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世纪中国农耕、游牧与工商业三大文明的对峙格局是如何形成的?
作 者 | 柳平生,云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葛金芳,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特聘教授
我国历史上的海上交通和海外贸易早在两汉、三国时期已有零星记载,但其逐步兴盛则是晚唐以后的事情。汉唐时期的对外贸易主要是通过陆路,特别是通过陆上丝绸之路进行的。但晚唐以后,特别是两宋时期,在经济重心南移这一重大因素影响下,海上丝绸之路逐步取代陆上丝绸之路,日益成为对外交通、交流的主要通道,达致宋朝海上丝路贸易的极度繁荣。
工商文明的成长与三大文明并立对峙格局的形成
如前所述,在10-13世纪这个时段中,以契丹、西夏、女真和蒙古贵族为主导的游牧文明,不断向南扩张自己的势力范围,对中原农耕文明形成压迫性态势。这种压迫性态势具体表现在经济生活、社会发展和政治体制这三个方面。
首先从经济生活的视角看,契丹、党项、女真、蒙古诸族在立国前,基本上都从事畜牧业,以游牧生活为主,呈现出与中原汉民族农耕社会截然不同的文明色彩,而且这种游牧文明色彩在其建国后仍有不同程度的保留。唯有入关前的女真族尚有一定分量的农业经济成分,然其游牧色彩仍远较汉族浓烈。史称契丹“边防乣户,生生之资,仰给畜牧,绩毛饮湩,以为衣食”。会同九年(946),辽太宗入掠中原到安阳河,见大桑木,愤而骂曰:“吾知紫披袄出自汝身,吾岂容汝活耶?”竟至束薪木而焚之,表现出同农耕方式之极不相容。与之相应,西夏开国者元昊尝谏其父勿事宋朝,言及本族生活习性时,有“衣皮毛,事畜牧,蕃性所便”之语。蒙古族入驻汉族农业区后,大肆开辟牧场,以致“周回万里,无非牧地”。元世祖时,仍有近臣以为,“汉人无补于国,可悉空其人以为牧地”。上述种种言行、措置无不折射出长期以游牧生活为主的少数民族,对农耕生活的抗拒与排斥。
虽然以上诸族进入内陆之后在汉文化的熏陶下,先后开始其封建化进程,并逐步接受汉族的农耕方式,但畜牧业仍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史载辽“自太祖及兴宗垂二百年,群牧之盛如一日”。辽末天祚帝初年,“马犹有数万群,每群不下千匹”。西夏“初有夏、绥、银、宥、灵、盐等州,其后遂取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郡地,南界横山,东距西河,土宜三种,善水草,宜畜牧,所谓凉州畜牧甲天下者是也”。金朝畜牧业亦很发达,据大定二十八年(1188)统计,“马至四十七万,牛十三万,羊八十七万,驼四千”。元代畜牧业之地位,可以从对业主所有权的保护上窥其一斑,元顺帝时即曾下诏:“强盗皆死,盗牛马者劓;盗驴骡者黥额,再犯劓,盗羊豕者墨项,再犯黥,三犯劓。劓后再犯者死。”对盗畜者处罚的严厉,正说明对畜牧业的极其看重。
再从社会发展的视角看,契丹、党项、女真、蒙古诸族在建立政权前,尚处在部落酋长社会向阶级社会转进之中途,大体在其立国之后封建化进程方才启动,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将奴隶制、农奴制度因素带入汉族农耕居住区。我们看到辽夏金元在建国初期无一例外地依靠大肆掠夺人口、财富来满足自身需要;而在占领汉族居住区后,为其畜牧业的发展需要亦曾杀掠汉人,改田为牧。
早在五代末年,辽太宗“乃纵胡骑四处剽掠,谓之'打草谷’。丁壮毙于锋刃,老弱委于沟壑,自东、西两畿及郑、滑、曹、濮数百里间,财富殆尽”,这是契丹贵族掳掠中原百姓。
北宋初年,太宗下诏,“禁陕西缘边诸州阑出牲口”,如有“饥民鬻男女入近界部落者官赎之”,可见其时陕西汉人被贩与党项族酋的现象已经很严重。
