“释”字,仁和寺本残不可辨,今据盛文堂本作“释”,待考。
迎之随之,以意和之,针道毕矣。
逆顺察之于阴阳,迎夺施之于补泻。
凡用针者,虚则实之,满则泄之,宛陈则除之,邪胜则虚之。大要曰:徐而疾则实,疾而徐则虚。言实与虚,若有若无,察后与先,若亡若存。为虚与实,若得若失。
言以意调于补泻,则针道可穷矣也。
编者按:若亡若存《灵枢》作若存若亡。
虚实之要,九针最妙,补泻之时,以针为之。
五方别疗,莫先于针;所以补泻以针为之也。
泻曰必持而内之,放而出之,排阳出针,疾气得泄,
凡泻之道,内针必持,出针必放之,摇大其穴,排阳邪而出针疾,病之气得泄,谓之泻也。
编者按:“而内之”,《灵枢》无“而”字;“出针”作“得针”。注“摇大其穴”,“大”字原抄误作“火”,今据文义改
按而引针,是谓内温,血不得散,气不得出。
以手按其所针引之后暖气内聚,以心持针,不令营血得散;外闭其门,令卫气不得泄出,谓之补也。
编者按:《灵枢》“出”后有“也”字。
补曰随,随之意,若忘之,
随气呼吸而微动针之也。
编者按:前“随”字后,《灵枢》有“之”字;“忘”作“妄”。
若行若悔,如蚊虻上,
欲去欲作,为行悔也。针在皮肤之中,去来微动,如彼蚊虻止,又皮肤微觉有之也。
编者按:“悔”《灵枢》作“按”;“上”作“止”,据杨注亦应作“止”。
如留如还,
针在皮肤之中,若似留停,人[云:疑为又之误]如还去,此皆言其候气者也。
去如绝弦,
得气已去,即止补泄,其补泄已,即疾出针。如绝弦者,言其速也。
编者按:“绝弦”《灵枢》作“弦绝”。注“即止补泄”,“止”、“泄”二字仁和寺本残,考其剩形,似此二字;盛文堂本作“即此补阴”,疑误。“其补泄已”,仁和寺本“泄”作“世”,当为“泄”字传写之误,今据文义改正;盛文堂本作“□补得之也”,疑误。
令左属右,其气故止,
左手按穴,右手行针,内气已补,右手出针,左手闭门,使气相续不灭也。属,续也。
外门已闭,中气乃实,
痏孔为外门也,补已不泄,故内气得实也。
必无留血,急取诛之。
补者,,留其气也,不可留于客邪血也。邪血留者,可刺去之,故曰急诛之也。
持针之道,坚者为实。
持针不坚,则气散不从针。
编者按:“实”《灵枢》作“宝”。
正指直刺,针无左右,
刺者欲中其病,若针入左右不当于穴,其病不愈也。
编者按:“针无”《灵枢》作“无针”。
神在秋毫,
秋毫,谓秋时兔新生毫毛,其端锐微也。谓怡神在针端调气,故曰神在秋毫也。
编者按:经文、注文中四“毫”字,原本均作“豪”,为通假字,今径改。
属意病者。
念其针下病无邪也。
编者按:注“无邪也”三字,仁和寺本残缺不可辨,今据盛文堂本补。
审视血脉,刺之无殆。
审视十二经脉及诸络虚实,刺之无殆也。殆,危也。
编者按:“脉”字后《灵枢》有“者”字。
方刺之时,必在悬阳,及与两衡。神属勿去,知病存亡。
以所言方刺之时,先观气色者也。悬阳,鼻也,悬于衡下也。鼻为明堂,五脏六腑气色皆见明堂及与眉上两衡之中,故将针者,先观气色,知死生之候,然后刺也。
编者按:“两衡”《灵枢》作“两卫”。
血所在输,横居,视之独满,切之独坚。
血脉,络脉也。有脉横居输穴之中,视之满实,切之独坚者,是横居络脉也。
编者按:“所”《灵枢》作“脉者”二字,据杨注,“所”当为“脉”字之误;“输”《灵枢》作“腧”;“独满”作“独澄”。
夫气之在脉也,邪气在上,浊气在中,清气在下。故针陷脉则邪气出,针中脉则浊气出,针太深则邪气反沉,病益甚。故曰:皮、肉、筋、脉,各有所处,病各有所舍,针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无实实,无虚虚,无损不之而益有余,是谓重病,病益甚。取五脉者死,取三脉者恇;夺阴者死,夺阳者狂。针害毕矣。
