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公司组织登山运动受伤,由谁来赔?团体或个人均可投保的登山运动的意外险?
先随我一起来了解几款【责任险】,谁的责任?由谁赔?就清楚了!
景区责任:自然风景区正常营者对经营的山有修缮管理的义务,对在登山旅客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对其所能控制场的建筑物、配套设施、设备的安全性以及该场所环境所及之处,应配备适宜的避险措施。公众责任险,景区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景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旅游社责任险:旅行社从事旅行社经营活动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旅行社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如果是企业或学校机关团体组织的投保群众活动责任险,保障企业或学校机关团体组织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企业或学校机关团体组织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旅游方面的责任还有,导游责任险、领队责任险,这些都是保障由经营者或组织者失误或过失给游客带来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为经营者或组织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障的是经营者或组织者的权益。
参加公司或企事业单位组织登山运动受伤谁来赔,不言而喻?我们再来了解登山运动自已不小心滑倒摔伤了,咋办?
《民法典》引入“自甘风险条款”,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这就意味着,自愿参与户外运动时,当发生个人风险时,就需要风险自担。比如:爬山猝死……
民事诉讼案例:某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突发急性病死亡。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时被拒。被拒的原因:猝死不属于意外。
意外险对意外的定义: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的事件。原告申请一审,二审。再审时,法院判决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
现在投保旅游险、户外运动保险、拓展团建保险,一般通过网络的购买方式。但该种方式亦应符合传统交易的原则和习惯。旅行者在为自己投保时,对于合同及合同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一定要认真的是阅读。
双方在建立保险合同关系时,虽说保险公司相对投保人较保险合同及专业知识的了解具有优势,但投保人有责任对基本的合同条款加以阅读并了解,所有的投保操作也被依法记录和保存的。
阅读了几十份旅游险或户外运动险理赔纠纷民事诉讼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因为旅行者随意选择一份产品。比如:到高原地区旅游,一般人都会有“高原反应”出现胸闷、胸痛、头晕等,随意投保一份国内行的旅游险,一旦发生“高原反应”也是不赔的。打官司也不赔(民事诉讼(2019)桂民再396号),去高原地区旅行者,一定记着投保含高原反应急性病医疗或身故责任的旅游险。
今年四月份接到一位陌生人的电话,买了东方航空的一年全国随意飞,需要一份保一年旅游险。
我说:不同旅游城市,旅游项目,高原地区,高风险运动,普通的游山玩水等选择的产品是不一样的……
陌生人:有没有保一年旅游险,不要那么多废话。
我说:当然有啦!
陌生人:有,还那么多废话。
……
选择户外运动、赛事、旅游险时,特别是参与高风险赛事运动的群众,不要只看价格,还要确认产品责任哦!切记!买对才能好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