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瓜斋:半日所见
年轻时,我并不是不喜欢出门。那时,往往骑个摩托车,在乡间兜转。眼前是遍野的油菜花,身后是扬起的轻尘。虽比不上一夜看尽长安花的快意,比不上阿巴斯《随风而逝》片尾那么美,但究竟也算快意、也算美。而今,人届中年,我越来越不喜欢出门。不喜欢的理由,不是荷尔蒙少了,而是因为具体的、很小的、可见可触可摸的事。
十几年前,我在杭州西湖边过马路,那个路口有斑马线,但没有红绿灯。我走到路口,左右张望,看有没有车冲上来。出乎意料,那些车在离我一二十米的地方明显减速,几乎要停下来,显然是为了让我先走。于是,我经历了人生中最有尊严感的一次过马路,内心升腾起钦差大臣般的优越感。我迈着官步,扎实地丈量过去那排斑马线。大概就在几年之后,杭州出了著名的宝马飙车案,当然,飙车地点应该没在我经过的那个路口。那一次的体验,我以前从未遇到,以后在其他城市,也没有再遇到。现在,我住在广州小洲村,这里的风格是,你将要过马路,于是脚下小攒步,脖子转动,左瞧右瞧,用肢体语言提示司机我要过马路了。这时,若有司机开车经过,他呢,不是减速,而是加速。小车、摩的、电动车无一例外。所以,我往往是要等到目之所及看不到任何车了,才横穿马路。
不知道西湖边的车,现在是不是还这样?
今天下午我出门,到了公交站,见一男子噙着根烟吞吐。因为今天没风,那烟味就弥漫在公交站,惹得好几个女士躲避不及,男子浑然不觉。车来了,男子与我同车,只见他猛吸几口,手一扬,烟头精准地去到路边盆栽里。男子上了车,我也上了车,我们都是最后上车。我上公交车,从来都是最后一个上。一来大家都不排队,挤成一堆,天热体味大,不好闻。二来就算提前挤上去,又能怎样,车上又没有金矿,谁到的早谁发财。
这次车上人却不多。我在靠后门的位子坐下,临座是位小伙子,发型比较潮,戴着耳机,正在吃一盒冰淇淋还是啥。两分钟后,车子到了下一站,这站没人下车。后门刚一打开,我旁边的小伙子一扬手,吃剩的盒子精准地从后门飞出,落在马路上。我当时正在看书。我出门是有揣一本书的习惯。看到这一幕,我只能把书合上了。因为我觉得,在这样的环境下,读书没什么意思。何况,下一站,上来了五六个老人。
老人们的粤语特别熟练。这个不需要难度,因为他们讲了一辈子。但是他们的音量,在我看来很有难度。如果让我以这种音量说话,不出5分钟,肯定会哑。几位老人上车时,那一排老弱病残孕专座都空着,但他们还是像饥鹰一样扑过去坐下,开始聊霸王天。聊霸王天这个词,是我突然闪出来的。吃霸王餐,就是吃了不付钱,相当于麻烦了店主,还让店主敢怒不敢言。聊霸王天,就是聊天声音太大,打扰到了别人,但别人敢怒不敢言。每当听到这种特别大嗓门的粤语,我不免疑惑:那些优美动听深沉婉转的粤语歌曲,都他妈是怎么唱出来的。
终于换了地铁,地铁总比公交感觉高大上一些。但不幸得很,刚上地铁,就看到两个几岁的小孩,在车厢里一边乱窜,一边抱着零食大嚼。踩到了乘客,也没有道歉。这时听到一声吼,显然是来自小孩的父亲,喝令小孩不许吃东西、站好抓好,不准乱跑。我循声看过去,这位父亲倚靠在车门上玩手机,越过他的肩膀,还能看到车窗外绿色的田野(因这段地铁在地面上),往下一看,他趿拉着一双拖鞋,奇妙的是,一只拖鞋脱离了脚,独自歪在地板上,那只赤脚时不时去另一条腿腕上蹭一蹭。这个情景太亲切了,因为每次坐车,我几乎都能碰到脱鞋的同胞,年纪大一点的,还往往架起腿,用双手抱着自己那只赤脚。我不由得感慨:“同胞”这个词真好,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所以,在公交车上脱鞋,跟在家里脱鞋没啥区别,因为我们是同胞呀,同胞一家亲嘛。只有那种低等的西方社会,人跟人之间才会有距离,哼。
然并卵,俩小儿照吃不误,照跑不误。
中途上来了两个黑人,站在我旁边。原本我旁边站着一位妇人,看到黑人过来,妇人流露出一种特别的神色,那意思好像是:This is my zone,get out of here!紧跟着,她脚下一挪,离开黑人八尺远,并不忘用眼神杀个回马枪。我想起我所在的某个微信群,有时会聊到社区里的黑人,群友们义愤填膺,说他们味道大,乱扔垃圾,dirty,dangerous,不要把房子租给他们!
看来真是风水轮流转,百把年前我们是东亚病夫,现在我们是上国,又可以取笑蛮夷了。我不知道地铁上的两位黑哥,看到叽叽喳喳的一车厢他国人,会不会起乡愁。
写到这里,真是没什么兴致再写下去,因为有一阵反胃。但中学语文老师教过:写作文,结尾一定要点题、要升华,这叫曲终奏雅。那我就写个结尾如下:
所以,现在我越来越不喜欢出门。有人说,你这是抹黑同胞。好,既然你这么认为,索性我们互相拉黑。又有人说,你买一辆车,不用坐公交地铁,就不会碰到烂人了。嘿嘿,掩耳盗铃的事,我做不来啊。再说,我也没有什么闲钱买车。又有人说,你这是吹毛求疵,给自己添堵。我说,我是艺术家,艺术家当然要保持敏感,尤其是保持对人的敏感。孔子曰,仁者人也。麻木不仁,就是麻木不人嘛。
注:本文所写,有的是今天看到的,有的是前两天看到的。我把它们合在一起,是为了叙述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