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一只知更鸟》:每一个法律人都不能错过的小说

法律工作是最理性的工作之一,然而和其他理工类的工作不同。这份工作要求极端理性,但工作的对象却是人,人不是机器、人也不是数据,这份工作在理性之余,必然要求一定的能动性,这也是这份工作的挑战和成就感之所在。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美国公认的经典文学著作。涉及教育、法律等多方面话题。因为大爱这本书,想啰嗦的地方太多,分为两篇聊一下这本书:分别是教育篇《关于教育:变化是唯一不变的真理》(详见上篇)、法律篇《每一个法律人都不能错过的小说》。从法律角度,这本书抛出这样一个问题:一个好的法律工作者应该怎样工作。

这本书的作者是哈珀.李,这个人的经历简单而特别,她是法律专业出身,曾获得普利策小说奖等多个文学奖项,还被授予总统自由勋章。她和很多知名的作家的高产量不同,除了《杀死一只知更鸟》之外,能查到的作品不多,2015年才出版了第二本小说《设立守望者》,这本书在国内暂时只能买到英文版。这个作者一共活了89岁,是个长寿作家,多年了一直隐居在亚拉巴马州的老家,基本拒绝媒体采访和社会活动,终生未婚。

这篇小说以六岁的小女孩斯库特的视角,讲述她成长过程中遇到的事。斯库特的父亲阿迪克斯是小镇的律师,也是议员,他的家族在当地有悠久的历史,也有良好的声望。斯库特还有一个大他四岁的哥哥杰姆。在杰姆六岁、库斯特两岁的时候,他们的母亲因病去世,阿迪克斯一直独自扶养两个孩子。一天,阿迪克斯卷入一场官司中,他为一个受冤入狱的黑人辩护,这在当时非常不可想象。因为当时在白人看来,白人天经地义地拥有良好的品质,而黑人则相反,不好的事情肯定是黑人做的,哪怕再有良知的人在种族问题上也难以客观。在辩护的过程中,阿迪克斯经受着巨大的舆论压力,也得罪了很多白人,自己和家人的安全都受到了威胁,而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一家也受到很多明里暗里的帮助。

本篇关于故事的法律探讨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工作者的良心和勇气;二法律工作者的“人性”。

【阿迪克斯与黑人汤姆:关于良心和勇气】

在阿迪克斯卷入的官司中,黑人汤姆被指控强奸白人姑娘。从案发的时间、案件的起因来看,这个案子疑点重重,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汤姆实施了强奸的行为。尤其重要的是,汤姆是左撇子,而根据白人姑娘的受伤位置,左撇子是无法致伤的。这就排除了黑人汤姆的嫌疑。在庭审过程中,白人姑娘的父亲尤厄尔的诬陷行为,毫不保留地暴露于阳光之下。

然而即便是在这样的证据下,由于种族歧视,陪审团依然认定汤姆实施了强奸行为。这也从侧面反应出,在当时的社会下,为一个黑人辩护有多难,受到的舆论压力会有多大。

阿迪克斯明知自己遭遇的各种困难,可以说明知山有虎,偏往虎山行。他的孩子也受到小伙伴的排挤和谩骂。当孩子问他为何要做这件事的时候,他说:“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是的,这就是法律工作者的良心。法律就是在这些不从众的“良心发现”下,一点点进步成更为科学合理的规则。

在中国不存在种族歧视,但我们依然面对各种其他标签性歧视,关于累犯的标签、关于前科的标签、关于贫困的歧视、关于地域的歧视、关于性别的歧视等,这些常规的标签化的东西总是容易给人带上一层模糊的眼镜。尊重证据法则,就是最基本的良心。

尊重规则是基本的法律良心,法律面前人人形式上平等。

而高阶的法律良心则需要我们敢于付出更大勇气。

这勇气,是能够在可有可无之间,为更好的案件效果付出更多的精力;

这勇气,是在保守和社会整体利益之间,在可能被误会面前,也敢去尝试的努力;

这勇气,是在既定的法律规则面前,发现漏洞之时,有理有据表达质疑的能力;

