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出自《道德经》第二章,意思是,天下都知道美之所以为美,于是丑也产生了。天下都知道善之所以为善,于是邪恶也产生了。

曾仕强先生解读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当天下人对美这个名称有了定论,大家就厌恶丑了。有了这种好恶之心,那就糟糕了。

“美”跟“丑”是必然存在的,老子不是去否定它,老子只是说,对“美”跟“丑”不要有固定的标准,那是不切实际的事情。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标准,这才是自然的现象。

如果用人为的规定,这个标准是美,那个就是丑的;这个是清雅的,那就是粗鄙的,以此类推,社会就乱了。因为一旦“美”有了固定的标准以后,所有人都会集中到这一个标准里来。

如果男人都认为一个女人美,那么所有男人们都会追求她一个人,社会就乱了。什么叫做“情人眼中出西施”,就是告诉我们美本来就没有一定的标准,你看她美,我偏看她丑,你说她丑,我却觉得很美。

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不善”不是恶,很多人看到“不善”就认为恶,这也是“名”在作祟,“不善”只是不好的行为,或者是假装的善,它不一定是罪恶的,所以千万不要对立。如果大家都知道,善是有固定标准的,很多人就会装模作样,去符合那个标准,标榜自己为善人,然后假借善人的名义去做坏事。

老子所讲的话都不幸而言中,现在人大部分都是这样。我捐一千块,我就榜上有名了,我就是好人好事的代表了,就可以放心地做坏事。

傅佩荣先生解读

《道德经》第二章强调,天下人所做的判断,不论对事实或对价值的判断,都是相对的。有关“美”与“善”是人的价值方面的判断。

老子提醒我们,人的理性需要名称才能运作,主要就表现在他能够认识万物上面。凡是认知都是做了某种区分,而区分都是相对的。有东就有西,有南就有北。所以,人没有必要自以为是,不必执着,也不必由这种偏差而有局限的“知”,产生不恰当的欲望。这就是老子要说明的重点。

在原始社会里面,大家都没有分辨什么是“美”的时候,无所谓“美”和“丑”。每个人都有一张脸,能够分辨出谁是谁就够了。你一旦说长得怎么样叫做“美”,这一来的话,没有达到这个标准的不就是不美,不就是“丑”了吗?

同样的,你一旦肯定某一种标准叫做“善”,比如一个人每年捐钱给孤儿院,你说他行善,那没有钱可以捐的人不就是不能行善了吗?这一下就知道什么叫“不善”了。

这一来的话,“美与丑”“善与不善”都变成相对的。知道什么是美,丑就出现了;知道什么是善,不善就出现了:这是很明显的区分。

南怀瑾先生解读

大道无名,并非如一般凡夫俗子们所认为的常道。什么是常道呢?便是平常人们为形而上道所建立起的至真、至善、至美的名相境界。这样一来,早已离道更远了。

有个真善美的天堂,便有丑陋、罪恶、虚伪的地狱与它对立。天堂固然好,但却有人偏要死也不厌地狱。极乐世界固然使人羡慕,心向往之,但却有人愿意永远沐浴在无边苦海中,以苦为乐。与其舍一而取一,早已背道而驰。不如两两相忘,不执著于真假、善恶、美丑,便可得其道妙而逍遥自在了。

如果从学术思想上的观点来讲,既然美与丑、善与恶,都是形而下人为的相对假立,根本即无绝对标准。那么,建立一个善的典型,那个善便会为人利用,成为作恶多端的挡箭牌了。建立一个美的标准,那个美便会闹出“东施效颦”的陋习。

有两则历史故事,浓缩成四句名言,就可说明“美之为美,斯恶已。善之为善,斯不善已”的道理,那就是“纣为长夜之饮,通国之人皆失日”,“楚王好细腰,宫人多饿死”。

现在引用它来作为经验哲学的明确写照,说明为人上者,无论在哪一方面,都不可有偏好与偏爱的趋向。即使是偏重于仁义道德、自由民主,也会被人利用而假冒为善,变为造孽作恶的借口了。

《道德经》第二章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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