恇,区方反,怯也,气少故怯。针害者,前所禁甚也。
编者按:“针太深”《灵枢》作“针大深”;前“病益甚”作“病益”;“所舍”作“所宜”;“针各有所宜”,《灵枢》无此
五字;“无实实,无虚虚”作“无实无虚”;“无损不之”,“之”字显为“足”字传写之误,《灵枢》作“损不足”,无“无”字。“重病”《灵枢》作“甚病”。
刺之而气不至,无问甚数;刺之气至,乃去之,勿复针。针各有所宜,各不同形,任其所为。刺之要,气至而有效,效之候,若风之吹云,照乎若见苍天,刺之道毕矣。
针入不得其气,无由补泻,故转针以待气,不问其数也。得气行补泻已,即便出针,其病愈速,故譬恶风吹云,见苍天也。
编者按:“甚数”《灵枢》作“其数”,据杨注亦当作“其数”;“气至”前《灵枢》有“而”字;“任其所为”作“各任其所”;“刺之要”前有“为”字;“效之候”作“效之信”;“照乎”作“明乎”。
黄帝曰:愿闻五脏六腑所出之处。岐伯曰:五脏五输,五五二十五输;六腑六输,六六三十六输。经脉十二,络脉十五,凡二十七气以上下,所出为井,所溜为荥,所注为输,所行为经,所入为合也。
二十七气所行,皆有五输。
编者按:“所入为合也”《灵枢》作“所以为合”。“输”作“腧”。注“二十七气所行,皆有五输”,《灵枢》为经文,“皆有五输”作“皆在五腧也”。
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知其要者,一言而终;不知其要,流散无穷。所言节者,神气之所游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睹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复。壹其形,听其动静,知其邪正。右主推之,左推之而御持之,气至而去。凡将用针,必先诊脉,视气之剧易,乃可以治病。五脏之气已绝于内,而用针者又实其外,是谓重竭,重竭则必其死,其死也静,治之者,辄反其气,取掖与膺;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而用针者又实其内,是谓逆厥,逆厥则必死也躁,治之者,反取四末。
言刺必须诊也。
编者按:“右推之而御持之”,《灵枢》作“右持而御之”;“气至而去”,“去”后有“之”字;“治病”作“治也”;二“又实”,《灵枢》均作“反实”;“则必其死”作“必死”二字;“也躁”作“其死也躁”。
刺之害中不去,则精泄;不中而去,则致气。精泄则病益甚而恇,致气则生为痈疡。
不中病,中精,故精泄。不中病,病虽暂去,更致弗气为痈疡也。精泄病甚,故恇也。
编者按:“不去”前,《灵枢》有“而”字;“不中而去”作“害中而去”。
九针要解
编者按:此篇见《灵枢·小针解第三》。
所谓易陈者,易言也。难入者,难着于人也。
言者甚易,行之难着。
粗守形者,守刺法也。工守神者,守人之血气,有余不足,可补泻也。
守刺规矩之形,故粗;守血气,中神明,故工也。
编者按:“工”《灵枢》作“上”。
神客者,正邪共会也。神者,正气也。客者,邪气也。
神者,玄之所生,神明者也。神在身中,以为正气,所以身中以神为主,故邪为客也。邪来乘于正,故为会也。
在门者,邪循正气之所出入也。
门者,腠理也。循正气在腠理出入也。
未睹其疾者,先知正邪何经之病。
未睹病之已成,即能先知正邪之发在何经脉中也。
编者按:“正邪”《灵枢》作“邪正”。“病”后有“也”字。
恶知其原者,先知何经之病,所取之处也。
先知何注有病之微,疗之处所。恶知,言不知也。
编者按:注“何注”,当为“何经”之误。
刺之微在数迟者,徐疾之意也。
刺之微妙之机,在于徐疾也。数,疾也。