这勇气,是在多数人都从众的情况下,也坚持遵从良心的魄力。

美国最高法院的女法官金斯伯格就是现实版有高阶法律良心的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件事上,她有讲良心的勇气:1996年司法部质疑弗吉尼亚军校拒绝招收女性的案件中,她敢判决“军校不得因为性别拒绝入学”;她也能为丧偶的男性争取到和丧偶的女性一样的社会保证金。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毋庸置疑,在这个过程中,必树敌无数。而这些,在她之前,都是空白。

我们国家也不乏这样的法律工作者。每一次修订的法律、每一次发出的和舆论不同声音、每一次为案件更好的效果奔走,这背后,都是高阶版法律良心的积累。我们国家也从来不乏这样的法律工作者:这些人有些人可能是知名的专家学者,甚至有人被称之为“砖家”;也有的人压根没留下名字。

在他们看来,名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对案件的良心。

这些良心和勇气看似受益的只是个体,可是当个体变好了,社会就更好了,受益的也是另一些个体。从这个角度,讲良心有勇气,利他,说到底,也是人类社会进化的生物学本能。

【阿迪克斯与怪人拉德利:关于人性】

接下来说说《杀死一只知更鸟》的后半段故事。

前面说到阿斯克斯不顾巨大的社会舆论为黑人汤姆辩护,在辩护过程中,他出示证据,这些证据均赤裸裸地指向白人鲍勃.尤厄尔诬陷汤姆。因为种族歧视,汤姆被认定为有罪,可是白人鲍勃.尤厄尔的诡计也暴漏于公众之下。他对阿迪克斯展开各种报复,在一个黑夜,阿迪克斯的两个孩子命悬一线,杰姆昏了过去。可是,在混乱的打斗中,鲍勃.尤厄尔死了。

是谁杀死鲍勃.尤厄尔的呢?现场有三个人,小女儿、大儿子杰姆、邻居怪人拉德利。

小女儿才几岁,吓得够呛,也没能力杀人。

一开始阿迪克斯以为是大儿子杰姆正当防卫所致,他坚决要求进行公正审判,哪怕自己的儿子因此背上前科。在他看来,每个人都要为自己行为付出代价,坦坦荡荡做人比一切都要重要。他坚持立案,然后再为儿子辩护。

可是后来根据相关勘查,排除了大儿子杀人的可能。所有证据均指向了邻居怪人拉德利。怪人拉德利是谁呢?怪人青少年时候和小混混一起玩,因为一点小错误被送上青少年法庭。他父亲坚决不肯送孩子去工读学校,为了严加看管,把孩子软禁在家中。一关就是几十年,活活把一个正常的孩子关成了精神障碍者。后来怪人拉德利的父亲去世,怪人还是不出门。没办法,他无法见人。于是,怪人拉德利就成了孩子们嘴里幽灵一般的存在。可他却一直不断地默默关心着这些孩子们,在树洞里给孩子准备个小礼物啊,冰天雪地里给孩子偷偷披件毛毯啊,简直不要太让人泪目,简直暖心死了。

当阿迪克斯知道是怪人保护了他的两个孩子。他依旧坚持程序正义,他相信当时的法律下,陪审团不会给怪人定罪,怪人也不会受到惩罚。

可是警长不同意。警长问阿迪克斯,当邻居们知道了怪人的见义勇为行为,是不是会给他送蛋糕?是不是会不断有人打扰他?他的生活还能继续吗?在警长的提醒下,阿迪克斯想到了怪人的精神状况。对于怪人,公共的目光无异于刑场,哪怕最终无罪,公众的关切与赞美对怪人来说就是一种惩罚。最终阿迪克斯在考虑到实体正义的结果后(无罪),同意了警长的建议,认可了鲍勃.尤厄尔是自己倒在凶器上的现场勘验(当然了,这在现在的鉴定能力下走不通)。

阿迪克斯冒着名声扫地的风险,不顾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也要坚守程序正义为黑人辩护。他对法律的尊重可见一般。可在考虑了怪人的精神状态之后,在考虑到法律如何适用更好之后,他还是做出了让步,选择了一条他认为最符合人性关怀的、整个社会最优的、最正义的途径。

从职业角度,我并不认可阿迪克斯的做法,程序正义是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坚守的底线。同时,这种销案的操作,在当今社会的下更是不可能的。但阿迪克斯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路:在合法的前提下,除了机械适用法律,我们还有哪些选择?我们除了是一个理性的办案机器,有时候还可以做什么?