钦宗靖康二年(1127),“金人以帝及皇后、皇太子北归。凡法驾、卤簿,皇后以下车辂、卤簿、礼器、法物,大乐、教坊乐器、祭器、八宝、九鼎、圭璧,浑天仪、铜人、刻漏、古器、景灵宫供器、太清楼秘阁三馆书、天下州府图及官吏、内人、内侍、技艺、工匠、倡优,府库畜积,为之一空”,这是女真贵族掳掠开封官、民,其中包括赵氏皇族。
金天会八年(1130),“粘罕密谕诸路,令同日大索两河之民一日,北境州县皆闭门,及拘行旅于道,反三日而罢。应客户并籍入官,刺其耳为'官’字,锁之云中,及散养民间,立价鬻之。或驱之于回鹘诸国以易马,及有卖于萌骨子迪烈子、室韦、高丽之域者”,这是南宋初年,女真贵族仍在掠、卖汉族百姓,甚至用来与回鹘交易马匹。
金崇庆二年(1213),“忒没贞(即铁木真)遂留撒没喝(即木华黎)围守燕京,自将所降杨伯遇、刘伯林汉军四十六都统同鞑靼大军分为三路,攻取河北、河东、山东诸郡邑……凡破九十余郡,所过无不残灭。两河、山东数千里,人民杀戮几尽,金帛、子女、牛羊、马畜皆席卷而去。屋庐焚毁,城郭丘墟矣……鞑靼过关(指居庸关),取所掠山东、两河少壮男女数十万,皆杀之,遂引归,其年三月也”,这是蒙古贵族掳掠北方汉族百姓在南宋史籍中留下的反映。
至于蒙古国初期耶律楚材劝导蒙古贵族减少杀伐,改向汉地百姓征收农业税赋作为立国基础的事例更是众所周知。此后锋镝余生的汉族百姓又被掠往“人市”,被当作牲口叫卖,此类现象亦时有发生,兹不赘言。被掠、卖至契丹、党项、蒙古、室韦、高丽故地的数百万汉族农民,其身份原先是租佃制下享有迁徙、退佃自由的佃农,遭此劫难,一朝沦为毫无人身自由的农奴甚或奴隶,这不能不说是社会发展的一大倒退。
三从政治体制的视角看,辽夏金元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行过领主分封制,这与中原王朝的中央集权体制格格不入。党项、契丹、女真、蒙古社会内部存在着大量权势显赫的氏族部落贵族,特别是上层贵族宗族往往拥有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分封制是中央政府为获其支持而实行的最为简便实用的统治方式。如契丹贵族把接受皇帝赏赐和通过战争俘掠而得到的渤海、汉族人口,按其规模建为州、军、县、城、堡等,使其聚居,从事生产。这种形式叫“头下军州”,是辽朝地方建制中独具特色的内容,其制“皆诸王、外戚、大臣及诸部从征俘掠,或置生口,各团集建州县以居之,横帐诸王、国舅、公主许创立州城,自余不得建城郭,朝廷赐州县额,其节度使朝廷命之。刺史以下皆以本主部典充焉。官位九品之下及井邑商贾之家,征税各归头下。唯酒税课纳上京盐铁司”。又“起见宗室、外戚、大臣之家筑城赐额,谓之'头下军州’。唯节度使朝廷命之,后往往皆归于王府。不能州者谓之军,不能县者谓之城,不能城者谓之堡”。事实上,这些大大小小的头下军州就成为了契丹贵族各自的封地。有学者指出:“头下军州的节度使这一高级官职是由朝廷直接任命的……其余州县官员大抵由建立者即契丹贵族自己任命……它也就能够同皇帝的斡鲁朵、契丹国家直接统辖的行政区鼎足而三,在契丹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上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头下军州是世袭占有的,即可以作为私有财产传给后嗣子孙”,这就使其分封性质更为明显。
西夏分封制的情况在历史记载中亦有反映。如崇宗乾顺年间,为避免外戚擅权以巩固皇权时,即取诸王分封之策。贞观三年(1103)九月,崇宗又封其弟察哥为晋王;元德二年(1120)十一月,再封宗室景思子仁忠为濮王,次子仁礼为舒王。
