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知悉:建材贸易公司所得税可按2%核定征收
望知悉:建材贸易公司所得税可按2%核定征收
我国素有“基建狂魔”的美称,实际上国家的建设确实也离不开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在正常的施工中肯定是需要材料的,这也延伸出了建筑材料企业,建材属于建筑施工的后勤保障。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建材企业能够获得的利润也是很可观的,相对的企业所面临的税负压力也很大,贸易有13%的增值税压力以及25%的所得税压力。要知道建筑材料基本没有什么国家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如果不进行税务筹划,老板能够得到的利润就会少很多。
针对商贸类型的企业而言,企业的税负压力并不单单是企业利润高才产生的,还有一些是因为上游不能够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间就会出现税负差,建材企业基本都只能自己承担。
还有就是一些实际支出不能取得对应的成本票,这其实是很多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
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都可以通过一些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像针对入驻到税收洼地的有限公司采取税收奖励的政策,新成立的企业可以直接承接原公司的业务,增值税可以奖励地方留存部分的30%~80%,地方留存为企业所缴纳部分的50%,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照2%征收。
举个例子:某企业正常年营业额为1亿元,假设企业有5000万元的13%的进项专票,其余成本暂时不计,那么正常纳税的情况如下:
增值税:(1亿-5000万)/1.13*13%=575万
附加税:575万*12%=69万
所得税:(1亿-5000万)/1.13*25%=1106万
共计:575万+1106万+69万=1750万
但是入驻到税收洼地之后享受到相应的政策之后,企业所需要缴纳的实际税负为:
增值税:575万-575*50%(地方留存)*70%(奖励比例)=373.75万
附加税:575万*12%=69万
所得税:1亿/1.13*2%=177万
综合税负:619.75万
降低了1000万的税负,并且是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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