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路边临时停车,与其它车辆或者行人发生事故需要负责任吗?
今天我们就机动车在道路边临时停车时,与其它车辆或者行人发生事故时责任如何划分发生了严重的争执。很多人都认为,自己的车停在那儿,被其它的车撞了,肯定是别人的责任啊!但是我给他们讲一个真实的案例之后,他们就再也不吭声了。
一个老哥,我们称之为某甲吧,开车去农村走亲戚,晚上车没地方放,就把车停在马路边上。第二天早上天还没亮,就有人来砸他亲戚家的门,告诉他的车出大事了。他赶紧和亲戚起来到马路边,一看到自己爱车的样子,差点昏了过去。汽车的后保险杠、尾灯全都掉在了地上,后风挡玻璃也碎了,可以说是面目全非。更可怕的是,车后面还躺着一个人,看起来已经没有了呼吸,一辆电动车摔倒在旁边,已经支离破碎。
车旁边还站着几个人,看到他过来了,立即把他围了起来,有两个人拉住他的胳膊怕他跑了。不一会就听见有一个老年妇女哭喊着跑了过来,看了一眼地上的人,喊了一声“我的儿”就哭开了。几分钟之后,那个老年妇女突然起身,向他奔了过来,一把抓住他的衣服,另一只手向他的脸上抓去,口里喊着“是你把我儿子撞死了,你要偿命”。
某甲可是吓坏了,他赶紧躲闪,可是被别人拉着,躲闪不及,还是被老妇人狠狠的抓了几把,脸上顿时出现了几道血痕。后来在亲戚的帮助下,总算躲开了,然后赶紧打电话报警,说自己的车出交通事故了。
很快,交警就到了。有了交警在场,某甲也硬气多了,就把事故的前因后果讲了一遍,说自己的车停在路边,结果被这个人撞了。虽然他撞死了,但是我的车就停在那儿也没动啊,他撞死怎么能怪我呢?我没让他赔我的车就不错了!
交警没有说话,认真的处理现场,叫了救护车把尸体拉走了。然后对某甲说:跟我们走吧!某甲也没多想,出了这么大的事,去队里处理也是正常的。
没想到,到了交警队,警察就拿手铐把他给拷上了。某甲顿时懵圈了,赶紧问警察,究竟怎么了,为什么要拷我呢?警察只简单的跟他说了句:你违章停车,致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
某甲顿时汗就下来了,他可是有公职的人,这如果被判有罪,那可就亏大发了。他赶紧央求警察,让他给家里打个电话。交通肇事毕竟不是重罪,警察也同意了。他赶紧给自己的家人、朋友、单位领导打电话,让他们千万救救自己。
具体的处理过程就不细说了,总之最后与死者家属协商,认了一个五五分的责任,承诺在保险赔偿之外,另外再给三十万,丧家给出一个谅解书,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某甲总算保住了自己的饭碗,但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这就是“一次违章停车引发的血案”。
不知道你看明白没有?你可能有一个与某甲同样疑惑的地方:自己的车好好的停在路边,别人撞上撞死或者受伤了,自己反而要给对方赔偿呢?
这就涉及到路边停车的法规问题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所以,只有停车场或标定的停车位才能合法停车,只要不在这范围,都属于非法停车,发生交通事故就要负责任。至于责任的大小,就要看具体的情况了。如果违停时与机动车发生事故,一般是承担次要责任;如果是与非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一般至少要承担一半责任,如果后果严重,甚至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比如说上述的事故案例,某甲的机动车就是典型的违章停放。一般农村的道路,不论是省道还是国道,路边都是非机动车道,是禁止机动车停放的,否则就违背了“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这一规则。城市道路也是一样,路边一般都是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同样是不允许停车的。我的同事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故:在路边临时停车等人,结果被一个电动车追尾了,不但没有索要到赔偿,反而被交警罚款二百元、扣了三分。
那么我们在道路边临时停车时,应该怎么做呢?我的回答是:如果不是十分必要,尽可能的不要在非规定地点停车;如果是特殊情况,必须在路边临时停车,一定要观察好周围的环境,确认安全无误,停车下客后迅速驶离。此外,不要在人行横道、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还有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也是禁止停车的。总之,千万不要在路边长时间停车,特别是在农村狭窄的公路上,如果由于违章停车与农民发生了事故,可能会给你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