金代猛安谋克制是其特有的社会编制,史称“至太祖即位之二年,既以二千五百破耶律谢十,始命以三百户为谋克,谋克十为猛安”。女真统治者通过强制拨地、括地,把辽斡鲁朵、头下军州的土地和汉族的自耕农、部分中小地主的土地变为国家所有,然后贴上官田的标签——“牛头地”,分配给猛安谋克户耕种,这种做法在军事征服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金世宗时,再“定世袭猛安谋克迁授格”,后又“制世袭猛安谋克若出仕者,虽年未及六十,欲令子孙者,听”,猛安谋克自此可以世袭,而其中特别有权势者更可获得大量田土,拥有封地。
元代分封制推行的范围更加广泛。早在蒙古汗国时期,成吉思汗就将西征占领的广大地区作为“兀鲁思”(世袭领地)分封给他的三个儿子,并分别建立金帐汗国、察合台汗国、窝阔台汗国。第三次西征后,又建伊尔汗国。此四大汗国与元朝保持藩属关系,但都实行世袭制,加之彼此间缺少强有力的联系纽带,故先后走上独立发展道路。其后,蒙古统治者又在本土进行了数次括户与分土分民行动,规模较大的几次括户有窝阔台时期的“乙未籍户”(1235年),蒙哥时期的“壬子括户”(1252年)及“丁巳括户”(1257年),随籍户、括户而来的就是大规模的分封。据《元史·食货志》统计,从元太宗到元世祖的半个多世纪中,共封大小“投下”159处,这些大大小小的投下都是封建领地性质,就连领地上的各级官员也由投下主自己的家臣担任,官位世袭。对于蒙古的分封制,韩儒林先生有过很好的分析:“按照蒙古体制,所得中原汉地城子百姓,系属'黄金家族’的共同财产,应在宗室中进行分配,各得一'份子’(忽必);同时,对共同立国的功臣,也应以一部分给予赏赐(莎余尔合勒),使他们分享权益,而分土分民是根据成吉思汗与宗亲约定的'去天下了呵,各分地土,共享富贵’的原则,与之前在漠北等地推行的'忽必’和'莎余尔合勒’分封制度在本质上相同的。依此制,受封者可各置封邑,自征其民,由此而形成许许多多大大小小不相统属的领地。”
由上可见,这些部族所代表的游牧文明在经济生活、社会发展和政治体制等方面,与内陆根基深厚的农耕文明不断发生冲撞并相互影响,其基本态势是在冲撞中融合,又在融合中冲撞。在此过程中,边地游牧文明持续向南推进,其与中原农耕文明之联系日趋紧密。与此同时,农耕文明的经济重心则由中原移至江南,为其向海洋发展提供了机遇。对农耕文明而言,来自游牧文明的竞争是一种外部竞争;来自工商业文明的竞争是一种内部竞争,因为工商业文明是在高度发达的农耕文明内部成长起来的一种新兴文明。在游牧文明、农耕文明和工商业文明三足鼎立的竞争格局中,工商业文明虽来得最晚、势力亦不甚广,但它实际上代表了历史发展方向,所以生命力顽强,难以被取代。在海上丝路贸易的拉动之下,宋代东南沿海地区一个新型的、充满活力的开放型市场经济逐步形成,手工业阶层和商人群体不断壮大,工商业文明快速成长。这是宋代以来农耕经济内部真正带有路标性意义的重大变化。秦汉“第一帝国”和隋唐“第二帝国”,都是以农业经济为立国基础的大陆性帝国,不仅经济重心位于司马迁所说的“三河”,即黄河中下游地区;而且汉唐间历时千年的“陆上丝绸之路”更是向着亚洲内陆延伸。但在海上丝路的拉动下,两宋开始由内陆型国家向海陆型国家转变,这个转折的经济实质是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其对原有自然经济的逐步瓦解。整个社会经济结构逐渐呈现出一种新的演进方向,即从自然经济转向商品经济,从单一种植经济过渡到多种经营,从基本上自给自足到专业分工有所发展,从主要生产使用价值转为生产交换价值,从自足取向变为市场取向,从封闭经济走向开放经济。
至北宋中叶已可明显看出,汉唐以来单一农业经济正在逐步转化为农业和工商业并重的局面,开始步入“农商社会”阶段。农商并重的经济结构之“新”在于“商”:虽然农业仍是基础性产业,但社会经济的整体运行已经不仅依赖于农业生产,还同时依赖于商品性农业和手工业部门的成长壮大,依赖于国内城乡市场的规模扩展,在某种程度上还依赖于国际市场即海上丝路贸易的开拓,亦即依赖于市场力量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发挥越来越明显的作用。
