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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MW火力发电机组机组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原则

1.1 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

1.1.1 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害。

1.1.2 用一切尽可能的办法保持非故障设备继续安全运行。

1.1.3 凡事故当时影响机组出力时,应立即将出力转移至其它机组上,如果值长不在,转移出力的命令可由网控主值下达。

1.1.4 尽快对已停电的设备恢复供电。

1.1.5 改变运行方式,使运行系统恢复正常。

1.1.6 在事故当时,首先应设法保证厂用电源。

1.2 在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迅速而正确的执行班长和值长的命令,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只有在接到班长或值长的命令后,或者事故对人身安全或设备有明显的直接危险时,方可停止设备运行或离开工作岗位。

1.3 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处理命令后,必须向发令人复诵一次,如有不清之处应了解清楚,确认命令无误后再执行。执行完毕,立即向发令人回复执行情况。

1.4 当发生本规程未列举的事故或对事故判断不清时,运行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经验,正确地加以分析、判断,主动采取措施处理。如条件许可,可请示上级领导和有关专业人员协助分析、判断以便正确处理。

1.5 如果事故发生在交接班期间,且交接班手续尚未完成时,应延缓交接班工作。交班人员是事故处理的主要负责人,接班人员应协助处理事故。直到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再进行交接班。

1.6凡不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禁止进入发生事故的现场及控制室,经总工程师批准允许进入事故地点的人员名单应放在网控室及单控室内。

1.7 事故处理完毕,值班人员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现象及处理经过详细地做好记录。

1.8 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按照下列顺序处理事故

1.8.1 根据表计的指示、报警信号、保护动作和设备的外部象征,判断事故的全面情况。

1.8.2 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有威胁时,应立即设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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