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药品,药店严禁线上开方

来源:赛柏蓝—药店经理人  编辑:苏宇

多地规定,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药店禁止开具电子处方。
特殊管理药品,药店不得开具电子处方
随着网售处方药政策逐步放开,不少药店已开通远程问诊”、远程审方服务,实现“在线医生问诊开方,药店下单直接购药”。该项服务虽然方便了患者和药店,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极易出现较大的安全风险。
拿“远程问诊”来举例,诸多网上药店、线下药店在没有医院相关疾病诊断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向患者开具电子处方,电子处方对象甚至包括了国家规定的“网络禁售药品”。这类乱象发生后,患者用药安全事故频繁出现,并被媒体曝光。
近日,某药店通过远程问诊的方式,为患者开具处方,销售精神处方药,导致患者过度服药中毒入院。当地监管部门表示,药店对“精神类处方药”进行远程开方属于无效。
值得一提的是,很多地方已明确规定,包括“精神类处方药”的特殊管理药品是禁止开具电子处方的。
今年7月,湖北省药监局公布的《湖北省社会药房互联网药学服务管理规定(试行)》强调,电子处方开具范围不包括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
2019年10月,山西省在药品零售企业试点推行电子处方服务相关工作时表示,电子处方开具范围不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为低龄儿童(6岁以下)开具儿童用药处方时,应当确认患儿有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伴。
2019年8月,重庆市药监局发布《关于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推行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和电子处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电子处方开具范围不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也仅限于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复诊时开具。
远程审方,不得代替执业药师
与远程问诊一样,药店远程审方问题也不容小觑。
2020年9月,大庆电视台报道称,因为“手机在线审方”原因,黑龙江大庆一些药店出现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现象。
相关部门认为,执业药师仅仅通过手机远程审批处方单,无法看到并确认是患者本人,无法通过面对面观察患者去了解购药者的实际身体情况,不能全面、客观地予以指导用药,不能及时地与患者进行用药咨询沟通,故手机远程审批处方代替执业药师在岗。
2020年6月,福建省药监局发布通告称,14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审方”业务存在问题,其中就包括“无处方售药”、“处方药销售不严”、“通过不规范处方”等。
2019年3月,浙江温州市紧急暂停了药店 ' 远程审方 ',原因是不少连锁药店将 ' 远程审方 ' 用作解决执业药师不足的手段,从而放松了执业药师配备工作。
执业药师不足,远程审方只是过渡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在药店具体药事服务中,远程审方虽然便捷,也为药店省些运营成本,但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另外,远程审方也限制了执业药师在药店的作用,无法真正发挥出药店药事服务水平。
鉴于该问题,近期监管部门对远程审方、执业药师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弯”。
8月9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陕西省药品流通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在药品零售门店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前提下,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药学服务。
而在旧版《意见》中,陕西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自愿设置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在营业时间内开展远程审方,其门店视同已配置执业药师并在岗履职。
除了把执业药师配备当做远程审方的前提,现《意见》还明确要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应当配备与其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匹配数量的远程审方执业药师队伍。
按照原则,远程服务30家(含)以内门店的,应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超过30家门店的,每增加15家门店(不足15家的按15家计算),应增配1名执业药师。
1月4日,四川药监局发布文件同样规定,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及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处方审核,作为其所属门店处方审核、开展药事服务的补充。
目前来看,执业药师在岗审方显然比远程审方更具安全性,这也是药店药事服务的基础。
对此,赛柏蓝-药店经理人特约撰稿人李思博表示,在执业药师人数不足的背景下,远程审方只是过渡阶段。此外,相比远程审方,驻店执业药师对老顾客(身体情况、服药习惯、疾病种类)都比较了解,在全面考量的前提下,面对面审方、指导用药就安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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