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内控:报关单与ERP系统的金额不一致,要补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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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东莞出口台湾的产品,如果有用系统的,是不是以交易单价及金额来报关的呀?有没有其他原因会造成报关金额与系统出货金额不等的情况啊?如果企业ERP系统金额与报关金额不相等,该如何调整系统金额,就想请教,两者不等的原因有哪些?两者不等算合理还是不合理?

结论:同一条件下,ERP系统与出口货物报关单的金额不一致是合理的,但企业自己必须清楚差异原因与数额,差异若在合理范围内,就不必做无谓的调整,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再找出差异做适当的调整。

【说明】

从物流上来看:如果你的客户是在东莞寮步海关报关,那么出口货物会从工厂运出后,经过寮步海关(二线海关)、文锦渡或皇岗海关(一线海关)、香港海关,最后在香港码头装运上船,再运输到台湾。

从交易条件来看:外销台湾的产品的交易条件可能是FOR(工厂出货价)、FOB香港、FOB基隆(或CIF基隆),而海关要求的报关价格应该是FOB出口口岸,因此会有以下的差异:

物流

价格

成本差异

工厂

EXW(1)

⬇︎

内陆运费(2A)、保险费(3A)

寮步

海关

报关价格

(FOB出口口岸)

⬇︎

内陆运费(2B)、保险费(3B)、报关费(4)、查货费(5)

皇岗

海关

⬇︎

内陆运费(2C)、保险费(3C)

香港

海关

⬇︎

陆地运费(2D)、保险费(3D)、香港报关费(6)

香港

码头

FOB HK

⬇︎

海运费(7)、保险费(8)、吊柜费等(9)

台湾

基隆

CIF基隆

如果企业系统中的交易条件是CIF基隆,那与报关单金额的差异就=(9)+(8)+(7)+(6)+(5)+(4)+(2BCD)+(3BCD);余此类推。

齐至德(DALECHI)2019-4-29于东莞

财税微波 “齐哥说”专栏独家供稿人

DALE CHI (齐至德),国际内部稽核师 (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证书28899号),私立逢甲大学会计系毕业,专长中国关务税务及外汇实务、管理会计、内稽内控、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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