粗守关者,守四肢而不知血气正邪之往来也;
五脏六腑出于四肢,粗守四肢脏腑之输,不知营卫、正之与邪、往来虚实,故为粗也。
工守机者,知守气也。
机,弩牙也。主射之者,守于机也。知司补泻者,守神气也。
编者按:“工”《灵枢》作“上”。
机之动,不离其空者,知气之虚实,用针之徐疾也。
以因于空,所以机动。由于孔穴,知神气虚实,得行徐疾补泻也。
编者按:“空”《灵枢》作“空中”。
空中之机,清静以微者,针已得气,密意守气勿失也。
神在孔穴,针头候得气已,神清志静,密意守气,行于补泻,不令有失,故为微也。
编者按:“针已”《灵枢》作“针以”。
其来不可迎者,气盛,不可补也。
气盛不可补之,补之实实也。
编者按:“迎”《灵枢》作“逢”。
其往不可追者,虚不可以泻也。
气往而虚,不可泻之,泻之虚虚也。
编者按:“以”字《灵枢》无。
不可挂以发者,言气易失也。
利机挂以丝发,其机即发。神气如机,微邪之气如发,微邪来触神气,谓之挂也。微邪来至,神智即知,名曰智机,不知即失,故曰易也。
编者按:注“神气”后原衍一“之”字,今删。
扣之不发者,言不知补泻之意,血气已尽而不下也。
不知机者,谓钝机也。叩之不发,谓无智之人行于补泻,邪气至而不知有害,血气皆尽而疾不愈,下愈也。
编者按:“者,言”《灵枢》误作“言者”。“意”字后《灵枢》有“也”字;“而”字后有“气”字。
知其往来者,知气之逆顺盛虚也。要与之期者,知气可取之时也。
知虚实可取之时,为知往来要期也。
编者按:“知气可”,《灵枢》作“知气之可”。
粗之闇乎者,冥冥不知气之微密也。眇哉上独有之者,盖知针意也。往者为逆者,言气之虚而少,少者逆。来为顺,言形气平者顺也。明知逆顺,正行无问者,知所取之处也。
往者气散,故少气,逆也。来者气集,故气实,顺也。明知气之逆顺,即行补泻,更亦不须问者,谓善知处也。
编者按:“乎”字《灵枢》无;“眇哉上”作“妙哉工”;“少,少者逆”作“小,小者逆也”;“来为顺”后,有“也”字;“气平”作“之平,平”;“问”作“间”;“知所取”前,有“言”字。
迎而夺之者,泻也。追而济之者,补也。
迎而夺之,致虚;追而济之,令实。故皆不可。
所谓虚则实之者,气口虚而当补之也。
诊寸口脉虚,当补所由之经也。
满则泄之者,气口盛而当泻之也。
诊寸口脉实,当泻所由之经也。
宛陈则除之者,去血脉也。
宛陈,谓是经及络脉聚恶血也。
邪胜则虚者,言诸经有盛者,皆泻其邪也。
编者按:“虚”字后,《灵枢》有“之”字。
有客邪在诸经,皆泻去也。
徐而疾则实者,言徐内而疾出也。
此言其补。
疾而徐则虚者,言疾内徐出也。
此言其泻。
编者按:“徐出”《灵枢》作“徐而出”。
实与虚若有若无者,言实者有气也,虚者无气也。
若有,气实;若无,气虚也。
编者按:“实与虚”之前,《灵枢》有“言”字;“有气也”,《灵枢》无“也”字。
察后与先,若亡若存者,言气之虚实,补泻之先后也,察其气之已下与尚存也。
若先实者,泻而亡之,令后虚也;若先虚者,补而存之,使后实也。
编者按:“尚”《灵枢》作“常”。注“亡之”,盛文堂本误作“已之”;“使”误作“便”,今均从仁和寺本。
为虚与实,若得若失者,言补则佖然若有得也,泻则怳然若有失也。
补之得于神气,故佖然也。佖,文一反,色仪和也。泻失于邪气,故怳然也。
编者按:“补则”《灵枢》作“补者”。
夫气之在脉也,邪气在上者,言邪气之中人也高,故在上也。
高,在头。风热邪气多中人头也,故曰在上也。
编者按:“故”字后,《灵枢》有“邪气”二字。
浊气在中者,言水谷皆入于胃,其精气上注于肺,浊气留于肠胃,言寒温不适,饮食不节,而病生于肠胃,故命曰浊气在中也。
谷入于胃,化为二气,清而精者,上注于肺,以成呼吸,行诸经隧;其浊者留于肠胃之间,因于饮食不调为病,故曰在中也。
