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历史上大部分伤寒大家把本条作为《伤寒论》的大纲。认为本条提纲挈领,统论阴阳,冠于六经之首,《金匮玉函经》就将本条排列在太阳病前面,作为《伤寒论》六经辨证的总纲。

各医家唯对“阴阳”二字解释不一,有作寒热解的;有作太阳经风伤卫,寒伤营解的;有作太阳经与少阳经解的;但多数还是主张解为阴经和阳经,如钱天来的《伤寒溯源集》和尤在泾的《伤寒论贯珠集》所论极详。我认为该条所说病“发于阳”“发于阴”,涉及甚广,既指发病的部位在阳经或阴经,也指病邪的性质是阳热还是阴寒,还指正邪胜负。正气强盛,抗邪有力则为阳;邪气有余,正气相对不足,抗邪不利则为阴。这里的“阴阳”要灵活理解。至于文中的“六”“七”,那是古人根据水火成数理论与阴阳奇偶来判定疾病预后的,有形而上的局限,用其指导临床可能有误差,我们不必拘泥,但也值得研究。

这一条开头的“病”字,不少注家认为并非只指伤寒病,而是指所有病,这也说明《伤寒杂病论》不是专论伤寒的著作,而是辨证论治的圭臬。正如喻嘉言所说:“伤寒之中每多杂病。”仲景在《序》文中说:“虽未能尽愈诸病,庶可以见病知源。若能寻余所集,思过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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