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男女多大岁数可以结婚?到了年龄不结婚会有什么处罚?
人们通常认为,古人结婚早不到二十岁结婚生子应当是常事。其实并不是如此。唐代杜佑在《通典》记载:太古时代,男子五十而娶,女子三十而嫁;到了中古时期,男子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嫁。太古是指远古的原始社会,那时连婚姻制度都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人的寿命也不长,男性50岁、女性30岁的婚龄,实 在过于荒诞。那杜佑记载的“中古”婚龄是否准确呢?
《周礼》记载:“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礼记》补充道:“有故则二十三嫁。”“有故”是指如果女子遇到丧事,就要等到三年守孝结束后,方可婚嫁。这一记载,和《通典》的“中古”婚龄基本一致。
部落联盟首领尧,在晚年准备选拔一位合适的继承人。四岳(四方部族首领)向他推荐了舜。尧找来舜一问,发现已经30岁的舜还没有结婚,不由感慨道:“有鳏在人间!”尧很欣赏舜,于是把自己两个年满二十岁的女儿嫁给了他。看起来,男30岁,女20岁是婚龄上限。
孔子是这样解释《周礼》婚龄的规定。鲁哀公向孔子请教男子十六岁,女子十四岁时,生理上就具备了生儿育女、繁衍后嗣的功能了。可按周礼,男女到了二三十岁才能结婚,岂不是太晚了?孔子回答:“男子从二十岁行冠礼到三十岁,女子从十五岁行笄礼到二十岁,期间都可以嫁娶,不算违礼。”不过孔子自己却是在19岁时就娶亓官氏为妻了。
在规定婚龄上限的先秦时代,成为超过婚龄的剩男剩女,是违礼的。《礼记》云:男过三十未婚,女逾二十未嫁,国家就会通过媒官,组织相亲仪式,“会而合之”。要是不参加相亲,还会受到处罚。毕竟,男女婚配是人口生产的关键,早期国家为了维系社会生产的发展,只能采取强制性的政令来保障治下男女按时婚配。
越王勾践为了复仇吴国,卧薪尝胆,发愤图强,还制定了繁殖人口,聚积物力的“十年生聚”战略。为了补充兵源,发展生产,勾践下令:男子二十不娶,女子十七不嫁,要“罪其父母”。而且还严格禁止老少配“壮者无娶老妇”,“老者无娶壮妻”。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使有生育能力的男女结为夫妻,以保障人口迅速繁衍。这也是历史上首次由统治者立法,规定婚龄。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法家政治主张治国,也对婚龄有严格规定不过,秦始皇并没有以年龄作为标准,而是另辟蹊径,拿身高说事儿。按秦朝律法规定,男子身高达到六尺五寸、女子身高达到六尺二寸,就要开始婚嫁。
秦时的一尺合今天的23.1厘米,一寸为2.31厘米,换算过来秦代男女结婚时,身高当在男1米5、女1米4左右。这个标准是当时十四五岁男女的平均身高。可见秦时,已然开启了中国历史上的早婚时代。
汉承秦制,再加上汉初战火初熄,国家经济凋敝,人口锐减,为了休养生息,必须鼓励婚嫁,增加人口。因此,统治者们努力贯彻早婚制度。为了给全国适龄青年男女做榜样,汉代皇室从内部开始,聘娶普遍低龄化。汉文帝14岁与窦氏结婚;汉武帝则在16岁左右迎娶了陈阿娇;8岁即位的汉昭帝,更是在一个月后,就由辅政大臣霍光、上官桀安排娶了上官氏为皇后,而这位小新娘当时才6岁!