最近读到一个故意伤害案例。大致是犯罪嫌疑人怀疑医院对他家人救助不力。在情绪激动下,嫌疑人打伤了医生,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证据相当好,监控稳稳地记录一切。可嫌疑人内心气愤,拒绝认罪认罚。检察官拿到这个案子,按理来说直接起诉也就完成任务了,从工作考核的角度啥毛病没有。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都不影响案件走向,任嫌疑人如何辩解都无法改变案件性质。

可这个案子的检察官非常负责,他知道嫌疑人的心结,主动安排了医院方面与嫌疑人家属的会面。在会面的过程中,医生有机会非常详尽地解释他们的治疗过程,医疗风险,也表示已经非常努力了,而且一定会继续尽力。沟通之下,嫌疑人的家属终于意识到自己一方的过错,嫌疑人也终于释怀了,自愿认罪认罚,还表示出狱之后一定打工赚钱赔偿医生受伤的治疗费。

也许有人会说,这个检察官为了认罪认罚的考核指标才这么做的。在我看来,这真是很有人文关怀的检察官。案子不仅结了,嫌疑人内心的纠结气愤也消了,这样事情才真正了了。如果检察官和法官仅仅就案论案,有罪判决是下来了,可嫌疑人口不服,心更不服。案子看起来了了,本来就有医患矛盾,嫌疑人又觉得自己被判得委屈,说不定无形中又多了一个仇视社会的人,这种风险也需要整个社会来承担。而多用心一些,多几天的工作量,就挽救了一个人,少了一个仇视社会的人,无形中可能也挽救了某个不特定家庭,这几天的工作量真是功德无限啊。

再举一个小例子。我的一个检察官朋友和我讲过她办理的一起聚众斗殴案。两拨大学生因为琐事,一时激动,十几个大学生在学校拳打脚踢起来,涉嫌聚众斗殴,但伤情没有达到轻伤。朋友拿到这个案子之后,考虑到双方的矛盾已经化解、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考虑到这些大学生的未来,申请召开各种会议为这些大学生争取相对不起诉。后来,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情节轻微的大学生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

在这个过程中,她需要联系人大代表,还需要向各种领导请示汇报,还要做复杂的手续。她说真是累心啊,如果别人给她扣上“办人情案”、“放纵犯罪”的帽子,她说都说不清。可是她还是去做了,因为觉得这么做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对整个社会更好。给他们一次机会,说不定社会就多了一些更有用的人。

也有同学在工作中建议一些案子作相对不起诉,但是综合考量,没有获得批准的,可是毕竟该努力去做了,至少给一个案子一次研究的机会。

这样的工作,就需要法律工作者多冒一些风险,这些风险和阿迪克斯冒的舆论风险本质也是一样的。可是依法办案、问心无愧,又怕什么呢?

当然啦,期待相关单位对办案再多一些后备力量的援助,毕竟想追求案件更好的效果,不仅需要信念,也需要时间和人力啊。考核如果也更人性化一些,也会给法律工作者更多的队伍自信和胆量。

这也是国家机关法律担当的应有之义。

体制外的律师工作也是一样:在依法委托就案办案之外,应记得把每个当事人真正当成一个独一无二的“人”看。作为律师,除了为当事人的利益而奔走之外,还能多做一些普法工作,多一些矛盾化解的劝导,多一些善意的提醒关怀。比如,在为一个被告人做罪轻辩护之后,是否可以鼓励他,有罪判决之后不要自暴自弃,是否可以问问他在监狱中有什么想学的想考的?比如,在接受离婚当事人委托的时候,除了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是否可以劝他尊重法律少些执着?

我们律师做的不应仅仅是机械的工作,也应该包含法律工作本身相关的人文关怀。无私点说,多用心一些,社会就更好了;自私点说,社会好了,公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律师的工作氛围也更好了,社会地位也更高了。

利他,到最后,也是利己。

【写在最后】

前段时间,《沉默的真相》很火,很多人说,江阳这样的人太少,故事太不真实。有一天,工作中遇到小困难,我突然意识到,在法制的进程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江阳。如今,工作环境越来越好,我们不会面对江阳那样悲壮的事。可有时候免不了会有些小事如鲠在喉、身不由己。尽管如此,还是对这份工作爱得深沉。

为什么这份工作如此令人着迷?

因为它拥有最美好的字眼:坚持规则的理性,关爱人性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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