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添两城:禁止生产、销售非目录内三轮车

近日,电动两轮车的治理如火如荼!全国上下一盘棋,都发布了电动二轮车的相关管理方法的公告,广大市民都比较关注!但是也有一些省市发布关于集中整治电动三、四轮车工作通告!

安徽蚌埠

近日,蚌埠公安交警在线发布关于集中整治电动三、四轮车工作通告

内容如下: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市区通行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9年4月20日起,对蚌埠市市区中环线以内电动三、四轮车,三轮摩托车依法进行整治。

另外,对于一些乱停乱放的电动二、三、四轮车也将进行加大处理力度,如果你的车不见了,很可能是不是被偷了,而是被像机动车一样拖到停车场去了。

 划重点:

安徽的整治公告内容从生产厂家到销售经销商再到使用者,全部都在整治的范围内!

并且给出具体的整治规定和措施!

而最明显的一条红线就是:禁止生产、销售非目录三轮车、四轮车!

广西桂林

新国标已经实施!紧随其后桂林此次拟出台的电三轮、四轮管理办法包含了生产、销售、上路等所有环节,尤其对经销商的销售责任进行了明确,处罚措施十分严厉!

1、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电动四轮车的,将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相关生产销售工具,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对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向消费者说明通行范围、安全驾驶知识和注意事项的,购买者可以申请退货,拒不退货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将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以5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采用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销售三轮和电动四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销售者销售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购买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者购买车辆的价款的三倍。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划重点:

划重点:桂林主要整治的是针对销售过程中三轮车出现的问题;

并且在销售过程中“欺诈”“虚假宣传”主要针对不在工信部目录、不能上牌、或者明明不能上路却告诉消费者可以上路的情况,罚款额度惊人!

其中也有很明确的一点,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电动四轮车!

可以看出:现在全国上下一盘棋!似乎达成一种共识:针对三轮车有一条红线,就是禁止生产、销售非目录内三轮车。三轮车生产企业的产品只有上目录才能存活;经销商必须按规定销售目录内车型,不得欺骗消费者;使用者必须持驾照使用可上牌的三轮车!

本期编辑:Su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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