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建忠 | 病皆与方相应者,乃服之——腹痛、发热医案一则
赵某,女,78岁。2008年3月25日初诊。
患者于昨晚右下腹疼痛不适,至半夜开始发热,服用“感康”、“正柴胡饮颗粒”,发热缓解,腹痛渐加重。今日请外科医生诊治,暂时不考虑“阑尾炎”。患者笃信中医,要求用中药治疗,下午邀笔者为其诊治。诊见:发热(体温37.8℃),恶风,汗出,乏力,右下腹胀痛,昨日至今未大便,平素即口干喜饮。既往有糖尿病史。舌质暗红,舌苔薄白,脉浮缓。证属外有太阳中风表虚证,内有腑实证。治以解肌祛风、调和营卫、通下腑实为法,方用桂枝汤合小承气汤加减。处方:桂枝12g,生白芍12g,枳实12g,厚朴12g,芒硝(分冲)9g,炙甘草3g,生姜3片,大枣3枚。1剂,水煎两次分服。嘱药液热服,服下后接服热稀粥1小碗,捂被静卧。
患者如法服用第一次后,发热、恶风即解,大便通下一次,内有燥屎数枚。3小时后服第二次,大便又行一次,即安然入睡。次日起床,诸症俱已缓解,无不适。电话中告知停药,观察2日。2日后无不适,继续为其治疗“糖尿病”。
桂枝
按:患者高龄,有“消渴病”(糖尿病),发热、腹痛并见,且精神欠佳,无论从中医或西医角度来看,本病病情都不能算轻,随时都有“变证”出现可能。从辨证的结果来看,似属太阳、阳明合病,属“伤寒病”,属“外感病”。但从起病来看,先有腹痛,后有发热,结合“宿病”(糖尿病),可以认为内有的腑实证似为“内伤”而非“外感”,也就是说,本病先有内伤,后有外感,属内伤基础上的外感,与“太阳阳明”是不同的。明确这一点的意义在于,治疗上可以径直采用表里同治法,而不需要过多地考虑“邪陷”的问题。还有,即使没有典型的阳明病的舌象和脉象,单凭腹痛、不大便,都可以按腑实证去治疗。
“然从来古方后世折衷家,每有对于古方活用上往往有不彻底之短。”(《皇汉医学》)
关于用方,患者有比较典型的桂枝汤证,故取用桂枝汤方以及桂枝汤方的服用法。腑实,合用小承气汤。因为没有小承气汤证的典型表现,故舍用清热通便的大黄,而取用润肠通便的芒硝。因腹痛且胀,故用枳实、厚朴下气除胀。本方也可以理解为桂枝汤加枳实、厚朴除胀,加芒硝通便。《伤寒论》中有桂枝加大黄汤而没有桂枝加芒硝汤,但“少阳篇”中有柴胡加芒硝汤。既然小柴胡汤可以加芒硝,那么桂枝汤加芒硝也当在情理之中。
芍药
考虑到患者高龄体弱,次日停药,乃“候其气之来复”,静观其变。既不祛邪,也不扶正,只以糜粥自养,这是《内经》中的临证理念,不可忽视。
《伤寒论》317条通脉四逆汤方后注说:“病皆与方相应者,乃服之。”意为在使用通脉四逆汤时,要随证加减,如“面色赤者,加葱九茎。腹中痛者,去葱,加芍药二两……”方与证合,才能取得佳效。临证使用前人方剂,包括经方,机圆活法,随证加减,为取效所必需。
本文摘自高建忠老师《临证传心与诊余静思--从张仲景到李东垣》
尊重版权,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高建忠
编辑:釋慧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