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70万的艺人和20万的文人,这合理吗?

4970万和20万分别是两个人的工资,

一个是知识渊博并且乐于分享的学者,

而一个是有数百万粉丝的游戏主播,

你觉得应该怎么对应?

最近看直播的朋友肯定都知道,

一位名叫嗨氏的王者荣耀主播因为私人恩怨,

从虎牙平台跳槽到了斗鱼平台,

但是因为他仍处于和虎牙的合同期之内,

所以虎牙以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而最近今日头条一口气签下了300多个大V入驻,

并且给出了白领级别的签约费。

据说这个签约费在20万左右。

在这个娱乐至死的时代,

拥有数千万粉丝的主播和影视明星对于

各个平台来说都是流量和观众数量的巨大保障,

所以很多时候小鲜肉上亿元的片酬、游戏主播

数千万的签字费其实很大程度上

都并不是给他们的“工资”,而是“广告费”。

当大家为知乎大V只值20万而扼腕叹息时,

却没有想到其实和卖身契不同,

这20万并不是这些大V的身价,

今日头条出的这些钱,

不过是买这些文人的一次转载,

或者是首发权而已。

艺人们身价千万不是因为

他们的创作的内容真的值这么多钱,

而文人们20万签协议,

也不是因为他们的内容只值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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