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苍井空在中国的知名度,远超过在日本。据说苍井空在日本拍一部爱情武打片,大概能赚 8 万人民币。而在 2015 年苍井空的出场费就已经到了 50 万,而且受到邀请方的高规格接待。每年的代言和商演机会,几百万肯定是有的,远比做女优的时候赚的多。苍井空的退役和转型非常成功,估计会让很多人摘掉对 AV 女优的有色眼镜。但是问题来了,正在阅读本文的广大宅男们,你们有购买苍老师的哪怕任何一部正版作品吗?恐怕没有吧,不是苍老师没给我们机会,而是国家法律不允许。侵犯著作权罪和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罪,都是白纸黑字写在刑法之中。那我们这些广大男同胞的福利都是从哪儿来的呢?所以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苍老师作品的搬运工,实际上就是各路盗版商贩们。无论是录像机时代、影碟机时代,还是后来的网络时代,推广苍老师作品的,无一例外都是盗版商贩。没有这些盗版商贩的「利欲熏心」,苍老师在中国恐怕不会有今天的名气。这点大概没人会否定。另外刑法的利剑高悬,今天再看,他们那简直就是用生命在科普。所以我们今天讨论的重点,不是苍老师的作品本身,而是苍老师作品的传播问题。我们想支持正版,法律不允许,公序良俗不允许,钱包也有可能不允许。总之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对于苍老师的作品,中国男同胞观看的都是盗版。但这并不妨碍苍老师今天在中国赚足人气、赚足口碑,当然也赚足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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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盗版没关系,正版苍老师一来,作为支持,补一张「电影票」,买一个代言产品,也许是很多人朴素的想法。更深层次的逻辑是,苍老师的视频是一种信息、一种知识,但苍老师的代言、商演,是一种服务。知识没有产权,但服务是有的。知识一经生产便不再稀缺,但提供服务的人永远稀缺。所以知识本身不值钱,而是人值钱。苍老师的启蒙知识在中国全是盗版,但这并不是她的损失,而是让跟多的人知道了她,积攒了足够的人气。不光是苍井空如此,金庸的作品也是这样,微软 XP 系统也是。但是我们还有疑问,需要进一步追问。反感盗版的人当中,既可能看过盗版金庸,也可能用过盗版 XP,更可能是苍老师盗版作品的受益者。为什么当年盗版作品、盗版产品的受益者,今天又会成为反对盗版的主力军?是道德上的觉醒,选择了站在正义一方?还是钱包鼓起来之后能够理直气壮支持正版,然后就反对盗版?我认为都不是,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全方位对于正版意识的宣传,让我们几乎毫不怀疑地接受了「正版高于一切」的价值判断标准。而且目前形势来看,这已经上升为一种政治正确。如果坚持逻辑一致的话,今天我们是不是需要小小的那么鄙视一下当时的自己?为了自己省钱、方便和快感,选择了盗版。其实大可不必,因为自始至终,你虽然都看过、用过盗版,但你并没有侵权,盗版商贩也没有侵权。是错误的宣传和灌输,让我们误以为这其中有侵权。这种错误从浅到深,大概有这么几个方面。第一,我们普遍对不劳而获的鄙视。当然,这个鄙视本身没有错,错误在于把生产和贩卖盗版误以为是一种不劳而获。比如那些冒着触犯刑法危险搬运苍老师作品的盗版商贩,他们的工作明显不是什么不劳而获。第二,对于赚钱了竟然不分我的眼红,或者对于竞争的厌恶。假如盗版商贩拿了我的作品去赚钱,还不分我一分钱,我会不会不爽?说实话,如果赚个十块八块的,我可能没感觉。但如果他赚了十万八万,甚至百万千万,我心里的感觉会很微妙。这种感觉,大概就是世界上最恐怖的事情不是有人中了五百万彩票大奖,而是中奖的这个人是你的邻居。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不爽不等于侵权,因为我无法赚尽每一分钱,没有赚到的钱那还不是我的钱,别人并没有抢走我的钱。如果我的作品自己没卖几个钱,却被别人大卖特卖,那别人很有可能有我没有的东西,比如流量。我们说了,知识不值钱,但服务值钱,一个产品的竞争是全方位的,而不仅仅是知识本身。所以作为知识付费的提供者,要考虑的核心竞争力,不仅仅是知识本身,而更重要的还是服务。通过服务形成别人无法提供的护城河。第三,说一个更深层次的理论原因,那就是亚当·斯密提出,并由 Karl Marx 发扬光大的劳动价值论。简单说,劳动价值论认为一个物品的价值,是因为它凝结了人们的劳动在里边。但很明显,价值是主观的。一个物品的价值,并不是因为有人付出了劳动,而是来自于人们对它的主观判断。劳动仅仅是一种历史成本。梵高花再多的时间画的画,在他生前都不值钱,是后来人们的主观判断认为它有价值,现在价格不菲。一个人花了再多时间做的工作、写出的作品、制造的产品,消费者不买账,甚至是领导不认可,它就没有价值。劳动价值论错了,但它深入人心太久,让我们误以为,一件作品有我的劳动在里边,所以盗版就是不劳而获,所以盗版有罪成为一种天然的「正义」。主观价值论从未进入主流教科书,所以盗版的问题也从未引起过在这个层面的思考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