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施工企业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解读
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现状
建设工程因其资金需求量大、工程计量结算复杂、周期长、垫资现象普遍、进度款拖延等行业性特点,使得施工企业长期处于现金流紧缺的状态。
很多企业看似每年完成的产值非常可观,但大量的工程款无法按时收回,通过不断交涉拿回的少部分工程款都用来填补新项目的资金缺口。
施工企业应收账款数额巨大,清收困难的问题严重阻滞了企业的健康发展,使得很多施工企业在面临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刻不敢转型、无力转型。
因此,改善施工企业的融资环境,完善相应制度设计,鼓励企业通过应收账款保理等多种渠道缓解生存压力、获得发展动力是当务之急。
施工企业应收账款定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根据该规定,施工企业应收账款是指施工企业因履行《施工合同》、《内部经济责任制承包合同》等而获得的要求发包人、内部承包人等付款的权利,包括工程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履约保证金及向项目承包人请求支付的管理费、借款本息等。
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施工企业应收账款作不同的分类。根据应收账款支付主体的不同,将施工企业应收账款分为:对发包人的应收账款、对内部承包人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账款。
每一类又可以分为确定金额的应收账款和未确定金额的应收账款。
进一步可以将应收账款分为对发包人确定金额的应收账款、对发包人未确定金额的应收账款、对内部承包人确定金额的应收账款、对内部承包人未确定金额的应收账款、其他确定金额的应收账款、其他未确定金额的应收账款。
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的特点
由于施工企业履行自身合同义务的周期长、项目区域分散、发包人性质各异、内部承包人素质参差不齐,决定了施工企业应收账款回收难、管理难、成本高、收效差等特点。
施工企业应收账款保理概述
应收账款保理是指施工企业将赊销形成的未到期应收账款(一般为经过确认的工程款),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转让给保理商,以获得工程建设资金支持(最高按工程款80%额度),此外,保理商在保理业务中还提供债务回收、资信调查和信用控制等服务。
按照保理商在债务人发生信用风险时,如破产、无理拖欠或其他基于信用风险无法偿付应收款项时,是否可以向债权人追索,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对于以“真实出售”为原则的无追索权保理,由于转让的应收账款可以提前回款并在会计上实现“出表”,即终止确认,因此能够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以及加快资金的回收。
无追索权应收款账款理中,作为应收账款债权人一方,施工企业在办理保理业务的过程中,首先需要从业务风险层面考虑是否真正实现了应收账款的“真实出售”,进而再从财务核算层面确认是否满足应收账款终止确认的条件。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在施工企业的应用意义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施工企业缓解现金流减少,流动资金周转紧张问题的重要渠道。
由于保理业务自身具有的强大融资功能,对于施工企业而言,通过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首先,可以将应收账款有效剥离报表,转移对外交易的信用风险,这一点对上市施工企业而言尤为重要;第二,可以满足企业融资的需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对银行等保理商而言,通过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中的融资服务,可获得利息收入,通过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管理、坏账担保等专业服务,可以获得中间业务收入。
因此,无论是施工企业,还是银行等保理商,开展施工企业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均可以满足各种的需求,具有现实意义。
来源:金融部
转载自:供应链finance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