编者按:“浊气留于”《灵枢》作“浊溜于”。
清气在下者,言清湿地之气之中人也,必从足始。故曰:邪气在上,浊气在中,清气在下。
清,寒气也。寒湿之气多从足上,故在下也。
编者按:“地之气”,《灵枢》无“之”字;“邪气在上,浊气在中”二句,《灵枢》无;“清气在下”后,《灵枢》有“也”字。
针陷脉则邪气出者,取之上。
上,谓上脉,头及皮肤也。
针中脉则浊气出者,取之阳明合也。
中者,中脉,谓之阳明,是胃脉也。阳明之合者,胃足阳明合三里,至巨虚上廉与大肠合,至巨虚下廉与小肠合也。
针太深则邪气反沉者,言浅浮之疾,不欲深刺也,深则邪从之入,故曰反沉也。
针过其分,邪从针入,病更益深,故曰反沉也。
编者按:“太”《灵枢》作“大”;“疾”作“病”;“从之入”前,有“气”字。
皮肉筋脉,各有所处,言经络各有所生也。
言经在筋肉,络在皮肤也。
编者按:“处”字后,《灵枢》有“者”字;“生”作“主”。
取五脉者死,言病在中,气不足,但用针尽大泻其诸阴之脉也。
五脏中虚,用针者大泻五脏之脉,阴绝,故死也。
取三脉者恇,言尽泻三阳之气,令病人恇然不复也。
一时尽三阳之脉,阳绝,故恇然不复也。
编者按:“取三脉者恇”《灵枢》作“取三阳之脉者,唯”。
夺阴者死,言取尺之五里,五往者也。
五里在肘上,不在尺中,而言尺之五里者,寸为阳,尺为阴也。阴尺动,脉动于五里,故曰取尺五里也。五往者,五泻也。
夺阳者狂,正言。
夺阳阳虚,故狂。此为禁之正言。
编者按:“言”字后,《灵枢》有“也”字。
睹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复,
观其明堂五色,察其目之形色,则病之聚散可知也。复,聚也。
壹其形,听其动静者,言工知相五色于目,有知调尺寸小大缓急滑涩,以言所病也。
相五色于目,谓壹其形也。相目之形有五色别,以知一形也。调尺寸之脉六变,谓听其动静也。听动静者,谓神思脉意也。
编者按:“壹”《灵枢》作“一”;“工”作“上工”二字。
知其邪正者,知论虚邪与正邪之风。
正邪者,谓人因饥虚用力汗出,腠理开发,逢风入者,名曰正邪也。虚邪者,谓八正虚邪气也。
编者按:“风”后,《灵枢》有“也”字。
右主推之,左持而御之者,言持针而出入也。
右手推针出入,左手持而御也。
气至而去之者,言补泻气调而去之也。
气若不至,久而待之;气若至者,依数行补泻,去其实虚也。
调气在于终始壹者,持心。
持心在于终始,故为壹也。
编者按:“壹”《灵枢》作“一”;“心”字后有“也”字。
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者,脉络之渗灌诸节者也。
数人骨节,无三百六十五,此名神气游行出入之处为节,非皮肉筋也,故络脉渗灌三百六十五空穴,以为节会也。
所谓五脏之气,已绝于内者,脉口气内绝不至,反取其外之病处与阳经之合,有留针以致阳气,阳气至则内重竭,即死也矣,其死无气以动矣,故静。所谓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者,脉口气外绝不至,反取四末之输,有留针以致其阴气,阴气至则阳气反入,入则逆,逆则死也,阴气有余故,
《八十一难》:五脏气已绝于内者,谓肾肝之气为阴,在内也。而医之用针,反实心肺,心肺为阳也,阴气虚绝,阳气盛实,是为实实虚虚,故死。心肺为外,心肺之气已绝,用针者实于肾肝,亦为实实虚虚,所以致死之也。
编者按:“即死也矣”《灵枢》作“重竭则死矣”;“其死无气以动矣”作“其死也,无气以动”;“四末”之前有“其”字;“逆则死也”作“逆则死矣”;“阴气有余”之前,有“其死也”三字。“故”作“故躁”二字。