不同文明之间的内在张力和历史演进的分岔路口
不可否认的是,契丹、女真、蒙古不断深入中原地区的过程中,也带来了连年战乱、人口减少、耕地荒芜以及带有各游牧民族特色的奴隶制、农奴制统治方式,延缓了中原地区的发展速率。这是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竞争所导致的内在紧张,也是不同文明共时性结构中的第一重张力。
在农业文明高度发展、且拥有沿海港口的江南及东南地区,作为农业文明竞争者的工商业文明却在加速成长之中。其重要表征是,从宋元直至明朝初年,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均呈扩展之势,江南及东南地区农商并重的经济结构赖以存留下来。两宋时期,这种工商业文明力图冲破自然经济的束缚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然而在自然经济地基上生长出来的政制、习俗和思想观念,则处处牵绊着工商业文明前进的脚步。如果说沿街设店之近代城市风貌自北宋以降逐步成型、乡村地区草市和集镇如雨后春笋般急剧成长、商人子弟可以通过科举考试而释褐入仕等现象可以视为工商业文明阔步前行的表征;那么政府对盐、铁、茶、酒等民生日用品实行垄断经营、对手工业和商业实施高税率的盘剥政策、城市缺乏独立运行的生命机制,以及通过科举制度和捐钱入仕将工商业致富者揽入官僚队伍等,显然阻碍、延宕了工商业文明的成长脚步。这可视为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专制集权政体与工商业文明对峙的内在紧张,这是不同文明共时性结构中的第二重张力。
以士大夫精英为主体的官僚阶层取代之前的门阀士族,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以及中下层士人与乡绅作为地方自治力量参与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治理,显示出中国传统政体迈向“开明专制”的一线曙光。然而在此后的历史行程中,专制主义的大一统集权体制再呈强化趋势。加之宋、明两朝统治阶级内部党争频发,统治效能大为削弱;同时由周边部族带入内陆的奴隶制、农奴制残余又不同程度地死灰复燃,长期存留;无论是乡村自治势力还是自治城市,均缺乏适宜生长的制度环境。这是城乡自治力量与专制政体之间的内在紧张,也是不同文明共时性结构中的第三重张力。
上述重重张力,无一不显示出我国历史发展正处于一个分岔路口:是继续滞留于农耕文明甚或退回到游牧文明,还是迈向工商业文明?是维持开明政治并扩大城乡自治还是保持乃至强化皇权专制和中央集权体制?这是关系到中华民族发展前景和生存根基的重大抉择。在三种文明共时性对峙中,我们可以发现,两宋社会确实存在大量“可现代化因素”或“现代化发展潜要素”,如规模经济(雄厚的手工业制造实力、规模化海外贸易等)、开放性市场(国内市场与海外市场紧密相连)、海洋发展路向、地方自治力量的成长等。这些要素的存在处处显示宋代已经接近于近代化的初始门槛。但此后的史实表明,传统社会未能顺利跨入近代工商业文明的大门,未能顺利实现现代化,仍是滞留于原有框架之内。其结果是两宋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开明专制”未能走向近代的“立宪共和”,农商并重的经济结构未能顺利转型为近代市场经济,工商业阶层中的佼佼者反而异化为官僚阶层,地主、官僚、商人三位一体牢固结盟。一直要到19世纪后期传统社会才得以慢慢走向近代文明。对此作出分析已经逸出本文论域,容待日后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