屌丝的宅基地之梦

地产八卦女说

从农村到城里的屌丝,不管有没有暴富,心底大概都有两个梦想:

第一个梦想是大修老家的宅基地,最好占地甚广,山丘池塘亭台楼榭一应俱全,气势撩人以光宗耀祖;

第二个梦想是在北上广深杭汉蓉宁各有一套大面积市中心地段景观豪宅,不论去哪个城市出差,都能宾至如归。

现而今,能同时实现两个梦想的,可不多矣。

记得小时候在农村,和爷爷路过乡里首富的“陈宅”时,匆匆赶路的爷爷停下脚步,非常艳羡的跟我说到:“这一家人真是幸福,这一片山头都是他的!”

我大吃一惊:“这亭子、这池塘、这假山、这树林、这花园,都是他家的?!”

“这方圆几里地,都是他家的。”

“他家这么有钱,为什么不在城里买房子住呢?”那时我以为城里人才是有钱人。

“住城里有什么好的,出了门连个招呼都没人打”,爷爷说,“在乡里建大别墅,光宗耀祖多好。”

说实话,拥有这种思想的不仅仅是我穷了一辈子的爷爷有,就连最顶层领导,上市公司老板等各阶层,其实都有这种“乡土情结”。

为什么很多人有钱了,在城里都有了很多幢别墅、大平层、江景房,仍然要在老家搞一套自建房?星子觉得,主要是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衣锦还乡的荣耀。

这是一个根深蒂固的传统,大抵是因为他们都有一段苦难卑微的历史,最了解这种辛酸史的莫过于眼看着他们长大的父老乡亲。

如今,经过一番拼杀闯荡赴汤蹈火终于出人头地,象征富贵威严的锦衣绣袍加身,怎能不在香车宝马万人拥戴中打道回乡,好好告慰父老乡亲光宗耀祖呢!

于是,我们看到,衣锦还乡成了中国封建文化背景下功成名就的帝王将相们示威显荣的一种重要形式。例如项羽就说过:“富贵不归故乡,如衣锦夜行,谁知之者!”刘秀、朱元璋也均曾回故乡大宴乡亲,不吝封赏。

第二个原因:DIY情节。虽然在宅基地上建房也要县委国土局规划局审核,但毕竟乡里乡亲,土地管理远不及城里土地管理严格。

资财满盈的成功人士完全可以自由发挥,面积、容积率、建筑风格、装修等都不是问题。近年来声名鹊起的杭州富阳东梓关“最美回迁房”,就是这一类的典型。

▲杭州富阳东梓关“最美回迁房”。可以说,正是因为宅基地的存在,才给了中国建筑师少有的可以自由发挥的空间(城里住宅建设大部分标准化,个性化的建筑其实很少)

也正是因为宅基地如此诱人,以至于很多有钱人,特别羡慕那些进了城的农民:既可以在城里买房,又可以在农村自建房

而大部分人犹豫要不要将农村户口迁出到城市户口,也正是犹豫在此:迁出农村户口了,就很难再迁回来,宅基地资格自然也没有了。(说实话,我也很犹豫哈,如果果断迁出了,那不代表自己看衰自己、说自己没能耐自建一个八卦女会所嘛?!)

欧成效《水库论坛》曾经发过一篇文章说,忘了老家的那套房子吧!它只会浪费你的钱财,消磨你在城里买房的意志。

然而,对于吃瓜群众来说,如此决绝的手段断不可取。就在昨天凌晨,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说,未来中国土地市场的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

二是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三是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部分自媒体顿时高潮了,呼喊什么“政府不再垄断土地供应,房地产市场要变天”,或者声称“小产权房转正”,完全是标题党式炒作。

姜大明的真实意思是什么呢?透过政策,我们可以看到,主要就是讲这三点:

(1)城里的国企手里的工业用地、厂房之类,可以建住宅出租。因为历史原因,很多破落的国企都有一大笔黄金地段的厂房或者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囿于招拍挂的程序而不得不闲置,这个政策相当于为国企利用这些土地开了个口子,虽然只能租不能卖,但好歹也能激发土地入市;

同样的,村集体土地也可以入市建住宅,但权属不变,建出来的住宅只能租不能卖(能卖的、有私人产权性质的才是商品房);

(2)老生常谈,在此不列;

(3)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呢?有人说成是宅基地入市的,这是典型的谬论。

国家有明文规定城里人不能买农民的宅基地,毕竟宅基地便宜,也是少有的惠及农民的住房政策;也有人说宅基地可以卖,但是只能卖给政府,类似于重庆房票制度。

然而我则认为,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意思就是说农村宅基地可以出租。所有权你是没法改动的,但是你可以将使用权出租。

实际上,目前,我国法律和政策并无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用于出租。

鉴于《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农民出租住宅的。

基于宅基地使用权是供农民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之用。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农民将住宅出租给他人,出租期间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实际是一并出租的。

宅基地不允许单独转让,那么当然也不能单独出租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宅基地出租不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的变更,从而并不违反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用途的情况下,可以认为宅基地使用权农民能出租,只是出租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出租人因无住房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是会准许解除的。

那么,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是不是有所限制呢?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私自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这个政策对楼市有影响吗?

丝毫没有影响。

楼市是买卖,不是租赁。该买房的,还是想买房。

只不过,对于从农村到城市的屌丝来说,宅基地的价值很有可能越来越高,要不要将农村户口迁成城镇户口,就值得大家揣摩了——特别是那些被城市包围起来的城中村、即将被包围的城乡结合部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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