所以察其目者,五脏使五色循明,
目为五脏使候也。循,增也。察目五色增明,即知无病者也。
循明则声章,声章者,言声与生平异。
五色增明异常,明五声,辨章别于生平,盖是无病之候也。
编者按:“言声”前,《灵枢》有“则”字;“生平”作“平生”;“异”后有“也”字。
诸原所生
编者按:此篇见《灵枢·九针十二原第一》。
五脏有六腑,六腑有十二原,
《八十一难》五脏皆以第三输为原,各二,以为十原也。又取手少阴经第三输二,为十二原;六腑皆以井、荥、输、经四穴之后别立一原,六腑各二,为十二原。然则,五脏六腑合有二十四原。原者,脐下肾间动气,人之生命也,十二经之根本也,故名为原。三焦行原气,经营五脏六腑,故三焦者,原气之别使也,行气。故五脏第一输,故①第三输名原,六腑以第四穴为原。夫原气者,三焦之尊号,故三焦行原气,止第四穴输名为原也。今五脏六腑有十二原者,言五脏六腑各有十二原也,合而言之,亦有二十四原。文言六腑有十二原者,后人妄加“二”字耳。
编者按:“《八十一难》”,仁和寺本脱“一”字,今据盛文堂本补。注“六脏皆以井”,“以”字盛文堂本误作“收”,今取仁和寺本。“文言六腑有十二原者,后人妄加'二’字耳”一句费解,疑有误,待考。
①“第一输,故”四字,疑为衍文。
十二原出于四关,四关主治五脏,五脏有疾,常取之十二原。十二原者,五脏之所以禀三百六十五节气味者也。
四关,四肢也。此中唯言五脏有十二原,生病所由,不言六腑十二原也。五脏在内,原在于外,故五脏有腑,皆从外入,所以五脏皆禀十二原也。以其三百六十五节交会穴中,谷之气味皆在中会也。
编者按:“者”字,《灵枢》无。
五脏有疾也,应出于十二原,而原各有所出,
原之脉气,皆出其第三输。
编者按:“而原”《灵枢》作“二原”。
明知其原,睹其应,而知五脏之害矣。
明知十二原所出之处,又知内应五脏,则妙达五脏所生之害也。
阳中之少阴,肺也,其原出于大渊,大渊二。
日夕少阴,故曰阳中少阴也。
阳中之大阳,心也,其原出于大陵,大陵二。
日中大阳,故曰阳中大阳也。
编者按:“大阳”《灵枢》作“太阳”。
阳中之少阳,肝也,其原出于大冲,大冲二。
日出初阳,故曰阳中之少阳也。
编者按:“阳中”《灵枢》作“阴中”。
阴中之大阴,肾也,其原出于大溪,大溪二。
夜半重阴,故曰太阴也。
编者按:“大溪”《灵枢》作“太溪”。此四句,《灵枢》在下条“阴中之至阴”之后。
阴中之至阴,脾也,其原出于大白,大白二。
上为四脏阴之至极,故曰至阴也。
编者按:“大白”《灵枢》作“太白”。
膏之原,出于鸠尾,鸠尾一。
膈气在于鸠尾之下,故鸠尾为原也。
编者按:“膏”字,盛文堂本误作“鬲”,今从仁和寺本,《灵枢》亦作“膏”。
肓之原,出于脖胦,脖胦一。
肓,谓下肓,在脐一寸。脖,补忽反。胦,于桑反,谓胦脐也。
凡此十二原者,主治五脏六腑之有疾者也。胀取三阳,飡泄取三阴。
胀取六腑,三阳原也;泄取五脏,三阴原也。
编者按:“飡”,《灵枢》作“飧”。
今夫五脏之有疾也,譬犹刺,
客邪入身,其犹刺也。
编者按:《灵枢》“刺”后有“也”字。
犹汗也,
五志藏神,其犹汗也。
编者按:“汗”,《灵枢》作“污”,据以下经文“犹可雪也”,当作“污”。
犹结也,
阴阳积聚,其犹结也。
犹闭也。
血气不流,其犹闭也。
刺虽久,犹可拔也;汗虽久,犹可雪也;结虽久,犹可解也;闭虽久,犹可决也。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非其说也。夫善用针者,其取疾也,犹拔刺也,犹雪汗也,犹解结也,犹决闭也,疾虽久,犹可毕也。言不可者,未得其术也。
三阳不通,其犹闭也。不得其术者,言上工所疗皆愈也。
