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安康倍保:新意十足的一款重疾险
题记:没有十全十美的产品,选一款适合自己的产品即可。保参谋的【产品测评】系列,只是把保险销售不愿意告诉你的内容,找出来告诉你而已。无关褒贬,只看合同。
如果你对重疾险没概念,可扩展阅读:
01
概述
应微信公众号后台粉丝要求,今天测试的产品为:利安人寿安康倍保重疾险。
产品还是蛮有“新意”的,产品责任中抽掉了“全残”责任,多了“癌症多次赔”,且轻微脑中风条款也比较友好,当然价格也有点“小贵”。
具体责任如下:
身故:有身故责任
重疾:105种,分5组,赔付3次
轻症:50种,分5组,赔付5次,赔付比例为30%
缴费期:10/15/20/30年
保障期间:终身
02
身故责任
点评:这款产品身故的保险金设定如下:
1-被保人18岁前身故,赔付已交保费;
2-被保人18岁后身故,赔付基本保额;
3-身故/重疾/全残/生命关爱金,只赔付1次;
4-被保人18岁之前赔所交保费,走的是理赔流程,不是退保流程。
下面是这款产品身故的免责
点评:这里只有身故责任,没有全残责任。而且身故免责是8条,机动车、暴乱冲突、核污染这些都是不赔的。这里也不用太纠结,让保“病”的保险来保“死”,本就不是这类产品的“本职工作”。
03
重疾责任
点评:
1-重大疾病105种,分5组,赔付3次;
2-两种不同重疾间隔期180天;
3-重疾105种数量不算少,前25种是统一规定的,剩余的为保险公司自行制定。
从条款内容看,和大多数重疾产品设定一样严苛,除了个别条款在3岁、6岁以上才能报销外,没有其他太坑的地方。
点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首次罹患重疾为非癌症,在赔付重疾保险金后,癌症多次赔付的责任就终止了。
看不懂上面的条款,下面翻译一下:
1- 假设小A因为严重的意外,达到了重疾(非癌症)的理赔要求,保险公司赔钱,但其他责任(轻症、恶性肿瘤多次赔、身故)也就结束了;
2- 如果小A后因为疾病原因罹患癌症,保险公司是不赔的,更谈不上癌症多次赔;
3- 如果小A后因其他原因,导致了其他轻症,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
4- 如果小A后发生了其他重疾,不在分组内的重疾是赔付的。
下面是本产品的重疾分组情况:
点评:将癌症与其他高发重疾分到一组里面,也是很多重疾险的常见做法。有的人会纠结癌症是否单独分组,其实你更应该纠结的是:你是否需要一份终身寿险。
04
轻症责任
点评:
1-轻症50种,赔付5次,赔付30%保额;
2-轻症分5组,间隔期为90天;
相比于市面上的其他重疾险,这款产品90天的赔付间隔期,说不上好也说不上不好。毕竟同一原因导致的2种轻症、重症,均按照一次赔付,所以90天的间隔期,并非是产品硬伤。
从轻症条款内容看,中规中矩,常见的7种高发轻症都有,其中轻微脑中风条款比较友好
05
恶性肿瘤多次赔付
点评:以上条款可概括为:
1-首次罹患重疾且为癌症,间隔3年及以上仍生存,二次罹患癌症,额外给付50%保额;
2-二次罹患癌症,间隔2年及以上仍生存,三次罹患癌症,额外给付50%保额;
这款产品的责任,很明显是将“平安福+癌症”的结构进行了精简、重组,并且将癌症5年生存期拆分成了3+2结构,这种地方的“创新”还是值得其他重疾险借鉴的。
Ps:如果首次重疾不是癌症,那么这个责任是没有的。也就是说,这款产品还真不能当“癌症多次赔”的防癌险来使用。如果首次重疾不是癌症,你“防癌险”的责任是兜不住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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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点评:这款产品生命关爱保险金设定如下:
1-被保人18岁前达到疾病终末期,赔付已交保费
2-被保人18岁后达到疾病终末期,赔付基本保额
点评:简单说就是被保人确定活不过半年,才能达到理赔标准。其实相当于提前给付了寿险责任,因为身故/终末期,这款产品只赔其中的一项。
07
保费豁免
点评:被保人在合同期间罹患轻症、重疾,则可豁免后期的保费。
08
比一比
点评:
1- 尽管安康倍保的轻微脑中风条款较好,尽管安康倍保有癌症多次赔付,但是相比其他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价差还是有点大。
2- 具体多出来的这些责任是否值中间的价差,就看个人的喜好了。
Ps
假设
假设抽掉这款产品的身故责任,那么就可以将价格打下来
安康倍保无疑会是一款非常好的产品
只是
没有一家保险公司会这样干
因为
市场竞争的压力还远远不够
当然
这款产品的责任设定还是很有新意的
哪个市场的进步,不是靠一点点挪动产生的呢?
本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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