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杂谈(二十三):语文教学其实以“文”为主
从语文课的具体实施情况来说的。从小学一年级开始,我们教学生什么,语言还是文字?是文字。用什么衡量学生的表达水平?是文字的表述。虽然解放前有国语与国文之分,还分别教给学生“话法”和“文法”,而我们现在“语”“文”合一之后,属于“语”的部分长期被忽略,所剩下的大部分是“文”而已。语文学科的发展其实是由“文”支撑并完善起来的。所以我们研究语文课其实应该更注重“文”而不是“语”所以我把思考的范围限定在“文”上,一来这个范围是可以具体感知的,二来这方面的经验与资料相对语言教学来说要丰富得多。
就我目前的理解来看,语文课面对的是文字、文章、文学以及其他内容。这些内容构成了语文学科中属于静态知识的部分,除了这一部分,语文学科更重要的是内容是传授语言文字的运用规律,一切以文字形式呈现的文本都应该是静态的,这是从文本本身呈现的状态而言的。从阅读角度讲,一篇文章如果以文字的形式呈现,它也是静态的,但静态的内容其实很难被完全感知,所以我们需要使用声音朗读,以接近作者情感的情绪使之鲜活起来,而目的则是更接近作者所要表达的意图。这种朗读的行为就需要使用动态的规律去表现文本。这些动态的规律既含有各种“XX学”的基础的形成规律,也包含各个“学”之间的联系与转换规律。我们以往的教学,是重静态知识的,但静态知识没有尽头,所以效率要差。如果我们能把教学的重心放到教学规律上来,既有告之,又有训练,我想应该是能做到“得其环中,以应无穷”的。
在我的理解,即便是我们重视了“语”的训练,也不能忽略“文”对语的促进作用。因为是“文”促进了“语”的发展。“文”应该在语文教学中凸现它独立的价值,而不能只是认为“文”是“语”的附庸。
从我国语文发展的历史来看,“书同文”的历程,要远长于“语同音”,而且我们所能教给学生的并不是普通的“语”,而是一种符合社会礼仪的规范表达,这种规范其实是在“文”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我依然坚持,以凸显“文”的基础上,“语”“文”兼顾,因为在缺少实际环境的情况下,“语”的训练还是大多依赖“文”而进行的。
另外,学生的能力发展是不能用外部的时间段来区分的。我们以往为教学方便而区分“小中高”其实不符合学生的成长规律。搞一刀切(不论是按知识,还是按学段),忽视学生能力的连续发展和全面发展,这是我们目前教学中的一个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