编者按:二“汗”字,《灵枢》均作“污”;“言不可”作“言不可治”。
刺热者,如手探汤;
刺热者,决泻热气,不久停针,徐引针使病气疾出,故如手探汤,言其疾也。
编者按:《灵枢》“刺”后有“诸”字;“如”后有“以”字。
刺寒凊者,如人不欲行。
刺寒者久留于针,使温气集补,故如人行迟若不行,待气故也。
编者按:“凊”《灵枢》作“清”。
阴有阳疾者,取之下陵三里,正往无殆,气下乃止,不下复始。
诸肠以为阴,阳有疾也。
编者按:“复始”下《灵枢》有“也”字。注“肠”字,疑为“阳”字之误。
疾高而内者,取之阴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阳之陵泉。
所病在头等为高,根原在脾足太阴内者,故取太阴第三输阴陵泉也;所病在头为高,其原在胆足少阳外,故取足少阳第三输阳陵泉也。
编者按:《灵枢》“阳之陵泉”后有“也”字。
九针所象
编者按:自篇首至“此九针小大长短之法也”,见《灵枢·九针论第七十八》。自“九针之名,各不同形”至末,见《灵枢·九针十二原第一》。
黄帝曰:余闻九针于夫子,众多博大矣,余犹不能寤。敢问九针焉生?何因有名?
九针法于三才,故曰博大。
编者按:“何因”后《灵枢》有“而”字。
岐伯曰:九针者,天地之大数,始于一而终于九,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四时,五以法五音,六以法六律,七以法七星,八以法八风,九以法九野。
此言其博大也。
编者按:大数后《灵枢》有也字;“四时”、“五音”、“六律”、“七星”、“八风”、“九野”,“四、五、六、七、八、九”六字《灵枢》均无。
黄帝曰:以针应九之数奈何?岐伯曰:夫圣人之起天地之数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黄钟数焉,以针应数。
黄钟即起于一也之。
编者按:“以针应数”后《灵枢》有“也”字。
一者,天也。天,阳也。五脏之应天者,肺也。肺者,五脏六腑之盖也。皮者,肺之合,人之阳也。故为之治针,必以大其头而兑其末,令无得深入而阳气出。二者,地也。地者,土也。人之所以应土者,肉也。故为之治针,必筒其身而员其末,令无伤肉分,伤则气竭。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脉也。故为之治针,必大其身而员其末,令可以按脉勿陷,以致其气,令邪气独出。四者,时也。时者,四时八风之客于经络之中,为痼病者也。故为之治针,必筒其身而锋其末,令可以泻热出血,而痼病竭。
以下言九针有法象也。此一名鑱针。卒兑之者,令其易入。大其头,使不得深也。二者员针,员其末如鸡卵也。三者鍉针,员其末者,末如黍粟之兑也。四者锋针,筒其身,如筒之员也;锋其末者,针末三隅利也。
编者按:“天,阳也”《灵枢》作“天者,阳也”;“肺也”《灵枢》无“也”字;“肺之合”后有“也”字;“兑”作“锐”,下同,不再举;“地者,土也”,《灵枢》无;“筒”《灵枢》作“筩”,下同;前“痼”字,作“瘤”。
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于子午,阴与阳别,寒与热争,两气相薄,合为痈脓者也。故为之治针,必令其末如剑锋,可以取大脓。
名曰□针。
编者按:“薄”《灵枢》作“搏”。
六者,律也。律者,调阴阳四时而合十二经脉。虚邪客于经络而为暴痹者也,故为之治针,必令尖如氂,且员且兑,中身微大,以取暴气。
名曰员利针也。氂,毛也。毛形且员且兑,中身微大也。
