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格律讲义》第五讲 词学概要(上)
主讲人: 林志雄
一、概述
张惠言《词选目录叙》云:“词者,盖出于唐之诗人采乐府之音以制新律,因系其词,故曰词”。由此可见,词是一种和音乐有密切关系的文学形式。最初,词是用来配合乐曲演唱的,先有乐曲,然后根据乐曲的长短、节奏,填上词句,所以,写词又叫“倚声填词”。
词起于唐代,盛于宋代。它上承唐诗,下启元曲,是我国诗歌主要的形式之一,也是格律诗的另一种形式。词到南宋,才逐渐与音乐脱离,不再用来歌唱,成为一种独立的具有特殊形式的文学体裁。
词多数由长短不等句子组成,形式比较活泼,而且一首词中可以换韵,比格律诗灵活,声律也比较和谐,更具有音乐性。它的形式大体可概括为:“调有定格,字有定数,韵有定声”。
二、词的起源
杨慎《词品序》曰:“诗词同工而异曲,共源而分派”。
方成培《香研居词麈》更云:“古者诗与乐合,而后世诗与乐分,古人缘诗而作乐,后人倚调以填词。古今若是其不同,而钟律宫商之理,未尝有异也,自五言变为近体,乐府之学几绝。唐人所歌,多五、七言绝句,必杂以散声,然后可比之管弦,如《阳关》诗,必至三迭而后成音,此自然之理。后来遂谱其散声,以字句实之,而长短句兴焉。故词者,所以济近体之穷,而上承乐府之变也。”
另朱熹在《朱子语类》中说:“古乐府只是诗中间添却许多泛声,后来人怕失了那泛声,逐一声添个实字,遂成长短句,今曲子便是”。
再《全唐诗》在词部小注中谓:“唐人乐府原用律绝等诗杂和声歌之。其并和声作实字,长短其句以就曲拍者为填词”。
以上所提到的散声、泛声与和声,都属音乐范围。
所谓泛声,即歌唱时将有字的音使就曲拍。
所谓和声,是指过去乐曲中使用的复迭演唱的做法,与西洋音乐和声的含义不同。
其中,散声和泛声的性质和作用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前者添加音声,经过“逐一声添个实字”,于是改变了绝句原有的句式,成为长短句式的词。”
词和音乐有密切的联系,但如只从词的形式上考虑,则可认为词出于唐代近体诗。
同所有的文学样式一样,词最先也是产生于民间。敦煌发现的曲子词就是例证,后经文人的审订,始成定式。
三、词的分类和体裁
1、词的分类
词是长短句,但是全篇的字数是有一定的。根据《类编草堂诗余》的分类法,词大致可分为三类:
(1)、小令。五十八字以内;
(2)、中调。五十九字到九十一字;
(3)、长调。九十二字以上。
词由于长短形式的不同,在词中的分段也有不同。大致有四种形式:
(1)、单调,不分段,既可用一个韵,又可换韵。
(2)、双调,把一首词分为前后两阕,两阕的字数可以相等,或是基本相等,前者是由于最初根据的曲谱只是相同的那一部分,却填了两首词,所以上下段句式相同。后者则是由于最初根据的曲谱是不同的两段,所以填的词上下段也不相同。
(3)、三迭,一首词重迭三次,也就是分成三段,但每段的句数和每句的字数并不要求相同。如《兰陵王》、《夜半乐》、《三台》等。
(4)、四迭。重迭四次,其实类同三迭词。四迭词并不多见,如《莺啼序》。
注:只重迭两次的只称上下片或上下阕,不称上迭下迭或一迭二迭。
2、词的体裁
从音乐着眼划分,词可分为五种体裁:
(1)、散词:散词是用来单独歌唱的,是一首独立的词
(2)、联章词:联章词又有一题联章和分题联章等区别。一题联章即只咏一个题目,而以几首词相联演唱,如《九张机》;分题联章是指用一个词调而咏不同的事物,如潘阆《忆余杭》。
(3)、大遍:大遍是指曲调在音乐上所歌的遍数。大遍包括法曲、大曲、曲破三种。法曲本是道观所奏的乐曲。曲破即将大曲破开,取其中一遍以为歌舞。
(4)、成套词:成套词包括鼓吹词、诸宫调、赚词三种。鼓吹词是合几种曲子而成的。诸宫调是合几个曲调而组成一个整体乐曲。赚词是取同一宫调的曲子若干首组成的。
(5)、杂剧词:杂剧中的词,有用法曲的,有用大曲的,也有用诸宫调的,没有专为配合杂剧演唱的独立的杂剧词。
自从词与音乐分离后,今天只存在散词一种体裁,其余四种,有的已不复使用,有的已演变为元曲,在今天都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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