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梅森会“启蒙三剑客”
【老何杂记】
上图为法国共济会上世纪末印刷的纪念邮票,纪念启蒙运动三剑客:卢梭、伏尔泰、孟德斯鸠。他们都是法兰西共济会大东方会社九姐妹分会的会员。
【孟德斯鸠(1689—1755)】
法国启蒙思想家。
1748年,发表《论法的精神》。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学著作。孟德斯鸠继承英国共济会员洛克(John Locke,1632.8.29~1704.10.28)的分权学说,提出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理论。他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候人类处于平等状态;人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孟德斯鸠认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伏尔泰(1694——1778)】
原名弗朗索瓦-马利·阿鲁埃(法文:François-Marie Arouet)。哲学家、历史学家、思想家,诗人。启蒙运动的泰斗、精神领袖,被誉为“法兰西思想之王”、“法兰西最优秀的诗人”、“欧洲的良心”。主张开明的君主政治,强调自由和平等。 代表作《哲学通信》、《路易十四时代》等。
【卢梭(1712——1778)】
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政论家。1749年以《科学与艺术的进步是否有助敦化风俗》一文而闻名。1762年因发表《社会契约论》、《爱弥儿》而遭法国当局的迫害,避居瑞士、普鲁士、英国,代表作为《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卢梭认为,人类最初处于原始平等的“自然状态”,私有制导致不平等产生,使得人类进入抢掠争夺的反自然状态。国家是因订立契约而产生,人民是制订契约的主体,由此他提出“人民主权”和人权、公民权利的思想。国家主权不能分割,也不能转让,一切人权的表现和运用必须表现人民的意志,法律是“公意”,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君主不能高于法律。
1778年在巴黎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