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菌种知识产权第一案遐思之一:必须有人站出来
2020年3月,家母临终前病痛中,我个人最艰难的时刻,实际上食用菌行业也是一个关键时刻,中国食用菌菌种知识产权第一案一审判决公开发布。也许那时候个人心情比较灰暗,所以,面对这等重大的里程碑式的事件,我并不感到很大的触动,从而仅仅从经济效益方面简单的做了一个评论,那就是当时的题目:《无人胜诉》(点击可以直达原文,下同)。实际上,据我后来的了解,如果按照费用(除直接的外,为整个诉讼所费人力物力都是极大的)算,丰科胜诉也亏钱,所以只算经济账根本没法讨论这个案子的意义。2020年11月在厦门,我有幸认识了丰科的张总,并且很奇妙的发现我们很有共同点。之后,我们接触多了,就有机会对案情的过程做过更多了解,包括外界一般看不到的判决书文件等。近期,由于该案二审(终审)判决的公布,业内业外的各种信息一下子热起来,我自然也是很多感受到大家对这个案子的关心,不过,可能由于我天生有一种不人云亦云的“反骨”,所以并没有着急发表看法。中秋节在家,过的比较悠闲,每天收收各地朋友寄来的诸般礼物,不出门,就有时间认真想了这个事情,于是,又一匹王母娘娘裹脚布就这样编织出来了。中国食用菌行业的拿来主义,本质是知识产权意识的问题,要分析起来,就不是王母娘娘裹脚布,而是仙女的裹脚布了,所以不展开,只是提起来做由头了。伴随我国食用菌产业规模的飞速扩张,食用菌商用菌株侵权行为,因为两方面的原因不仅没有重大改善,反而变本加厉。第一个原因是“爱国主义”大旗的舆论,似乎侵外国人的权就不是耻辱和违法,甚至还有点“雪耻”的味道。第二个原因是政府管理,许多收费变得困难,尤其是高校和科研机构,在体制保障下失去商业运行机能,相当于放弃知识产权利益,没有利益就无所谓保护,也就无所谓动力。这两种东西的影响,造成了菌种侵权愈演愈烈,近几年尤甚。而另一方面,中国食用菌菌种的培育,是以公立机构为主,欠缺商业氛围。同时又是以“成果”方式回馈相关工作人士,这既导致了积极性的下降,也带来了造假的欲望。纵观中国食用菌行业的育种工作之下,真正形成的有较大应用范围的,具备正式的知识产权资格的菌株实际上寥寥无几。主流大宗菇种的情况莫不如此,基本上都是侵权国外东西。国外的科研机构要在中国主张权利,面对庞大散户基本上束手无策,何况还有乱编号的掩盖,所以他们也只有针对工厂化企业维权。工厂化企业到底花了多少钱菌种使用费没有什么太具体的公开数据,据说是按照每瓶(袋)人民币一分钱的价格计算。老实说我个人感觉这是良心价,当然目前中国这样烂市的状况,利润菲薄,有人会觉得有点多。但这和人家的菌种没有关系,过剩是中国人自己搞出来的。中国菌业要想不掏这个钱,或者要肥水不流外人田,就得发力搞自己的菌种。目前,虽然从人才技术力量讲,还是体制内比较强大,但从做事的实效说,企业一定更有优势,同时还得有远期的目光,要有超越体制的气魄和胸怀。我在丰科,毫无疑问是中国第一家以企业力量独立进行商业化菌种培育工作的公司,我们且不要提前给未来乱下什么预言,这个事情,终归是要有人站出来的。不仅站出来了,而且有了好的成绩。Finc-W-247白玉菇就是证据,中国不是我的个人评价,而是那么一大串的企业用不太光彩的方式在证明的事实。所以,我们不妨这么看待这次诉讼:它并不是一个单纯的知识产权案,而是开食用菌菌种专利侵权先河的判例,同时,在法律的技术层面,确立了鉴别是否构成侵权的基本的专业框架。如果之后再次遇到同类诉讼,就无需再讨论鉴定标准的问题了。历时七年,从自行收集材料证据到提起诉讼,到中间重新调整策略,最后到二审终结,2000多个日日夜夜,丰科再一次站出来,站起来,为了保护中国食用菌商业化育种的星星之火,必须要有人站出来。今天,我也要站起来举手发言,谈一谈由该案引发的一些思考。作为一家之言,欢迎批评指正,欢迎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