《汉书·惠帝纪》中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算,是汉代赋税的一种按照汉代人口税的规定,15岁至56岁的男女,每人每年交一算,即120钱。但是,对于逾龄未嫁的女子,人口税一下子翻了五倍。用经济手段通过多征税来惩罚过时不婚的政策,颇为奏效。乐府民歌《羽林郎》中那位酒家女子,就在15岁时早早嫁了人。而东汉女史学家班昭嫁给同郡的曹世叔时,只有14岁。
西晋泰始九年(273年)十月,晋武帝颁布了一份诏书:全国年满17岁的女子,如果父母没有为她议论婚嫁,那么就要由地方长官负责安排她嫁人。诏令一出,原本先秦两汉时30岁的“剩女”标准,被砍掉将近一半。超过17岁还没出嫁的女子,已经成了政府格外关照的社会问题,那当时女子多大时就可以出嫁了呢?答案是13岁。而男子的适婚年龄也提前到了15岁。男15岁、女13岁的婚龄下限,贯穿了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直到北周武帝建德三年(574年)时,仍旧如此:“自今以后,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爱及鳏寡,所在军民以时嫁娶,务从节俭,勿为财币稽留。”按时婚嫁,务从节俭,不要因为钱财,而无法嫁娶。
这可是实打实的早婚了,原因倒也可以理解:汉末以后战乱不断人口锐减,平均寿命也降低了;而门阀士族制度又导致时人对门第十分看重,门不当户不对,即使适龄,也不成婚。本来人口就少,还有许多人大龄不婚,社会经济难免陷入停滞。政府想改变现状,提升人口数量就只能强制早婚了。
两汉对适龄不婚者采取的是经济制裁,而南北朝则干脆动用刑罚北齐规定,20岁以下14岁以上的女子,必须婚配,否则连坐家长;如果隐匿女儿婚嫁情况,家长判处死刑。南朝也有女子15岁不嫁,家人坐牢的法令。
早婚必然早育。比如北齐后主高纬,14岁时就已结婚并且生下皇子他同样14岁的弟弟高俨,更是有遗腹子四人。上行下效,民间十四五岁的年轻父母肯定有很多。这固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人口增长率,可也有危害。正如汉宣帝的大臣王吉所说:“夫妇,人伦大纲,天寿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天。”男女太早结婚,生理和心智都尚未成熟,即使生育子嗣也难以教养,反而会令子嗣早夭折,达不到增长人口的目的。
北宋学者司马光在《书仪》中,制定了心目中的理想家庭礼仪。关于何时结婚,他这样说道:“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丧,皆可成婚。”婚龄上限和《周礼相同,而婚龄下限则比当时北宋沿袭唐律所规定的“男年十五,女年十三”要提高了一岁。别看只有一岁,这可是第一次有人正式主张上调婚龄线。
十五岁都不到的男孩女孩结婚,在司马光看来,是童婚陋习。然而早婚制度实行已久,想要立时改变,并不容易。所以司马光只能“顺人情立此制”,先微调婚龄线,慢慢杜绝童婚。
司马光的婚龄线在南宋得到继承,朱熹将之写入了《家礼》。宋宁宗嘉定年间又成为法令。婚龄线上调出现在宋代,与当时发达的社会经济、昌明的文化关系密切。社会安定,人口平均寿命上升,统治者不需要依靠早婚早育来增加人口、振兴国力了。而掌握了社会话语权的文人士大夫们,遵循儒家的传统,大都认为成人之后成婚,既有利于身心康,也符合礼法。整个社会的思想观念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影响,结婚年龄遂日趋理性。
宋以后,法定婚龄基本沿用了男性16-30岁、女性14-20岁的规定。明朝人“凡男女婚嫁以时,男子未及十六、女子未及十四成昏(婚)者,谓之先时。男子二十五以上、女子二十以上未成昏者,谓之过时早婚和晚婚都不好。
明代万历年间,四川广安地区的石刻上,有当地政府这样的规定男子结婚的最低婚龄是十五六岁,如果不到年龄就结婚,其父兄要披枷带锁,接受重罚。地方上有隐瞒不报的官员,也要一同治罪。这和南北朝时对于婚龄未婚女子的处罚,何等相似。但主导思想已经从鼓励早婚转变为禁止童婚了,这也从政府行为上进一步肯定了司马光提高婚龄线婚龄的法制调控和民间实践,常有背离。比如《大清律例》规定“男女婚姻各有其时,或有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并行禁止。”然而,出于经济因素和民间习俗影响,诸如童养媳、指腹为婚等现象,并没有完全消失。
因此,在古代什么时候结婚本是个人的私事,但国家的婚龄线和国民的婚姻状况,却是影响国计民生的大事。何时当婚,何时须嫁,这里面的学问点也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