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利益角度,解析奴隶制度为何被封建制度取代?

区别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社会形态说,最早是根据欧洲历史发展的进程进行的分期。确定一个时期的社会形态,主要的依据是在这一历史时期居于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奴隶社会当以奴隶主和奴隶的关系为主,而封建社会自然以地主与农民的关系为主。这是定义的基础。

考虑一个历史时期是不是奴隶社会,自然也要看居于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因为历史不是线性发展的,同一历史时期的生产关系并不单一。

比如秦汉社会同样存在奴隶制度,但这种制度是否占据了主要地位呢?笔者认为是没有的。当时奴隶制占比的具体,前辈学者做了很多工作,这里就不重复了,只算一笔简单的账。

我们假设有一个地主,他有一块地要人耕种,那么可以选择的获取劳动力的方式有两种:买一个奴隶、雇一个佃农。我们看看哪个更划算。(计算过程参考张弘:《战国秦汉时期商人和商业资本研究》,147页)

一般来说,汉代一个劳动力的耕作能力大概是20亩土地,一亩地的年产量平均3石。粮价则波动剧烈,《汉书·宣帝纪》载当时粮价一石5钱,那么此时一个奴隶的年产值为:20亩x3石x5钱=300钱。由王褒《僮约》可知,此时的奴隶价格大概是1万5千钱一人。这样即便是不考虑奴隶的衣食成本,也要50年回本。

同样,如果20亩地租给一个佃农,一般以“十五之税”也就是50%的税率,每年可以给地主带来150钱的收益,但这收益是几乎没有成本的。这还只是简单的计算,没有考虑到工作积极性的差异、国家赋税制度的差异(两汉尤其是东汉时期逐步打压奴隶制,有奴婢倍算也就是人头税加倍的政策)等因素。

所以说,使用奴隶生产在很多情况下其实是不划算的。《云梦秦简·工人程》中也有:“冗隶妾二人当工一人,更隶妾四人当工一人,小隶臣妾可使者五人当工一人”的记载,也证明了奴隶生产效率的低下。

由此可以看出,奴隶制是一种不经济不划算的生产方式,在有更好的替代方案的前提下,这显然不能成为地主阶级的首选,也就不能成为当时主要的生产关系。

所以,在持续两千多年的中国古代,占据人口多数的是广大的自耕农,秦汉以降,有普遍存在的小农家庭土地占有制以及相应的生产方式。这种小土地所有制在一定的情况下,以租佃制的形式转化为大土地所有者的农业劳动力。

历史的发展是很复杂的,总体来说当然是先进的制度取代落后的制度,但如果具体考察某个国家或地区,情况其实是不一定的。  比如像今天这种文明社会已经占据主流的时代,依然会有一些原教旨主义、封建家族集权国家的存在。这个在制度经济学中,叫做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同样,一直到19世纪中叶, 美国南方种植园仍在大量使用黑奴。传统的认识认为,美国南方种植园中黑奴的使用是一种低效率的生产模式,但后来已经有学者通过定量的分析反驳了这一传统观点。这方面具体的文章可以找福格尔和恩格尔曼的:《Time on the Cross: The Economics of American Negro Slavery》 (1974)。

他们将收集、整理的相关统计数据配以全要素生产率的概念,证明黑奴制具有效率高的特点,特别是在大种植园中黑奴制的规模经济特征十分明显,对奴隶主而言有利可图,从而否定了传统认识中黑奴制肯定是种无效率和不盈利的生产方式的观点。他们还通过反历史事实假设的方法,研究证明了如果没有南北战争,那么黑奴制度就不会自动崩溃,并将继续存在下去,甚至可能自我强化。

这是因为即便今天美国的3亿人口,相对其国土面积、自然资源,都可以算是地广人稀,何况在当时呢?美国当时南方大量的种植庄园,实际上是庄园主通过近乎跑马圈地的方式占下来的,然后劳动力除了大量被其杀戮的印第安人之外,不存在其他的选择,只能购买奴隶。 自然也就不存在有什么如中国古代那样租佃制产生的可能了,这就是所谓的“国情自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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