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窍。邪客于经,而为痛痹,舍于经络者也。故为之治针,令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气因之,真邪俱往,出针而养者也。
喙,诩秽反,口觜也,名曰豪针也。养者,久留也。
编者按:“邪客”《灵枢》作“邪之所客”。注“诩”字之旁,仁和寺本有“况羽反”三小字;“觜”字旁有“即移反”三小字。
八者,风也。风者,人之股肱八节也。八正之虚风,八风伤人,内舍于骨解腰脊节腠理之间,为深痹者也。故为之治针,必长其身,锋其末,可以取深邪远痹。
名曰长针。锋,利也。
编者按:“深痹者也”《灵枢》无“者”字。
九者,野也。野者,人之节解皮膜之间也。淫邪流洫于身,如风水之状,而留不能过于机关大节者也。故为之治针,令尖如梃,其锋微员,以取大气之不能过于关节者也。
名曰大针也。大节,十二大节也。梃,当为筳,小破竹也。
编者按:“皮膜”《灵枢》作“皮肤”;“流洫”作“流溢”;“梃”《灵枢》作“挺”,据杨注,当作“梃”。
黄帝曰:针之长短有法乎?岐伯曰:一曰鑱针者,取法于布针,去末半寸,卒兑之,长一寸六分,主热在头身也。二曰员针,取法于絮针,筒其身而卵其锋,长一寸六分,主治分间气。三曰□针,取法于黍粟之兑,长三寸半,主按脉取气,令邪出。四曰锋针,取法于絮针,筒其身,锋其末,长一寸六分,主痈热出血。五曰□针,取法于剑锋,广二分半,长四寸,主大痈脓,两热争也。六曰员利针,取法于氂,微大其末,反小其本,令可深内也,长一寸六分,主取痈暴痹者。七曰毫针,取法于毫毛,长一寸六分,主寒痛痹在络者也。八曰长针,取法于綦针,长七寸,主取深邪远痹者。九曰大针,取法于锋针,其针锋微员,长四寸,主取大气不出关节者。针形毕矣。此九针小大长短之法也。
此言九针之状,并言所疗之病。鑱,仕咸反。□,钉奚反,针形也。□,披眉反。綦,奇眉反也。
编者按:“针之长短有法乎”,“法”《灵枢》作“数”;“布针”作“巾针”;“去末半寸”作“去末寸半”;“卵”作“卯”;“□”作“铍”;“两热争也”作“两热争者也”;“取法于氂”后有“针”字;“反小其本”作“反小其身”;“痈暴痹者”,作“痈痹者”三字;“主寒痛痹”作“主寒热痛痹”;“远痹者”后有“也”字;“其针锋微员”,无“针”字;“关节者”后有“也”字;“长短之法也”,无“之”字;“九针小大”作“九针大小”。
九针之名,各不同形:一曰镵针,二曰员针,三曰□针,四曰锋针,五曰□针,六曰员利针,七曰毫针,八曰长针,九曰大针。镵针者,头大末兑,主泻阳气;员针者,针如卵形,揩摩分间,令不得伤肌肉,以泻分气;□针者,锋如黍粟之兑,主按脉勿陷,以致其气;锋针者,刃参隅,
参,音三也。
编者按:经文九针“针”字之后,《灵枢》均有“长某寸某分”;“□针”《灵枢》作“铍针”,下同,不再举;“九针之名”,“九”字盛文堂本误作“凡”,今从仁和寺本;“主泻阳气”《灵枢》作“去泻阳气”;“令不得伤肌肉”,无“令”字;“参”作“三”;“兑”均作“锐”,下同。
以发痼疾;□针者,末如剑峰,以取大脓;员利针者,尖如氂,且员且兑,中身微大,以取暴气;毫针者,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养,以取痛痹;长针者,锋利身抟,
□音团。
编者按:“抟”,《灵枢》作“薄”;原钞作“博”,据杨注“音团”,当为“抟”字。
可以取远痹;大针,尖如梃,其锋微员,以泻机关之水。九针毕。
此言九针用法。
编者按:“大针”后,《灵枢》有“者”字;“水”字后,有“也”字;“毕”字后,有“矣”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